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良好的交際、判斷、決策、應變能力
良好的交際能力是談判人員所應該具備的最基本的條件。當今時代,是變對抗為對話的時代,無論是個人之間的談判,還是商業談判,抑或是各個國家之間的談判,都是從對抗轉移到對話。為了適應這一需要,一個優秀的談判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交際能力。
“談判”,既需要“談”又需要“判”,“判”就是決斷。在談判的過程中,對方不會將自己的真正意圖展現給你,反而會以種種假象來混淆視聽,這個時候就需要談判人員根據所掌握的信息並對對手的言談舉止加以綜合分析,從而作出合理的判斷。談判人員要善於識破對手所製造的種種假象,由表及裏窺探對手的真實目的和真實想法。良好的判斷能力通常在談判中具有決定談判最終成敗的作用。例如:
1985年,我國某公司從日本進口了一套生產線,因暫時缺少日元外彙,所以設備一直壓在東京。在談判時,日方竟然一反國際慣例,表示什麼時候有外彙什麼時候運過來。對方的“寬宏大量”馬上引起了我方人員的警覺,他們判斷一定有問題。找到有關部門調查後發現,原來是日元近期要升值,日元升值後,盡管不要占地罰款,日方也還是占了便宜。該公司馬上想辦法將設備運回,避免了國家的損失。
決策不僅僅關係到談判的方向,而且直接影響到談判的成敗。一個優秀的談判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決策能力。決策必須以廣泛占有信息為前提,以對客觀情況的科學分析為基礎,以對未來情況的預見為主要目的。決策過程必須對各種方案進行比較,從中選出最佳方案。決策正確可以指引談判向著預期的方向順利發展,可以在處於劣勢的時候起到力挽狂瀾的作用,在處於優勢的時候起到防患於未然的作用。決策如果正確、及時,運用得有效、使用得巧妙,將對談判取勝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反之,則可能導致被動,造成談判失敗。
談判桌上風雲變幻,談判的形勢總是處於不斷的變換當中,此時如果談判人員沒有良好的應變能力,對於談判來說是致命傷。而應變能力運用得好,常常能使談判進入“柳暗花明”的境界。
1954年,日內瓦會議開了近兩個月仍未解決任何問題。此時,大會主席、英國外交大臣艾登突然宣布閉會,這是美英代表團事先商量好了的。對於突然出現的狀況,中國代表團沒有驚慌,團長周恩來當場提出繼續進行協商另定會議時間的建議,得到許多國家代表的支持,美英停止會議的預謀被打亂了,使美國代表以及其追隨者陷入混亂的境地。會議由此繼續下去,最後達成了重要的協議。
談判中“情勢”瞬息萬變,誰能善於把握情勢、駕馭情勢,誰就能統領“勝勢”。
4.具有較強的心理平衡能力
心理平衡能力與應變能力有所類似,但是也不完全相同。心理平衡能力是在遇到突發狀況時的適應和調節心理平衡的能力。應變能力則是遇到突發狀況時采取及時的應變措施的能力。一個人的心理平衡通常會因為外部條件的變化而受到幹擾甚至被打破,談判者要通過相應的調節保持或重新建立起新的心理平衡,而且調節和重建必須在短時間內完成。例如,當對手的談判條件發生變化、雙方實力發生變化、談判過程中出現始料未及的情況等,都會對談判者的心理狀態產生影響,這就要求談判者要有較強的心理平衡能力,而且越早調節好心理狀態,對談判越是有利。
5.敢於冒險,但不是貪得無厭
具有冒險精神,是智慧和勇氣的象征。有時候走出的一步“險棋”也許是製勝的一步棋。一個優秀的談判者要在適當的時刻敢於走出冒險的一步。談判者具備這樣的素質,對於談判來說是極其重要的,對促成談判的成功也是決定性的因素。願望的高低、冒險的大小、成功的可能性三者是息息相關的。人類的許多活動,往往因為過分謹慎而喪失了成功的機會,而且這種機會往往又失不再來。在遇到危險時,人們通常選擇盡量避免危險,但是對於一個談判人員來說,愈是敢於冒險,敢於麵對偉大的成功和慘重的失敗而積極進取,就越是有力量。但是冒險也不是“得寸進尺”,要知足,要適可而止。
作為一個談判者,必須學會控製自己的情緒,做到“喜怒不形於色”,善於冷靜、理性地處理分析事情,並忍受衝擊和局勢的變動。以上所提到的幾點隻是談判人員所應具備的各種素質中的部分,此外談判人員還應該具備風趣幽默、禮讓溫和、胸懷坦蕩、富有耐心等素質。這些素質都可以通過一係列的學習和經驗積累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