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吳歌甲集》序(1)(2 / 2)

普通話就是官話。官話本出於元朝的北京話,它憑藉著文學跟政治的勢力,漸漸推行到各地去,行到哪兒,便把那邊的方言添加些進去,它原來的麵目也免不了改變了些。添加複添加,改變複改變,結果便成了所謂官話。這種添加跟改變,自然都是應環境之需要而做成的,那麼,可以說官話是比較各種方言都要來得適用些。所以適之先生主張認普通話為國語,從這一點上說,我是相對的讚同的。

可是,官話有一種很大的毛病。它雖是把元朝的北京話添加跟改變而成的,但這種添加跟改變的分子並不很多。實際乃是甲乙丙丁……各地方的人見麵談話,因為語言不通,隻好互相用較通行的北京話作為彼此的通用語。但是,彼此說的北京話——除北京人——都是不純粹的,都是雜有他自己的方言的,而且有些人雜的方言還是很多的。你雜你的方言,我雜我的方言,他雜他的方言,大家講起話來還是不能完全相通,而且就是北京話也不是大家都能完全了解的,這便怎麼辦呢?於是想出兩個辦法來了。一是把那些辨別得很微細的詞兒混淆起來,用意思相近而涵義較廣泛的——其實就是較不真切的——來代替:例如把北京的“咱們”(“你們”在內)跟“我們”(“你們”除外)一律稱為“我們”,“別”跟“不要”一律稱為“不要”;把蘇州的“ㄍ’ㄨㄝ”跟“ㄉㄛㄏ”一律改用“丟”,“ㄍㄝㄉㄚㄏ”(近稱)、“ㄍㄜㄏㄉㄚㄏ”(中稱)、“ㄍㄨㄝㄉㄚㄏ”(遠稱)三種分別並作“這裏”、“那裏”兩種。(真正民眾的語言,因為它跟實際生活最為切近,所以涵義非常真切,辨別務極微細,這是方言唯一的優點,非文言跟官話所及的。普通應酬文字,隻要隨便對付過去,固無需乎此;若文學作品,當然應有精密細致的描寫,那就非仰仗真正民眾的語言不可。)一是把嘴裏的活語犧牲了,改用書上的死語(意義也很容易不真切):例如北京人不說“耗子”,蘇州人不說“老蟲”,彼此都說“鼠”;北京人不說“ㄍㄨㄟㄌㄧㄅㄠㄗㄨㄟ”,蘇州人不說“一塔刮子”,彼此都說“總而言之”。這本來都是臨時不得已的辦法,可是久而久之,變為習慣,大家習非成是,以這樣的說法為正當,倒反覺得辨別微細是無謂的,使用活語是鄙俚的了。其實,官話因為用了這兩個辦法,在用詞跟造句上便發生了貧乏、浮泛、生硬種種毛病。

所以,官話因為有“已很通行又已產生文學”這個資格而被認為國語,固然是可以的;可是,它有這樣的大毛病,卻也不可不知道。

我對於“什麼是國語?”的答案是這樣:

國語應該用一種語言做主幹。這種語言,若用官話,固然也好。不過我的意見,最好還是采用一種活語言,就是北京話。上文說過,我極相信文學是語言文章的血液。適之先生說:“有了國語的文學,方才可有文學的國語;有了文學的國語,我們的國語才可算得真正國浯。國語沒有文學,便沒有生命,便沒有價值,便不能成立,便不能發達。”(《建設的文學革命論》,《胡適文存》,卷1,頁74。)這話說得真不錯。講到文學,我又完全同意於平伯先生說的“真的文學應當采用真的活人的話語”。用北京話,不但是活的,而且標準易得,師資易求。官話雖然號稱普通話,通行的區域很廣,然而夷考其實,是全無標準的。我們簡直可以說,凡官話都是“藍青官話”。惟其如此,所以在實際上,說到官話,大家都隱隱以北京話作為標準,某人能說得一口好北京話,大家便讚他官話說得好。實際上既然如此,則我說以北京話為國語的主幹,即無異於說以官話(或普通話)為國浯的主幹。用了北京話做主幹,再把古語、方言、外國語等等自由加入。凡意義上有許多微細的辨別的,往往甲混乙析,或丙備丁缺。國語對於這些地方,應該冶古今中外於一爐,擇善而從,例如甲混乙析則從乙,丙備丁缺則從丙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