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歐洲文字是拚音文字,中國文字是象形文字。”這話是大錯的。漢字的中間,固然有一部分是象形文字,但這類象形文字在漢字的全體中,隻占了最少的一部分,百分之一。
漢字的造字方法,據東漢的班固、許慎、鄭眾諸人所說,共有“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六種,名叫“六書”。東漢人對於古學的研究,是很粗疏的;這六書的分類,本不甚精當,然大體卻無謬誤。我們現在既不是專門研究文字學,則不妨就利用這六書的分類來說漢字在構造上的變遷。
在說明“六書與漢字變遷”以前,先要把象形文字占漢字全體一百分之一的話交代明白:
東漢以前的古字,據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所記,共九千餘字,但許氏所根據的,隻有戰國時秦國的《史籀篇》(《史籀篇》是秦文,係據王國維的《史籀篇疏證》之說)中的“大篆”和秦漢兩代的“小篆”,此外便是西漢末年劉歆假造的“孔壁古文經”中的假古字了。至於戰國以前的真古字,直到宋以來許多鍾鼎出土,才把周文發現了;直到最近二十年前湯陰的龜甲獸骨出土,才把殷文發現了。這後世發現的殷文、周文,和《說文》所記的秦文、漢文,很有許多不同的。但它們的不同,大部分是寫法的不同:例如一個“魚”字,隻要畫成一條魚的樣子,隨便怎樣,都可以的;所以鍾鼎和甲骨中的“魚”字一樣。此外有些字是小篆寫錯的,例如“射”、“甫”二字:射,本作,像手彎弓射箭之形,小篆形誤作射,變為從“身”、從“寸”了;甫,古“圃”字,本作,像田中生蔬菜之形,小篆形誤作,變為從“父”從“用”了。這類的字也還不多。至於《說文》所無而發現於鍾鼎和甲骨中的字,則為數甚少。我們若專門研究文字學,自然應該從鍾鼎甲骨講起。現在粗略地說,則根據《說文》,也未嚐不能說明漢字從創始時代到許慎以前的變遷之大概。
《說文》九千餘字中,據王筠的《文字蒙求》所列,則——
象形字,二百六十四個;
指事字,一百二十九個;
會意字,一千二百五十四個。
除此以外,都是形聲字了。象形字和指事字,都可以算作象形文字,在《說文》中隻有三百九十三個,占《說文》字全體僅二十三分之一,《說文》以後的文字,形聲字占了最大多數,會意字極少,至於象形字和指事字,除了“傘”、“凹”、“凸”等三數字外,簡直是沒有了。《說文》以後,文字日見增加,經過了一千六百年光景,到亡清修《康熙字典》的時候,共有四萬餘字。這三百九十三個象形文字在《康熙字典》四萬餘字之中,不是占了全體一百分之一嗎?那麼,如何可以把“象形文字”這個名詞來賅括漢字的全體呢?
六書是造字的六種方法,這六種方法,不是一時成立的,是逐漸增加的。由這逐漸增加,便可證明漢字在三千年以前早已有離形就音的趨勢了。
“象形”和“指事”的分別,大致是這樣:象形係專就一件實物來依樣描畫;指事則用點、畫、圈、鉤之類來作某類某類事物的記號。前者專指一物;後者包括一切。《說文?序》中舉☉(日月)為象形字之例,舉二(上下)為指事字之例。日月二字就是畫太陽和月亮,這是不用詳說的。上下二字的長畫,係假定為一個標準東西;上下二字中的短畫,係假定為在這標準東西的上麵和下麵的那件東西:於是“在上”和“在下”的意思就表示出來了。若從造字方法的笨滯和靈活上研究,則指事這種方法比象形要靈活一點,或者指事字的發生比象形字稍後,也說不定。不過指事字並不能脫離象形的麵目,所以象形字和指事字都可以稱為象形文字(《說文》中解釋指事字的形體,往往說為“象形”)。
象形和指事兩種方法鬧到“此路不通”,於是不得不拋卻象形文字的麵目來造會意字。會意的“會”字是“合”的意思,“意”就是“意義”。會意是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來成一個字(起初當然是合象形字和指事字,後來也有合會意字的)。把這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成義來表示這一個合成字的意義。例如合“人木”兩個字為一個“休”字,合“刀牛角”三個字為一個“解”字,合“日出收米”四個字為一個“”字(收即拱之古字,捧也。,今作暴,即曝之古字)。這種字義的結合,全憑造字人的主觀的意思而定:如可以休息的地方很多,而造字人則用“木”來做代表;可以解剖的東西很多,而造字人則用“牛角”來做代表;可以曬晾的東西很多,而造字人則用“米”來做代表。至於道德上的名詞,如“止戈”為“武”、“人言”為“信”、“人二”為“仁”、“皿囚”為“”之類,則更是全憑造字人主觀的意思來製造了。會意的方法,大概是由指事擴充來的。指事比起象形來,已經有了一點主觀的色彩,但尚不能全脫客體的形象;會意則純任主觀的意思造字了。那麼,會意字應該稱為“表意文字”,決不能稱為“象形文字”。
用會意這個方法造字,雖比象形指事稍微自由一點,但也很容易鬧到“此路不通”。譬如那鳥獸、草木、山川的別名,固然不能用象形指事的方法,卻也不能用會意的方法。又如一種動作或一種狀態,因為些微的不同,便須分為許多字,這豈能一一造會意字呢?到這時候,造字的人便“福至心靈”起來了,知道表意的方法還是不行,隻有改用表音的方法了。因為未有文字,先有語言,文字本來是語言的記號,語言對於某事某物用某音表示,則文字也可以用某音表示。這時候,象形、指事、會意的字,綜計起來,已經造了一千多個了;語言中常用的音,這一千多個字中一定包含得很不少了,於是就用這一千多個字來作注音字母而造成一種形聲字來(後來形聲字也作注音字母,並不限於這一千多個象形、指事、會意字)。形聲字的“聲”,是表音的符號,可以稱為“音符”,實際上就是那時的注音字母;形聲字的“形”,是表義的符號,可以稱為“義符”。例如“江”、“河”二字,古語稱長江曰“工”,稱黃河曰“可”,因即用“工”、“可”兩字來作“江”、“河”兩字的音符;江和河都是水,因又用“水”字來作它們的義符。漢字自從有了這個方法,於是由表義而趨向到表音的方麵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