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認為兒童不能走很遠的路,但1-2歲的孩子能走上一英裏半的路。曾經有一對夫婦,其最小的孩子1歲半。夏季的時候,他們為了去海邊,必須走大約一英裏,陡峭的下坡路使手推車或馬車都無法通行,年輕的夫婦想帶孩子一起去,但他們發現將孩子抱在懷裏太累了。最後,小孩自己解決了這個問題,他時而走路,時而奔跑,並走完了整個路程。他還不時地停下來,站在花旁,或坐在草地上,或站著看一些動物。一次,他站在那裏看田野裏的一頭驢子,足足看了15分鍾。每天,這個小孩都自己緩慢地走過這條漫長而又坎坷的路,卻沒有疲倦感。

成人之所以認為孩子行走能力差,是因為他們下意識裏要求兒童與他們有同樣的步幅。這種想法其實是一種主觀臆斷。這種情形就如同成人與一匹馬一起跑,並且試圖跟上它一樣。馬見到我們跑得上氣不接下氣,可能會說:“到我背上來吧,我幫助你。”而對於兒童,他們的目的不是到達某個地方,他們想做的僅僅是行走。這就是兒童與成人的一個顯著區別。成人的行走是要到某個地方,孩子的行走則是為了完善自己特殊的能力,他步履緩慢,還沒有一種有節奏的步伐,也沒有一定的目的地。這是其一。

其二,兒童的腿沒有成年人的長,他們往往就不得不向那些不肯放慢腳步的成人妥協。即使把小孩帶出去的是他的保姆,也是兒童去適應保姆,而不是保姆適應兒童。保姆會以自己的速度徑直走向戶外的目的地,小孩被放在手推車裏,仿佛推的是裝滿蔬菜的小推車。隻有到了公園以後,她才讓小孩從手推車裏出來,讓孩子在草地上走動。她則坐在一邊兩眼始終注視著他,這個保姆所做的一切僅僅是為了避免發生意外。但當我們了解了兒童的需要之後,我們就既不要求他們跟上我們,也不會像這名保姆那樣,把孩子“困”在小推車裏。

兒童天生喜歡行走和到處跑動。在幼兒園裏,滑梯上總是擠滿了兒童,他們登上登下、爬來爬去,而那些生活在鬧市區的孩子,則能在街上跑來跑去,毫不費力地躲開車輛。盡管這是危險的,但他們卻不會由於羞怯變得遲鈍,甚至變得懶散。

人類能夠站起來需要經曆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坐起來。第二個階段是翻身,然後爬行。如果在這一階段幼兒抓住成人的指頭,他就會試著用腳來走路,但僅僅是腳尖接觸地麵。然後是能夠獨自站立,並且整個腳掌著地,完成人的正常站立姿勢。不久之後,他就會達到第四個階段,不需要別人的幫助自己走路了。所有這些都反映了兒童的內部成熟過程。

當兒童學會了行走,在這方麵他便取得了獨立,如同新生一般。獨立的意義就是自己能夠做事情。給予孩子獨立發展的空間,兒童就能少受外在力量的抑製,從而更快地發展自身,其內在需要也更容易得到滿足。這一觀點對於成人是一項最重要的指導。雖然幫助兒童是成人的一種習慣,這種習慣往往是來自對兒童的憐愛,但它並不利於兒童的獨立。

不要向兒童提供過多的、不必要的幫助。如果兒童想自己獨立行走,我們必須允許他們,因為所有的發展力量都必須通過實踐才能得到發揮,在具備了基本能力之後仍然需要實踐的幫助。如果一個兒童長到3歲時我們還把他抱在懷裏,他的發展就一定會受到限製。如果已經達到了真正的獨立,成年人的幫助隻會成為障礙。

當兒童手的技能和腿保持平衡的能力聯合起來後,他們不僅僅要求走路,還要走很長的路。兒童還喜歡攀爬,喜歡抓住某樣東西走向高處。這些活動都無疑鍛煉了孩子的力量和協調性。當兒童已經能夠走路,身體不再搖晃,並形成了一定的節奏之後,兒童的信心也會自然地生成,此時的他們,便成了自我的征服者和勝利者。他們可以獨自行動,而不再完全聽任成人的擺布了。因而他們可以通過行走去拓展自己的世界,結交玩伴,做遊戲,去往更多的地方,發現新奇的事物……這一切,都是為了滿足他們成長過程中強烈的內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