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中醫的。有些人認為證是疾病表現出來的一係列的綜合征,這個意見是不完全的,因而也是不正確的。當然,中醫辨證是要從疾病所反映出來的眾多的症狀體征開始,但是這些症狀隻是反映了疾病的現象,它還遠沒有深入到疾.病的本質。如果中醫看病隻看到現象,不了解疾病的本質,頭痛醫頭,腳痛治腳,那是不能把病真正治好的。中醫辨證,必須從望、聞、問、切四診中去比較全麵係統地了解病人的種種症狀和體征。根據對於症狀和體征的感性認識,醫生還必須應用中醫的理論方法為指導,進行辨證思維,分析綜合,比較鑒別,抽象概括,從而由表入裏,由此及彼,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而審證求因,了解疾病的原因,明確疾病的部位,掌握疾病的性質(寒熱、虛實等),判斷疾病的發展趨勢。這樣醫生才能達到對疾病本質的認識,這種認識用中醫理論來表達,便叫做“證”。醫生隻有從疾病的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才能根據疾病的本質和規律,確定治則和立方遣藥,達到治愈疾病的目的。
病理學上可以從不同的層次上來考察疾病,如細胞分子層次,器官組織層次和整體層次。物理的、化學的或生物的致病因子作用於人體,首先是引起細胞的損傷、分子結構性能上的改變,消除這些致病因子或防止它們分割人體造成損傷,這是預防醫學的主要任務之一。細胞損傷的進一步發展,將會引起組織或器官的功能的損傷和改變,出現組織器官的病理過程。針對這些特異性的病因和由它引起的物質特異性的病理過程進行治療,這是現今治療醫學所致力的工作。人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有機整體,局部組織器官的病變,也決不會孤立靜止地止於局部,它必須要在有機聯係中波及於整體,從而出現整體性的病理狀態,這就是中醫辨證論治所追求的目標。如果說特異性的病因引起特異性的病理後果可以用線性的因果關係加以考察和認識的話,那麼整體性的病理功能態的問題,已經不容易僅用原始病因與病理間的線性因果關係所能了解了。因為它所包含的內容就不僅有直接的局部病理變化,更有整體的髒腑相關、人天相關和形神相關等多種因素。正是眾多因素在不同層次和過程中不斷地交互作用著的結果,才反映出以諸種症狀和體征為表現形式的整體病理功髓狀態,把握了這個整體病理功能狀態,便掌握了人體疾病中陰陽失衡、髒腑失調的各方麵的總狀況,它雖然在各個部分環節和過程中的細節還有不夠明確的地方,但它卻從基本上掌握總的形勢,從而可以從總體上調整人體髒腑陰陽問的基本環節,從總體上重建陰陽相對平衡如髒腑協調,從整體水平上逐漸恢複原有的抗病能力和修複能力,從而戰勝疾病,恢複健康。
中醫的證是人體的病理狀態,這還是一個概括性的認識,醫生治病還必須進一步劃分病理狀態的過程和不同類型。也就是說機體在一定的致病因素、一定條件下與機體內部因素交互作用下所表現出來的以整體陰阻和髒腑協調有序為主要標誌的不同性質和程度的紊亂,醫生應用中基豐富的理論方法和經驗進行分類所得到的寵型的認識。以指導醫生根據當時當地疾病的性質和過程施以有效的治療。致病因子在一定條件下作用於機體,外因與內因交互作用,引起機體的反應,出現病理功能態,反應的形式雖可以有多種多樣,但其間總可以按一定的標準分型,這個標準便是中醫所研究的陰陽(進一步又可以分為寒熱、虛實、表裏)。證經過具體分型便叫證型,它反映了機體髒腑陰陽關係的某種基本狀況,也代表人體某種疾病的定型。也即是說,各種疾病所表現出來的種種症狀和體征所組成的病理功能態的背後,必然隱藏著各種疾病的本質和規律,中醫正是應用自己長期實踐基礎上所總結的理論方法,通過症狀和體征去掌握疾病的本質和規律,又通過自己的分類和鑒別來表示它的證型。在此基礎上辨證論治。
不僅不同的致病因子可以引起人體不同的反應證型;而且,同一致病因子在不同人身上或在同一人身上因不同的時間、空間狀況下也可以引起不同的反應證型。這是由於個體體質和環境的差異性引起的。另外,不同的致病因子在不同人身上也可以引起同一的反應證型。航天醫學工程研究所張瑞鈞等學者進行了長期的實驗研究寫的《中醫的證與功能態》一文中說到:“我們的實驗結果說明,微波、噪音、C0:濃度和絲裂黴素等化學物質等作為外界刺激,其性質是截然不同的,其作用於人體組織也各異。但在長期作用下均可引起相同的狀態——虛證狀態。而且這些不同原因可引起的相同的功能狀態,可以用相同的藥物進行治療而取得明顯效果。這從治療角度說明,外界因素是不同的,但是人體功能態是相同的,治療因而不是用一對一的因果關係去考慮,而是用功能態的研究去解決,這說明功能態第三層次的研究是合乎人體改變的規律。”這又說明機體對不同的致病因子的侵害其反應有一定的共性。中醫注意到上述的差異也注意到其共性,因而有“同病異治”,與“異病同治”,也即是說同病而證型相異從異治,異病而病理功能態——證型相同或相類似則治法相局。所以中醫病理上的辨證與西方醫學的辨病,概念是不相同的。這個概念不同,來源於理論方法上的差異,所以治療學上辨病論治與辨證論治,也就各循著自己的方向和道路向前發展。
中醫辨證論治的總則《內經》中提出的:“謹察陰陽之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即:平衡陰陽的思想)”中醫的治療方式有多種多樣,藥物治療、針灸治療、氣功、按摩、推拿……等等,但都遵循著上述的法則,寒則熱之,熱則寒之。虛則補之(即:寒病用熱藥,熱病用寒藥,虛人則用補藥)……,其主要地都是從對立方向施以藥物,使人體陰陽平衡的情況得以糾正,重建起機體陰平陽秘——陰陽平衡與髒腑協調的關係。這樣人體在億萬年進化過程中建立起來的抗病與修複能力也就由此而恢複,使機體從病理功能狀態逐步向健康的正常功能狀態轉化。
中醫的思想方法裏很重視從對立統一的方麵來理解問題,病理學上除陰陽之義外又有正邪對立的觀念。以正邪交爭來認識疾病的過程所謂“正”是代表健康的因素、抗病能力等等。“邪”是代表侵害人體的內外致病因素。邪盛正虛則病,正盛邪退則恢複健康。上麵講到人體的虛實,也是從正邪的雙方的消長而言的,正氣衰則虛,邪氣盛則實。故中醫治療上又以扶正驅邪為原則。正如那是互相聯係和作用著的矛盾統一體,正氣不足固可成虛,邪盛傷正也可致虛;邪氣盛固可致實,而正虛不能托邪外出也可致實。而且邪與正、實與虛常常可以互相混合在一起如虛中有實,實中有虛。所以治療上,虛證雖以扶正為主,但若邪留不去傷正的虛證,也應注意到驅邪才足以安正;實施雖應以祛驅為主,但若正虛而無力驅邪而成實者,也要注意到扶正才是以驅邪外出。因此,扶正與祛邪是中醫治療的需要時刻兼顧的兩個方麵,但何者為主或次,及治療的先後次序,輕重緩急都全視當時的正邪雙方的矛盾鬥爭的具體情況而定。所以用心注意病理功能態的運動變化,這是醫生認識病情考慮治療方案的根據。它不能刻舟求劍,無視病情變化而施以統一的處方去治療變化著的病證。辨證論治的方法可以規範化,而在具體的臨床實踐立方遣藥中卻又要隨情況變化而變化,這也是中醫的可貴特色之一,與西醫相比是明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