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又一次說明了,我們在對待兒童性格發展上有著太多的偏見,這甚至已經成為了一種習慣。上麵的問題也許根深蒂固,一時無法根除。鑒於這種情況,我不由得想起一句宗教格言:“真理隻掌握在上帝的手中,我們看到的都是虛幻。”通過教學實踐,我們發現兒童很想自己動手。人們以前完全忽視了這一點,他們沒有注意到兒童會和自己一樣,會有選擇地去做一些事情,認為兒童隻會玩耍。其實,兒童在心理的支配下,總在忙於做事,因為他們能夠從中獲得快樂。

成人可能沒有發現,這些每天都忙碌的小家夥兒們已然形成了紀律性。怎樣培養孩子的紀律性而又不傷害他們的創造力呢?這裏首先要理解紀律的概念,它與普遍接受的觀念不同。隻有當孩子成為自己的主人並遵循一些生活規則時,才能管住自己的行為,我們才認為他是一個守紀律的人。它不同於舊式教育裏那種絕對的、不容辯駁的高壓政策下的“不許動”的原則,換句話說,紀律不是讓一個人默不作聲或一動不動,如果是這樣,就隻會讓孩子失去自我。

想讓孩子終身受益,並不斷完善他們的自製能力,我們就要有一些引導孩子遵循這些紀律的特殊技能。一旦孩子們學會了走動而不是坐著一動不動,那他就不是為學校而學習,而是為自己謀生活了。他將通過自己的習慣和實踐變得很能幹,在社會或社團活動中談吐自如、舉止得體。

當然,孩子的自由應限製在集體利益之內,這一集體可以是班級,也可以是家庭。從行為方式上看,孩子要達到的是有好的教養。因此,我們必須觀察孩子是否有衝撞或激怒他人的行為,是否有粗魯或不禮貌的行為。至於其他的行為,不管是怎樣的行為,表現為怎樣的行為方式,我們一方麵要允許,另一方麵還必須進行觀察。這是最重要的一點。不管是老師,還是家長,都要去訓練自己的觀察能力。並且應作為一個被動的觀察者,而不是一個主動並施加影響力的觀察者。這種被動性表現為:一種帶著渴望的好奇心,絕對尊重觀察到的一切。

這一原則肯定適用於學校裏那些首次展示出自己心理的孩子。人類在幼年時期所表現出來的智慧就如初升的太陽。我們必須虔誠地尊重孩子個性的初次展現。無論任何教育行為,如果它要行之有效的話,它就隻能是幫助生命充分發展。要達到這樣的效果,我們就非常有必要避免那些抑製自發行為和任意強加的行為。那些已習慣了普通學校那種舊式教育方法的人,尤其有必要接受這樣的訓練。

但把這種觀察訓練付諸實踐並不容易。這是一個積累的過程,如果我們在心理學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實踐經驗越廣泛,我們就能越快地適應這個工作。漸漸地,我們就可以辨清哪些行為應該製止,哪些行為應該進行觀察。

在幹涉孩子之前,我們首先要注意觀察和識別孩子行為的性質。有這樣一個例子:一個小女孩把她的夥伴們召集到身旁,她站在他們中間開始一邊講話,一邊打手勢。教員立即跑向她,抓住她的手臂,告訴她不動,但這個小女孩,其實是在扮演教師或母親的角色,教他們做早禱,向聖人祈禱和畫十字架。她已經把自己當作一名教員了。

另一個孩子,他經常做一些無組織和搗蛋的行為。有一天,他非常小心地開始搬動桌子。不久,他就被教員要求站在那裏不要動,因為他弄出了太大的噪音。然而,這是孩子第一次想好好表現,這本應該是值得尊重的行為。

在“兒童之家”經常發生這樣的事情,當女教員把教具放回到盒子裏,一個孩子就會走近,拿起這個教具,模仿教師。但教師的第一想法就是讓孩子回到座位上,便對孩子說:“別動,回到你的座位上”。然而,孩子隻是想通過這個來表達他們想成為有益的人的欲望,對於教師來說,這本是教會孩子東西要擺放有序的一個好時機。

在“兒童之家”,最初的日子是教員們最困難的。為了能夠積極遵守紀律,孩子們學會的第一個思想就是能辨別好與壞。而教員的職責就是觀察孩子們有沒有混淆好與不好、壞與不壞這些概念。我們的目標就是建立一個積極的紀律、工作的紀律和有益的紀律而不是一個不動的、被動的和順從的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