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學習理論的路徑,也正是我們文學概論課所采取的,文學概論課實際上是一門文學理論的導讀課,讓我們初步地建立對於文學的理論思維,懂得文學理論的範圍、框架,文學理論思維的一般方法、原則,進而為進一步形成我們自己的文學觀念創造條件。事實上文學概論作為一門課程在教學階段所能達到的也就是這些了。但是,對於真正想進入文學理論殿堂的人來說,這是遠遠不夠的,就如同一個登山的人,這還隻是讓你進入了山門,待到拾級而上,直至來到某個山巒俯瞰文學世界那獨特的理論風景,甚至來到某個頂峰攀枝折桂,那就得完全靠自己了。
但是,無論那種思路,都要求我們達到“經驗觀點與理念觀點的統一”的最終目標,不能和經驗結合的理論是抽象的理論,不能上升到理念的經驗是空洞的經驗,隻有把經驗和理論綜合起來的學習才是真正的學習,理論才是能夠為我們所用的理論,經驗才是具有普遍意義的經驗。
三、文學批評、文學史、文學理論
文學理論學習的範圍如何界定?
美國學者韋勒克與沃倫認為文學研究包含三個方麵的內容,“在文學‘本體’的研究範圍內,對文學理論、文學批評和文學史三者加以區別顯然是最重要的。首先,文學是一個與時代同時出現的秩序(order),這個觀點與那種認為文學基本上是一係列依年代次序而排列的作品,是曆史進程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觀點,是有所區別的。其次關於文學的原理與判斷標準的研究,與關於具體的文學作品的研究——不論是作個別的研究,還是作編年的係列研究——二者之間也要進一步加以區別。要把上述的兩種區別弄清楚,似乎最好還是將‘文學理論’看成是對文學的原理、文學的範疇和判斷標準等類問題的研究,並且將研究具體的文學藝術作品看成文學批評(其批評方法基本上是靜態的)或看成‘文學史’。”[ 韋勒克、沃倫:《文學理論》,三聯書店,1984年版,第31頁。]
韋勒克、沃倫的這個觀點是中肯的,文學史是對文學做曆時性研究,它傾向於把文學看成是一係列連續的文學創作行為及其結果的集合,展示這種序列的曆史麵貌,揭示這種連續性的內在規律是文學史研究的範圍;具體地說,文學史研究的特點在於把作家作品放置在文學運動和文學思潮的序列中,研究具體作家作品對這種序列的發生給予了怎樣的影響以及這種序列對具體作家作品之出現及其特征的微妙反作用;總之,對於文學史來說,重要的不是作家作品本身,而是作家作品在曆史序列中的地位,它和其他的作家作品構成了怎樣的關係,這種關係又如何總體性地構成了文學史發展的宏觀流程,在這種宏觀流程中什麼是超越具體作家作品的共通的規律?這些是文學史研究關心的問題。
文學批評相對於文學史而言,則恰恰相反,它對共時性研究更感興趣,傾向於對具體作品的優劣按照某個靜態的標準做出判斷,展示具體作家作品的價值、意蘊,這個過程中,具體作家的人生背景、具體作品的社會背景、作家作品的文學傳承背景,隻是作為對作品產生了影響的要素被結合到批評的考慮範圍之內,批評家所要解決的這些問題本身,他關注一部作品是如何超越了這些背景,顯示了自己超越凡俗、不同凡響的方麵,進而變得完全值得讀者閱讀的,他需要著重告訴讀者的是他是如何從眾多的作品中挑出了這部作品,因而他把更多的精力埋頭於分析具體作品的內容和形式,也就是說他關注作品的內部問題,而不是外部問題。
如果說,文學史關注的是文學發展的曆史流程,文學批評關注的是具體的文學作品[ 當然筆者的這一說法也不是沒有異議的。艾布拉姆斯曾概括西方文學批評“四大理論”,值得我們重視。艾布拉姆斯(MH·Abrare),美國著名文論家1945年在哈佛大學獲英國文學博士學位,翌年到康奈爾大學英文係任教,主要著述有《鏡與燈》(1953),《歐美文學術語辭典》(1957)、《樸素的超自然主義》(197)等。艾布拉姆斯提出的“文學四要素”說,概括出西方文學批評的四大理論:模仿說、實用說、表現說、客觀說,提出了批評對文學加以評說的四大要素,即從作品、宇宙(世界)、作家、讀者的四種視角來看待文學的見解。],那麼文學理論則是對這些對象的超越,它和文學史研究有關聯,因為它要研究文學史理論(文學史研究的一般原理,特別是認識論、方法論等問題),它和批評也有關聯,因為它要研究批評的標準、方法等問題,但它更多的是研究文學的普遍規律,從理論的高度和宏觀視野上闡明文學的性質、特點、規律,以係統的概念範疇體係,揭示文學創作、欣賞、批評、傳播的基本原理。從上述方麵說,文學理論和文學史、文學批評是文學研究的三個不同的領域,但是,這三個不同的領域不是截然割裂的,深入的文學理論學習必然要以豐富的文學史知識和文學批評(鑒賞)能力為基礎,沒有這些基礎,我們的理論學習就成了無本之末,無源之水。這和我們前文所說的文學理論學習要貫徹“經驗與理念綜合統一”方法論原理是一致的。也就是說深入地學習文學理論,不僅要求我們對文學史、文學批評、文學理論的界限有清醒的認識,準確地把握文學理論學科的學習範圍,同時也要求我們做好文學史研讀、文學批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