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合同,法律觀念強
美國是一個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相關法律製度也相當完善。而且律師在美國是一個很普及很受重視的職業,據資料顯示:美國擁有律師85萬,平均每330名美國人就有一名律師,這一比例也是世界最高的。而到2006年我國的律師人數才12萬,每萬人才有8個。美國人也很喜歡把矛盾糾紛訴諸法律,這種法律觀念在商業交易中表現得尤其明顯。商業活動涉及最多的是經濟利益,在交易中合同是最重要的憑證,所以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美國人非常重視合同、依靠法律。他們會很認真地討論合同的任一條款,而且會特別重視關於違約的賠償條款。他們不太喜歡中國式的“凡事皆可協商”的精神,認為之前考慮好一切是最合適的。
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某些橄欖球迷觀看了一場比賽,認為裁判員錯判:因為他以為一個已經接住然後落地的端區傳球,已經接住夠久可以算觸地得分。球迷們為此憤憤不平向一個聯邦法院起訴。到法院起訴這種思想甚至深入球迷的心中,此事表明一種對法院的依賴性,這是大多數社會所沒有出現的。在另一則關於運動的案件中,一個職業性的曲棍球選手在一場正式比賽中用他的曲棍球把另一個選手打傷後被逮捕。他的審理因陪審團當中意見不一而不能作出判決。但是,刑事司法係統對於運動上的暴力行為可能越來越感興趣,這件事進-步說明:法律愈來愈深入美國人生活中。
(七)注重時間效率
美國是一個高度發達的國家,生活節奏比較快。和大部分其他西方發達國家一樣,美國人特別重視、珍惜時間,注重活動的效率。所以,如果在談判中,對方因為其他原因遲到,或是雙方遲遲不能達成有效協議,美國人就會不太耐煩。美國人常常會抱怨其他國家的談判對手拖延,缺乏工作效率。
美國商人重視時間,還表現在做事要一切井然有序,有一定的計劃性。他們不喜歡事先沒安排妥當的不速之客來訪。與美國人約會,早到或遲到都是不禮貌的。他們並不是說自己很忙,隻是他們就是形成了預約的習慣,不事先約好會使他們心裏特別不爽。請看下列兩則案例。
案例一:巴西一家公司到美國去采購成套設備。巴西談判小組成員因為上街購物耽誤了時間。當他們到達談判地點時,比預定時間晚了45分鍾。美方代表對此極為不滿,花了很長時間來指責巴西代表不遵守時間,沒有信用,如果總這樣下去的話,以後很多工作很難合作,浪費時間就是浪費資源、浪費金錢。對此巴西代表感到理虧,隻好不停地向美方代表道歉。談判開始以後似乎還對巴西代表來遲一事耿耿於懷,一時間弄得巴西代表手足無措,說話處處被動,無心與美方代表討價還價,對美方提出的許多要求也沒有靜下心來認真考慮,匆匆忙忙就簽訂了合同。
等到合同簽訂以後,巴西代表平靜下來,頭腦不再發熱時才發現自己吃了大虧,但已經晚了。
案例二:日本一家著名的汽車公司在美國剛剛“登陸”時,急需找一家美國代理商來為其銷售產品,以彌補他們不了解美國市場的缺陷。當日本汽車公司準備與美國的一家公司就此問題進行談判時,日本公司的談判代表路上塞車遲到了。美國公司的代表抓住這件事緊緊不放,想要以此為手段獲取更多的優惠條件。日本公司的代表發現無路可退,於是站起來說:“我們十分抱歉耽誤了你的時間,但是這絕非我們的本意,我們對美國的交通狀況了解不足,所以導致了這個不愉快的結果,我希望我們不要再為這個無所謂的問題耽誤寶貴的時間了,如果因為這件事懷疑到我們合作的誠意,那麼,我們隻好結束這次談判。我認為,我們所提出的優惠代理條件是不會在美國找不到合作夥伴的。”
日本代表的一席話說得美國代理商啞口無言,美國人也不想失去這次賺錢的機會,於是談判順利地進行下去。
同樣的是和美國談判,同樣的是遲到,日巴兩國代表處理後得到的結果卻完全不同。在談判中遲到確實是有對美國人的不禮貌,但這並不影響到談判實質性的東西,美國人真正重視的仍是利益。因為一些小事而讓對方抓住了“把柄”,使自己處於被動,這就是因為巴西人隻看到了文化的表麵,而沒有看到文化的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