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歌甲集〉序》一九二六年初刊於北大歌謠研究會出版(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吳歌甲集》
《吳歌甲集》序
頡剛先生!我對您不起:我給《吳歌甲集》做序,關於它本身的價值,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因為我於文學完全是個門外漢,決不配來對它瞎三話四(ㄏㄝㄚㄏㄙㄝㄛㄙ)。所以現在隻好用“下筆千言,離題萬裏”的辦法來寫這篇序。
前幾天,承您把平伯先生的序寄給我讀,我很高興,我對於國語文學跟方言文學這個問題,本來要想胡說幾句,現在讀了平伯先生的序,更引動了我的興趣,就來胡說一下吧。
平伯先生的意見,大體我都同意的,他說“真的文學應當采用真的活人的話語”,“方言文學應當努力提倡它”,“盡量采用方言入文”,這些話,我不僅是完全同意,我平日也就是這樣主張的。
可是我就是平伯先生說的有“國語熱”的一個人,我因為有“國語熱”,所以連帶著有“國語文學熱”。我對於文學雖然完全是個門外漢,可是我極相信文學作品對於語言文章有莫大的功用,它是語言文章的血液。語言文章缺少了它,便成了枯槁無味的語言文章:低能兒的語言,“今天天氣——哈哈哈!”的語言,“老虎”(The Tiger)派的不通的文章,市儈們編的國語教科書的文章。這種非文學的語言文章,便好像是一個“鮮鮮活死人”(ㄙㄧㄝㄙㄧㄝㄨㄜㄏㄙㄧㄏㄧㄣ)。
這樣,我是提倡國語文學的人了,似乎跟平伯先生要努力提倡方言文學“有點背道而馳的樣子”了。其實不然。平伯先生提倡方言文學,我完全同意;但他認為提倡方言文學跟提倡國語文學有點背道而馳,這話我卻不同意。
講到這裏,非得先把“什麼是國語?”這個問題來討論一下不可。
什麼是國語?已經有答案交出來的約有兩派:
一派是所謂教育家也者。他們最愛咬文嚼字,他們最愛鑿四方眼兒。他們開口便要分別怎樣是文,怎樣是語;什麼是官話,什麼是方言;哪個字是文體絕對不用的,哪個字是語體絕對不用的;國語文法應該怎樣規定,國語詞類應該怎樣限製;文雅了又不好,俚俗了又不好(如隻許用“的”,用了“之”就說太文了;隻許用“頭”,用了“腦袋”又說太俗了);歐化了又要反對,民眾化了又要反對……。他們對於“什麼是國語?”這個問題並沒有具體的說明,不過照上文所述說的看來,也略可推見一斑了。
一派是國語文學的主張者。這派可以拿適之先生來做代表,他的說明也最簡單明瞭。他說:
我們現在提倡的國語,也有一個中堅分子。這個中堅分子就是從東三省到四川、雲南、貴州,從長城到長江流域,最通行的一種大同小異的普通話。這種普通話在這七八百年中已產生了一些有價值的文學,已成了通俗文學——從《水滸傳》、《西遊記》,直到《老殘遊記》——的利器。他的勢力,借著小說和戲曲的力量,加上官場和商人的需要,早已侵入那些在國語區域以外的許多地方了。現在把這種已很通行又已產生文學的普通話認為國語,推行出去,使他成為全國學校教科書的用語,使他成為全國報紙雜誌的文字,使他成為現代和將來的文學用語:——這是建立國語的唯一方法。(《國語講習所同學錄序》,《胡適文存》,卷1,頁327。)
前一派人的見解煞是可笑。我不懂得他們何以要幹這種違反自然、縛手縛腳的玩意兒。照他們的話去說國語,寫國語,真是汪容甫所謂“笑齒啼顏,盡成罪狀;跬步才蹈,荊棘已生”了。這哪裏是解放文體!簡直是受罪!何苦來!
適之先生的見解,比前派要高明過萬倍。他因為普通話已很通行又已產生文學,所以主張認它為國語,把它推行出去,這確是很有道理的見解。但是我們要知道,以普通話為國語的主幹,則可;國語而限於普通話,則不可。還有,“普通話”一詞的界說,是很模糊很含混的,所以我們使用“普通話”,隻可“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倘使竟來鑿四方眼兒,分別孰為普通,孰不普通,則尤其大大不可,——要是這樣,便上了前一派人的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