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77 中庸唯天下至誠(2 / 2)

孟子言“聖人之於天道”,固有分別,一如言“仁之於父子”仁者心德,父子者天倫。仁非即父子,則天道亦非即聖人審矣。

又獨以人道歸君子,亦不可。人道須是聖人方盡得。故言人道章亦曰“唯天下至誠為能化”,曰“大哉聖人之道”;言天道章亦雲“能盡其性”在天為命,在人為性。盡性,固盡人道也。《論語》言“性與天道”,性、天之分審矣。直至讚化育,參天地,而後聖人之體天道者見焉。要其體天道者,亦以其盡人道者體之爾。

此等處,《中庸》原要說合,見得“知之”、“成功”之一。故於聖人分上,說“天地之化育”,“天地之道”,“維天之命”,“天地之所以為大”;於君子分上,說“聖人之道,峻極於天”,說“誠者自成,所以成物”,說“建諸天地而不悖”,乃至動察靜存之功,馴至於“上天之載,無聲無臭”,無非此理。聖則合天矣,賢則合聖矣。合聖,而於天又豈遠哉?諸儒徒區區於生安、學利、困勉之分,而不知盡性即以至命之合,大失本旨。

或問於第二十章說誠之處,推天人之本合,而其後,人遂有不誠以異乎天者,其害在人欲;至此章言至誠盡性,而以“無人欲之私”為之脈絡。此朱子吃緊示人語,轉折分明,首尾具足,更不囫圇蓋覆。其不取程子“窮理便是至命”之說,亦爭此耳。

蓋誠者性之撰也,性者誠之所麗也。性無不誠,仁義禮知,皆載忠信。非但言誠而即性。性有仁義禮知。誠以行乎性之德,非性之無他可名而但以誠也。性實有其典禮,誠虛應以為會通。性備乎善,誠依乎性。誠者天之用也,性之通也。性者天用之體也,誠之所幹也。故曰“惟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可以分誠與性為二。而相因言之。天用之體,不間於聖人之與夫婦。無誠以為之幹,則忮害雜仁,貪昧雜義,而甚者奪之。因我所固有之大用誠,以行乎天所命我之本體性,充實無雜,則人欲不得乘之,忮害等無所假托則不雜。而誠無不幹乎性,性無不通乎誠矣。

抑朱子以盡心為盡其妙用,盡性為盡其全體,以體言性,與愚說同。而盡其虛靈知覺之妙用者,豈即誠乎?於此則更有辨。

孟子以知言,此以行言。則“知性”與“盡性”對,而於“知”與“盡”分知行;“盡心”與“至誠”對,而於“心”與“誠”分知行。問者有所未察,故以“盡心”“盡性”為疑,朱子則已別白之矣。“盡心”者,盡其虛靈知覺之妙用,所謂“明善”也。“至誠”者,極至其篤實充滿之大用,所謂“誠身”也。“存心養性”者,誠之之事也。“盡性”者,事天之效也。

君子學由教入,自明而誠,則以“盡心”為始事。聖人德與天合,自誠而明,則略“盡心”而但從“誠身”始。聖人無欲,不待“盡心”以揀乎理欲之界。賢人遏欲以存理者也,而遏欲必始於晰欲,故務“盡心”;存理必資乎察理,故務“知性”孟子為思誠言其義,與下言人道諸章義通,不可引作此章之證。

章句雲“此自誠而明之事”,則盡人物之性,讚化育,參天地,皆以極明之用也。“知無不明”,固明也。“處無不當”,則是誠以成物,而亦為明之效者,明之所至,誠用皆達也。

盡人物之性,明隻是教,而不可謂性;則“自明誠謂之教”,乃以言“自誠明”者明後之功用。既誠以生明而明複立誠,其非竟言賢人之學可知已。若賢人則須於人物之性,求知之明,求處之當,於己之性,察而由之,其不能即謂之教,審矣。

以此知“自明誠”“明”字,亦以成德言,而無工夫。“自誠明”者亦有其“自明誠”也。直至“明則誠矣”“明”字,方為賢人之學而有力。不然,則此“自誠明”之事,何以不自明止?必處之當故。而朱子所雲“教化開通處得其理”,又豈非教之謂乎?

大抵此等處須要活看。如下章言“誠則形,形則著,著則明”,固非“自誠明”之事,而抑何以先誠而後明邪?自明誠者,亦自誠而複明。

說此“至誠”必是有德有位,陳氏之膚見也。本文雲“盡人之性”、“盡物之性”,“盡”字自在性上說,不在人物上說。一人亦人也,千萬人亦人也;用物之宏亦物也,用物之寡亦物也。豈孔子之未得位而遂不能盡人物之性邪?

此與作禮樂不同。彼以行於天下言則須位。此就其所知、所處之人物言,則不須位。陳氏死認朱子“黎民於變時雍,鳥獸魚鱉鹹若”之語,便煞著堯、舜說。不知朱子本文一“如”字,是活語,極其至處,則時雍鹹若而皆非分外。然抑豈必時雍鹹若而後能盡人物之性,以幾於讚化參天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