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了之後,仔細一想,可不是嗎?拿現代“知性”的眼光來看,醫生不過是給病人看病的人,而病人則是送病給醫生看,醫院豈不是“病”的交易所而已嗎?
在大家一致對付著“病”的時候,“人”不見了。
人性中的某些基本條件,諸如:同情、關懷、信任與體貼……都到哪裏去了呢?
最近在中文報上也看到一篇相關的文章,是說在車上看見一個年輕人不讓座位給老弱婦孺。得不到座位的婦人破口大罵,坐在位子上的青年覺得自己有權利坐著——因為買的又不是站票。
想當年年輕的時候,如果我坐著,車上有任何老弱婦孺站著,都會深以為恥而急忙起身讓座。我的同學,也莫不如此。那時學校還上“童軍課”,“日行一善”隻怕找不到這麼容易行善的機會呢。我們有誰聽人破口大罵過,我們有誰計較站票與坐票的權利之分。我因為瘦弱,給被讓座的人按回位子上去的時候反倒有過。
在我們據理力爭的當兒,“人”不見了。
原本是出於一點禮讓的善心,幾時竟成了“合理的權利”與“無理的要求”之爭了?
在法律麵前,“人情味”也許是要不得的。可是在禮讓之前,“人情味”豈不是我們人性最基本的條件之一?我們童子軍般單純的善心都到哪裏去了呢?
慈悲的滋味——閑話動物的感情與權利
在報上看到一則消息說:船員私由印尼疫區偷運抵中國台灣的五隻猩猩、一隻長臂猿、一隻狗熊,因沒有動物的合法產地證明及檢疫證明,被海關查緝,依法必須銷毀。
基於維護中國台灣疫疾防治安全的立場,印尼既被世界衛生機構列為狂犬病傳染疫區,自然應當把這七隻動物——不論可愛與否——立刻“火葬”,愈快愈好。然而,群情不忍,於是成了第二版上的大新聞。
提起“不忍”,要活生生處死猩猩、猴子這樣“有靈性”的動物——我得特別強調“有靈性”,因為若是查緝的是毒蛇、臭鼠,恐怕我們的反應會不一樣——仿佛是“公開的殘忍”。其實,細想起來,北京烤鴨活著的時候,我們的鴨主又是怎樣地對待它們的?“填鴨”都成了普通形容詞了!梁實秋先生有一篇小品提及:有天賣活魚,顧客甲買魚肚,他就在活魚身上切一塊魚肚下來,顧客乙要買魚背,他又切之,一條活魚就這樣子“淩遲”地賣。至於我們吃活龍蝦、活螃蟹,是先燒開水再下活物使之速死,或者,放進蒸籠使之慢慢昏迷而死,究竟怎樣對動物而言痛快些呢?
去年美國的電視上也曾專題討論過“動物權”——“人權”的推愛——的問題。由記者實地采訪,我們看到一隻隻雞在實驗室裏被人將針藥插入眼珠裏去;一隻隻“養雞人家”的雞給關在僅夠容身的小監牢裏,變成兩足畸形;至於牛、羊,為了肉嫩,有些差不多一生下來就讓它們吃專家特製的“營養學上有問題”的食料,個個畸形。其實,這些記者先生看到的真還不算什麼。做醫學研究的人,視“狼心狗肺、鼠肝猴腦”好像菜場裏屠夫案上的肉一樣平常。牙醫生拿貓齒當人牙,整形牙醫甚而先得整了豬牙才能畢業。美國有一位作家就用這題材寫過一本諷刺寓言體的小說:DoctorRat。學人文社會學科的人,讀之莫不心驚肉跳,仿佛看了一次精彩的“六十分鍾”——揭穿了某些“科學人”的黑幕(其實也可以說是“研究道德”的淪喪)。
我們所謂的“聞其聲、不忍食其肉”的感覺,實在是出於我們的“直覺”。在科學上,直覺是靠不住的。一般說來,我們對於“有靈性”的動物比對“非靈性”的同情友愛得多,可是有無靈性怎麼分?或者靈性高低的排列又如何呢?我們時常一腳踩死一窩螞蟻,一點也不心痛。可是,在南美洲有種螞蟻,在豪雨傾盆的時候,會大家擁抱在一起成一球狀以便浮在水上,並且在水麵上不停地滾動,好讓大家輪流呼吸,你看了又不由得有點兒感動,不是嗎?螞蟻有靈性?蜜蜂有靈性?一條蚯蚓給切成兩段,你想它是前一段痛還是後一段痛,還是兩段都痛?
提起“痛”,它跟“痛苦”又不同。“痛苦”除了感覺的“痛”之外,還要加上由痛而引起的心情的“苦”。感覺的痛,是機械反應。“心情的苦”要牽涉到意識的問題。我們要替動物爭權,無非是覺得它們有口難言其“心情的苦”,因為若隻是痛而已,用點止痛劑就可以解決了。
譬如說:兔子根本不會“意識”到自己遭虐待的話,那麼,在把針藥插入它的眼球裏去之前先使它不覺其痛,我們是不是就算“無罪”?進一步,這意識問題之中又有問題,譬如:人猿在鏡子麵前照見自己會有有趣的反應,狗則不然,是不是狗沒有“自我意識”呢?但是,狗靠嗅覺卻可以知道自己的“地盤”,它又似乎也能認知自我。所以,是不是各種動物的意識不同且又各有因“種”而異的表現方式呢?
然後,有關動物的思想、智力與感情……問得多,爭辯更多。“智商”高的人,不一定思想就深入。有思想的人,也並不一定感情就比較豐富。有的智能障礙孩童在“拚圖”上特別有天才,無論怎樣難的Puzzle(難題)給他,他總能到時候一塊一塊拚完。人猶如此,動物也就更難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