廣義的“中國現代文學”概念應當是從1917至當下的文學,而狹義的作為學科概念的“中國現代文學”則應限定於1917至1977年之間的中國文學,將其拓展到1977年:一、是有前述周錦《中國新文學簡史》之曆史先例可循的;二、是符合“中國現代文學”之內在邏輯的——既可以顯示“中國現代文學”概念的相對開放性,又可以相對保持“中國現代文學”作為斷代史的相對完成性;三、特劃出1977後給“中國當代文學”,以便突出其開放性、現實性的學科特點,區別於“中國現代文學史”的相對封閉性、曆史性。
廣義地講“中國現代文學”概念自是可以包含1917至當下的所有文學的,但是,如果引用此廣義概念作為“中國現代文學”學科定義,顯然會導致“中國現代文學”學科特性的喪失。例如擴展到1999或者2000年,形成“20世紀中國文學”範疇,這樣就實際上取消了“中國現代文學”學科。“20世紀中國文學”作為部分學者打通現當代界限,形成縱覽中國新文學之宏觀視野的研究課題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但是以其取代“中國現代文學”、“中國當代文學”的學科概念,則是不科學的,原因是:一、它是一個封閉的概念,現在已經是2001年後,20世紀已經終結,它不能囊括文學(批評和曆史)研究對當下文學發展的動態關注,二、過於突出“世紀”概念與中國文化背景不符,“世紀”概念是西方宗教意識的產物,“世紀初”之所以在西方具有“曆史開始”的意義,是因為紀元從基督誕生始,人類將獲得救贖,“世紀末”之所以有“曆史終結”的意味,是因為“世紀末”人類將麵臨審判,而在中國文化背景中,“世紀”之始末並沒有曆史開始和終結的意味,從20世紀中國曆史實際來看,1901年和2000年這兩個年份都沒有什麼特殊的劃分時代的意義;三、作為學科概念,它太過籠統,不科學。“現代文學”學科範圍要拓展,但不能無邊拓展。筆者以為以1977為界是一種比較合理的選擇。實際上“20世紀中國文學”的內部統一性不夠,尤其是1977之前和之後,對其進行分割,留出一部分“開放空間”給“當代文學”,將相對封閉的、完整的一部分空間劃轉“現代文學”是十分必要的。
過去,我們過於拘泥於傳統的“現代文學”和“當代文學”的劃分,主要受到這樣兩個觀念的影響:一、誤把“現代”和“當代”當成純粹的時間概念,進而把界定的依據定位在社會時間的斷代上,例如1949年新中國成立,中國社會開始了社會主義新時代,於是乎這“新時代”也成了文學時間斷代(區分現、當代文學)的依據,而並沒有深究社會學意義上的“新時代”和文學意義上的“新時代”是否真的對應;二、因為和“現代文學”、“當代文學”的實際流程過於接近,缺乏遠距離審視的可能,對“中國現代文學”和“中國當代文學”的曆史缺乏本質上的真切界定,因而隻是權宜性地對兩者進行了“時段性”劃分,尚不能從邏輯上對二者進行更深入的界定。
如果說“中國現代文學”學科範圍需要擴展,那麼相應地我們可以說“中國當代文學”學科範圍需要收縮。
“新時期”,這個概念用到現在多少有點兒尷尬,從劉心武發表《班主任》的1977年開始算起到現在,新時期已經延續了20餘年的時間,這個“新”,似乎也太長了點。“新時期”以來,中國新文學迎來了五四以後的第2次新生,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長篇小說的豐收極大地提升了漢語言文學的創作水平,隨著漢語言文學作品在國際上贏得最高大獎,今天,我們已經可以說中國當代文學已經獲得了在對等水平上和世界文學對話的地位,而這正是“新時期文學”的功勞。從這個角度講,“新時期”文學值得學術界以更大的熱情、更多的經曆來正視,然而,這些都不是在“新時期文學”這個具有強烈的批評色彩的概念燭照下可以達成的,我們必須尋找更有曆史感,更有學科意義的概念來呼應它,而“當代文學”正合此一要求。
總的說來,“當代文學”是一個在時間上開放的概念,從1949年算起到現在,已經有50餘年之久,相比較於傳統的“中國現代文學”30年曆史,它已經長了很多,似乎顯得有點兒太長了。如果不適時地調整其學科範圍,任“中國當代文學”學科無限地延伸、擴展下去,這對於一門學科來說是不可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