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79 中庸至誠之道(2 / 2)

禎祥、妖孽之必有,蓍龜、四體之先見,此是鬼神之誠。鬼神體物而不可遺,無心於知,而昭察兆見者不誣,故人得憑之以前知,斯鬼神之明也。唯“誠則明”,鬼神之誠不可掩者也,是以不待至誠,而人得因以前知。

天地問隻足理與氣,氣載理而理以秩敘乎氣。理無形,氣則有象,象則有數。此理或紊,則象不正而數不均,大而顯著,細而微動。非至誠之實有其理,則據其顯者以為征,迎其微者以為兆,象數之學所自興也。

至誠者理誠乎己,則“惠迪吉”,迪乎我而即吉也;“從逆凶”,逆乎我而即凶也。如會做文字人看人試闈文字,當於其心則知其售,不當於其心則知其不售,卻與精於卜筮者一例取準。所以《書》雲“唯先蔽誌,昆命於元龜”,則固已先天而天不違矣。

鬼神之為妖為祥,在蓍龜而見,在四體而動者,非有意想也,至誠之道也。在天之至誠。人之用此以知鬼神之所知者,則推測之小道也。“至誠如神”,與鬼神同以至誠之道而前知之。而善為術數、精於測度者,則藉鬼神之誠明以知之,是神自效也,非彼之能如神也。如董五經知程子之至,卻雲“聲息甚大”,其所藉者聲息也,非聲息則彼且惘然矣。

俗有本命元辰來告之說,亦是藉當體之鬼神。而程子所雲“知不如不知之愈”,直以吾身之誠有不足,故藉乎神以為明;而非其明也。藉乎神,則己與神為二。令其知者一,因而知者又一,此二之說也。與神為二,則神固誠而己不誠。己既不誠,乃以篤信夫神之區區者為誠,其亦微矣。

乃其大端之別,則至誠所知者,國家之興亡也,善不善之禍福也。若今日晴,明日雨,程先生之來不來,此亦何煩屑屑然而知之哉?聖人所以須前知者,亦隻為調燮補救,思患預防,與夫規恢法製,俟後聖而不惑耳;一切尖尖酸酸底人事家計,則直無心情到上麵去。

又如“亡秦者胡”,“點檢作天子”,既無可如何區處,亦不勞知得。如夫子說子路不得其死,亦須是警戒他,教涵養其行行之氣。不成隻似張憬藏一流,判斷生死以炫其術?但國家之興亡,夫人之禍福,徒以一端之理斷之,則失者亦眾。如孔子言衛靈公之不喪,即非季康子之所知。康子之言,非無理也。

乃必如孔子,於善惡得失,如冷暖之喻於體,亦如王者之自操賞罰,酌量皆平,則輕重長短緩急宜稱,在理上分得分數清切。而氣之受成於理,為順為逆,為舒為促,為有可變救,為無可變救,直似明醫人又曾自療過己身此病來,及看人此病,斷不浪憂浪喜,而所以施之藥石者,一無妄投,苟嚐試焉,而未有不能生之者也。

其在他人,則或以數測而反知之,以理度而反失之。唯其理之未實而不達乎神之所以誠也。以數測者,非其人之能知也,因其一念之篤信而神憑之也。鬼神之體乎誠而不可掩,其道可以前知也。以理知者,無待於鬼神,而與鬼神同其吉凶也。至誠之能體夫誠,而“誠則明”,其道可以前知也。其道同,故“至誠如神”;神可以知者,無不知矣。雲峰無此境界,故信不能及,而謂必由妖祥卜筮,亦其宜矣。

章句雲“無一毫私偽盡己則無私,以實則無偽。留於心目之間”一句,是透徹重圍語。私者私意也,偽者襲義也。

以己之私意論順逆,順於己之私者則以為順,逆於己之私者則以為逆。如子路言“何必讀書然後為學”,則亦不知為宰之足以賊子羔也。

以口耳所得,襲義而取之,則所謂順者必有其不順,所謂逆者未必其果逆。如徒聞“喪欲速貧,死欲速朽”,非實得於己而見其必然,則速貧而無以抑事府育,速朽而作不孝之俑矣。

義理本自廣大,容不得私;本自精微,非偽所及。而禍福興亡,一受成於廣大精微之天道,則必其廣大無私、精微不偽者,然後可與鬼神合其吉凶而不爽。若此者,豈但如小注所雲“能見蓍龜吉凶之至誠人”乎?故章句或問而外,朱門諸子所記師言,過口成酸,讀者當知節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