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過程來看,隨著時代和認識的發展,我們嚐試把“中國現代文學”學科範圍作相對調整完全是有曆史淵源可循的,也是必要的,目前大陸學界對“中國現代文學”概念的界定主要成型於1950-1960年代(1950年,中央教育部頒布了《高等學校文法兩學院各係課程草案》,其中對“中國新文學史課程”內容做了如下規定:“運用新觀點,新方法,講述自五四時代到現在的中國新文學的發展史,著重在各階段的文藝思想鬥爭和其發展狀況,以及散文、詩歌、戲劇、小說等作家和作品的評述。”這個大綱要求把新文學定義為“新民主主義”的文學,論證“新文學的發展是無產階級占領文學曆史舞台的過程和結果”),就如錢基博在1930年寫作“現代文學史”的時候不可能把“現代文學史”的範圍劃定到1949年一樣,成型於1950與1960年代之間的大陸主流學界對“中國現代文學”的界定也不可能把“中國現代文學史”學科範圍延伸到1970年代。
進入21世紀之後,重新審視“中國現代文學”概念,我們會發現把“中國現代文學”的概念限定於1920-1940年代之間的30年是不合理的——它在兩點上顯然和我們這個時代對“現代”一詞的慣常指認不符:一、它和我們現時代的距離拉開了50餘年(1950年代我們稱剛剛過去的30年是“現代”還是合理的,就如同1930年代錢基博稱剛剛過去的數十年為“現代”也是合理的一樣,而現在於21世紀10年代,我們稱50餘年前的某個時期為“現代”就顯得不那麼合理了;二、它專指與現時代已有50餘年之隔的特定的30年時間,顯然也是不合理的,中國文學的“現代”曆程是一個連續的、漸進的、一直延伸到當下的過程,它不可能在某個特定的時間就結束了,至少它的範圍是30年所不能限定的。就此,重新審視這個概念完全有必要。
20世紀以來,中國新文學實際上經曆了兩個高潮,一個是“五四文學”,一個是“新時期文學”。由此,我們可以這樣說:“五四文學”是中國現代文學的核心(特別是從文學精神上來說);“新時期文學”是中國當代文學的核心(無論是從文學創作的內在精神還是從文學創作的外在質、量上說都是如此)。從這個角度來說,筆者認為:對“現代文學”學科範圍的界定要以“五四文學”的發生、發展、落潮為基本線索;“當代文學”學科範圍的界定要以“新時期文學”的發生、發展為線索。
從“現代文學”學科發展角度講,“中國現代文學”的學科範圍亟待拓展,完全可以拓展到1977年(劉心武的《班主任》發表,新時期文學開始)。目前的“現代文學”概念,隻包含1917(以是年胡適在《新青年》發表《文學改良芻議》為標誌的中國新文學革命開始)到1949年之間大約30年的時間,總體上給人的感覺是作為一門學科,它的曆史縱深以及作家、作品幅員不夠,大多數現代作家都經曆了由“前49”到“後49”的延伸,不管是來自解放區的新銳作家,還是來自國統區的進步作家,他們的創作在1949前後都具有邏輯連續性,對於他們來說,“49”不是什麼特殊的門檻,不可能把他們的創作用49強製性地割裂開來研究,似乎49之前,他們的創作就是“現代”的,而49之後他們的創作一夜之間就變成了“當代”的了,將視野限製在1949年之前,對於中國“現代”文學研究來說是不完整的。
所以,“現代”文學的學科範圍要擴大。但是,這個擴大不應是無邊的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