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談判的定義
對於談判這個詞,人們並不陌生,人的一生當中都會經曆形式多樣的談判活動。不管在上司和下屬之間、客戶和售貨員之間,還是在夫妻之間、父母和子女之間,我們都在經曆著談判。談判本來就是人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社會行為和交往活動,可以說人生就是一張談判桌,人們都在這張談判桌上演繹其談判才能。
那麼,究竟何為談判呢?在辭海中,對於談判是這樣解釋的:談判是各方就彼此之間有待解決的重大問題進行會談,以求達成協議。然而在現實中,談判是一個模棱兩可的概念,人們可以對其作出各種不同的解釋。例如,美國談判學會會長、著名律師傑勒德·I.尼爾倫伯格在其名著《談判的藝術》一書中提到:“談判的定義最為簡單,而涉及的範圍卻最為廣泛,每一個要求滿足的願望和每一項尋求滿足的需要,至少都是誘發人們開展談判過程的潛因。隻要人們為了改變相互關係而變換觀點,隻要人們為了取得一致而磋商協議,他們就是在進行談判。”“談判是知識和努力的彙聚。談判的目的在於得到我們需要的,並尋求對方的許可,就是這麼簡單。”“談判就像在一張繃緊了的網中,運用情報及權利來左右的行為。”紮特曼是在談判問題上最富想象力的一位現代學者。他認為,談判是一種集體的裁定,這個裁定以相互作用為基礎,以一定的結局為方向,並包含著對另一方采取的某種行動。它傾向於價值觀的相互補充或改變,並謀求一種由相互聯係而產生的協議。談判的中心過程就是交流情況的過程,談判是條雙行道,在你運用影響策略的同時別人也在影響你。可以將談判視為一項信息的博弈,談判者試圖通過行動和對抗、爭論和反駁使談判更符合自己的利益。此外還包括“創造新現實”,使固定價值轉而成為可變價值、運用實力等。馬斯坦布魯克則把談判描寫成“一種在不同利益上,甚至對立狀況下采取的戰略,但各方在這一點上卻是互為依存的,達成一項‘協議’對任何一方都有好處的”。這就是雙贏的要求,它是一個公開分享利益並尋求滿足共同需求的協議的過程。滿足共同需求的方式包括尋找新的資源、相互支持、變換補償、降低成本和彌合差距。
對談判的解釋頗多。其實,談判有個最通俗的理解,那就是協商,或者更通俗些,就是商量。我們不必把這個詞想象得太過嚴肅,它其實就是談判雙方協商的過程,當然也包括了在協商過程中所采取的方法和策略。
通過上麵的介紹,相信大家對談判也有了大致的理解,對談判也有了初步認識,對其定義也有了自己的見解,因此,這裏也就不對其作硬性的定義。
(二)談判的特點
談判是人際交往活動的一部分,它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談判是一種普遍存在的人類交往活動。前麵已經提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會遇到這樣或者那樣需要談判的情況,它不是神秘不可測的,而是我們經常能接觸的社會行為和交往活動。
談判技巧與禮儀實務
(2)雙方性或多方性。談判活動必須要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參與者之間進行,參與談判的主體是具體的人。就像一把剪刀隻有一麵不能使用一樣,談判是兩方甚至是多方進行的活動,談判方都是談判的主體,離開了這些主體,談判也就無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