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75 中庸哀公問政(3 / 3)

彼似在氣上說,生氣仁,死氣不仁,則以氣主理,其悖既甚。而彼意中之所謂死氣者,又非消息自然之氣,乃夭枉厲害之邪氣。使然,則人之有不正而害物者多矣,統雲“仁者人也”,不已礙乎?子曰“人之生也直”,於直不直而分死生,且不於之而分人鬼,人鬼自與死生異。而況於仁乎?

聖人斬截說個“仁者人也”,者“人”字內便有徹始徹終、屈伸往來之理。如何把鬼隔開作對壘得?必不獲已,則或可以“物”字對。然孟子以“萬物皆備”為仁,中庸亦雲“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者“人”字也撇“物”字不下。特可就不仁者之心行而斥之,曰不仁者禽也,為稍近理。要此“仁”字,不與不仁相對,直不消為樹此一層藩籬。

“仁者”屬人道而言,“人也”屬天道而言。蓋曰君子之用以修道之仁,即天道之所以立人者也。天道立人,即是人道。則知“親親為大”,是推人一層語,非放出一層語。親親是天性之仁見端極大處,故章句雲“自然便有惻怛慈愛之意”此處不是初有事於仁者之能親切,故曰“深體味之可見”,是朱子感動學者令自知人道處。雙峰之孟浪,其不足以語此,又何責焉!

“仁”字說得來深闊,引來歸之於人,又引而歸之於“親親”,乃要歸到人道上。“親親’、“尊賢”,自然不可泯滅,與自然不顛倒之節文者,人道也;而尊親在此,等殺在此,修道修身者以此,故知人道之敏政也。《中庸》此處,費盡心力寫出,關生明切,諸儒全然未省。

“仁者人也”二旬,精推夫仁,而見端於天理自然之愛。“義者宜也”,因仁義之並行,推義之所自立,則天理當然之則,於應事接物而吾心固有其不昧者,因以推夫人心秉彝之好,自然有其所必尊而無容苟,則“尊賢”是也。

仁義之相得以立人道,猶陰陽之並行以立天道。故朱子曰“仁便有義,陽便有陰。”非謂陽之中有陰,仁之中有義。如此則亦可雲義之中有仁矣。乃天地間既有陰,則陽自生;人道中既有仁,則義自顯也。而仁義之施,有其必不容為之等殺者,則禮所以貫仁義而生起此仁義之大用也。

仁與義如首之應尾,呼之應吸,故下雲“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禮貫於仁義之中而生仁義之大用,故下雲“不可以不知天”若統論之:則知天者,仁、知之品節者也;知人者,知、仁之同流者也。故曰“修道以仁”,而不勞日以義、以禮也。

“立人之道日仁與義”,故曰“人道敏政”者,仁義之謂也。仁義之用,因於禮之體,則禮為仁義之所會通,而天所以其自然之品節以立人道者也。禮生仁義,而仁義以修道,取人為政,鹹此具焉,故曰“人道敏政”也。

此言仁義禮者,總以實指人道之目,言天所立人之道而人所率由之道者若是。皆為人道之自然,則皆為天理之實然。與夫知之為德,人以其形其質受天靈明之用,得以為用,應乎眾理萬事而不適有體者自別。故仁義禮可雲道而知不可雲道,雙峰眩於“知天”、“知人”兩“知”字,而以仁、知分支,則文義既為牽扭割裂,而於理亦悖。

凡此三節,用兩“故”字,一順一逆,俱以發明人道之足以敏政者。但務言人道可以敏政之理,而未及夫所以敏之功。是以下文三達德、三“近”之文,必相繼立言,而後意盡。或可以此一段作致知,下四節作力行分,則以明人道之如是,仁義禮。而後有以施吾敏之之功,知仁勇皆所以敏之。亦與知先行後之理相符合。然而有不盡然者,則以此論人道之當然,為知中之知;而下“知斯三者”論人道之能然,能然之道即德也。則固猶為行中之知,必待推其原於一,顯其功於豫,立其程於擇善固執,而後全乎其為力行之實矣。用其知仁勇者,必用之於學、問、思、辨、篤行。

或疑如此說,則仁義禮皆天所立人之道,而人得以為道,是自然之辭也。而又何以雲知仁勇為天性之德,而仁義禮非以心德言邪?然而有不礙者。則以仁也,義也,仁之親親、義之尊賢也,親親之殺、尊賢之等也,皆就君子之修而言也。仁、義之有撰,禮之有體,則就君子之所修者而言也。故新安以依於仁證此。依者修之也,所依之仁所修者也,顯然天理之實有此仁義禮,而為人所自立之道。故章句雲:“仁者天地生物之心,而人得以生,所謂‘元者善之長也’。”亦可雲:義者天地利物之理,而人得以宜;禮者天地秩物之文,而人得以立。是皆固然之道,而非若知仁勇,二“仁”字不同。人得受於有生之後,乘乎誌氣仁依誌,勇依氣,知兼依誌氣。以為德於人,而人用之以行道者比矣。

故愚前雲“心學之存主”,亦謂心學之所存所主,非謂君子之以吾心之仁存之主之也。若夫知仁勇,則人之所用以行道者,而非道之條理,人道有仁,而抑有義禮,是謂條理。與其本原。仁故親親,義故尊賢,禮故等殺生焉。是其為道之體與性之用,其相去不紊亦明矣。

人道有兩義,必備舉而後其可敏政之理著焉。道也,修身以道。仁也,義也,禮也,此立人之道,人之所當修者。猶地道之於樹,必為莖、為葉、為華、為實者也。仁也,知也,勇也,此成乎其人之道,而人得斯道以為德者。猶地道之於樹,有所以生莖、生葉、生華、生實者也。道者,天與人所同也,天所與立而人必由之者也。德者,己所有也,天授之人而人用以行也。然人所得者,亦成其為條理,知以知,仁以守,勇以作。而各有其徑術,知入道,仁凝道,勇向道。故達德而亦人道也。以德行道,而所以行之者必一焉,則敏之之事也。故此一章,唯誠為樞紐。

“誠”為仁義禮之樞,“誠之”為知仁勇之樞,而後分言“誠者天之道”,“誠之者人之道”須知天道者,在人之天道,要皆敏政之人道爾。

事親亦須知以知之,仁以守之,勇以作之。知人亦然,知天亦然。如郭公善善而不能用,仁勇不給,則亦無以知人。又事親亦須好學以明其理,力行以盡其道,知恥以遠於非。足知雙峰“三達德便是事親之仁,知人之知”,牽合失理。又況如陳氏所雲“有師友之賢,則親親之道益明”,其為膚陋更不待言者乎?況所雲“與不肖處,則必辱身以及親”,乃閭巷小人朋凶忤逆之所為,曾何足為知天知人之君子道?而於人君有誌行文、武之政者,其相去豈止萬裏也!

釋書之大忌,在那移聖賢言語,教庸俗人易討巴鼻。直將天德王道之微言,作村塾小兒所習明心寶鑒理會,其辱沒《五經》《四子書》不亦酷哉!

“所以行之者三”,行者,推蕩流動之謂,言以身行於五達道之中,而此三者所資以行者也。若“修身以道,修道以仁”,則曰修。修者,品節之謂:以道為準,而使身得所裁成;以仁為依,而使道得所存主也。

亦有不以道修身者,如文、景之恭儉,而不足與於先王之典禮。亦有不以仁修道者,如蘇威之五教,非果有惻怛愛民之心,而徒以強民也。若行於五者之間,而不以知仁勇行之,則世之庸流皆然:正牆麵而立,一物不能見,一步不能行矣。二者之辨井然,取之本文而已足。

以生、安為知,學、利為仁,困、勉為勇,直不消如此說。此兩條文字,上承“所以行之者一”而言,則俱帶一“誠”字在內。後麵明放著“從容中道”者,生、安也,“擇善固執”者,學、利也,“愚之明”、“柔之強”者,困、勉也。生知者,“誠明”也;安行者,“至誠”也;學知者,“明誠”也;利行者,“誠之為貴”也;困知、勉行者,“致曲”也。以其皆能極人道之“誠之”,以為德為學,故知之、成功,莫不一也。各致其誠而知用其知,知用其仁,知用其勇;

行其知以知之,行其仁以守之,行其勇以作之。上言“所以行之…‘之”字,指知仁勇。是三達德者,皆有知行之二用,且不得以知屬知、行屬仁,而況於以生、安分知,學、利分仁,困、勉分勇乎?

所以謂知去聲有行者,如博學屬知,而學之弗博弗措,則行矣。至於仁之有知,如字。尤為顯別。顏子之服膺弗失者,其擇乎中庸者也。若勇之亦有知者,則固曰“知恥近乎勇”矣。今必從而區分之,則誠明無合一之理。於行無知,則釋氏之驀直做去,不許商量。於知無仁,則釋氏之心花頓開,不落蹊徑。至於以仁為學、利而非生、安,既無以明辨夫仁者安仁、知者利仁之與此迥異;以勇為困、勉,則《書》所謂“天錫勇知”,孟子所謂“若決江河,天然莫之能禦”者,又豈非舜、湯之勇乎?

朱子與諸家之說,彼此各成一家言,而要無當於大義,則唯此二段之言,以誠行達德,而非以知仁勇行達道也。

章句“未及乎達德”句有病,不如小注所載朱子“恐學者無所從人”一段文字為安。達德者,人之所得於天也,以本體言,以功用言,而不以成德言。非行道而有得於心。如何可雲及與未及?

知仁勇之德,或至或曲,固盡人而皆有之。特驟語人以皆有此德,則初學者且不知吾心之中何者為知,何者為仁,何者為勇,自有其德而自忘之久矣。唯是好學、力行、知恥之三心者,人則或至或曲,而莫不見端以給用,莫不有之,而亦各自知此為好學之心,此為吾力行之心,此為吾知恥之心也。則即此三者以求之,天德不遠,而所以修身者不患無其具矣。

此猶孟子言“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故遇孺子人井而怵惕、惻隱,心之驗於情也。唯有得於知,故遇學知好;唯有得於仁,故於行能力;唯有得於勇,故可恥必知:性之驗於知也。唯達德之充滿具足於中,故雖在蔽蝕,而斯三者之見端也不泯。盡其心則知其性,雖在聖人,未嚐不於斯致功,而修身治物之道畢致焉。豈得謂其“未及乎達德”而僅為“勇之次”哉?

舜之好問好察,亦其知之發端於好學。回之拳拳服膺,亦其仁之發端於力行。君子之至死不變,亦其仁之發端於知恥。性為天德,不識不知,而合於帝則。心為思官,有發有征,而見於人事。天德遠而人用邇,涉於用非盡本體。而資乎氣,不但為性。故謂之“三近”從所近以通其真,故曰“從入”,曰“由是以求之”,曰“入德”朱子此說,其善達聖言而有功於初學者極大,《章句》顧不取之,何也?

既雲“修身以道”,抑雲“思修身不可以不事親”,此又雲“知斯三者則知所以修身”,說若龐雜,此《中庸》之所以不易讀也。唯熟繹本文,以求其條理,則自得之。雲“以道”、雲“不可不事親”者,言修身之事也;雲“知斯三者”,言修之之功也。事則互相待而統於成,故可“雲思修身不可以不事親”,抑可雲“順親有道,反身不誠,不順乎親”;功則有所循以為資,故知“三近”,而後修身之所以者不迷也。舍其從入之資,則亦茫然無所用以為修矣。

人道之固然其誠者,身之理著於道;人道之能誠之者,德之幾見於心也。固然與能然者,而一合乎誠,則亦同乎所性而不悖,故統之曰“人道敏政”“修身以道”者,太極之有其陰陽也。“知斯三者,知所以修身”,陰陽之有其變合也。陰陽,質也;變合,幾也:皆人之所以為人道也。君子修之吉,修此者也。嗚呼!微矣。君子之道斯以為托體於隱,而豈雲峰逆推順推,膚蔓之說所得而知!

“修身則道立”,雲峰以為“道即天下之達道”字義相肖,輒以類從,此說書之最陋者也。朱子引《書》“皇建其有極”以釋此,極為典核。《洪範》說“皇極”,則是“無有作好,無有作惡,無偏無黨,無反無側”,其與“達道”豈有交涉?下雲“齊明盛服,非禮不動”,止在君身之正直上做工夫,而以天下之無奇邪者為效驗。然則章句所雲“道成於己而可為民表”,正謂君之身修,而可為斯民不修之身示之則也。

修身自有修身之事,盡倫自有盡倫之事。“親親”以下,乃五達道事。理雖相因,而事自殊致。無有私好,而天下無偏黨反側之好;無有私惡,而天下無偏黨反側之惡:則所謂“上見意而表異,上見欲而姑息”,與夫“宮中好高髻,城中高一尺”之弊,可無慮矣。是道德一而風俗同也。

若五達道之事,則“親親”為盡父子兄弟之倫,“敬大臣”、“體群臣”、“子庶民”為盡君臣之倫,“尊賢”、“懷諸侯”為盡朋友之倫。事各有施,效各有當。君於盡倫之外,自有建極之德;民於明倫之外,亦自有會極之猷。且如陳之奢而無節、魏之儉而已褊者,夫亦何損於父子、昆弟、夫婦、朋友之恩義?而其君為失道之君,國為無道之國,則唯君之好惡不裁於禮而無可遵之道也。雲峰既不知此,乃雲“以下八者,皆道立之效”其因蔽而陷,因陷而離,蓋不待辨而自明矣。

所謂“賓旅”者,賓以諸侯大夫之來覲問者言之,旅則他國之使修好於鄰而假道者。又如失位之寓公,與出亡之羈臣,皆旅也。唯其然,故須“嘉善而矜不能”

當時禮際極重一言一動之失得,而所以待之者即異矣。然善自宜嘉,而不能者亦當以其漂泊而矜之。以重耳之賢,而曹人裸而觀之,不能嘉善也。周人掠欒盈之財,而不念其先人之功,非以矜不能也。若孟子所言“行旅”,則兼遊說之士將適他國者說。傳《易》者以孔子為旅人,亦此類也。

“豫”之為義,自與“一”不同。一者,誠也;誠者,約天下之理而無不盡,貫萬事之中而無不通也。豫則凡事有凡事之豫,而不啻一矣;素定一而以臨事,將無為異端之執一邪?一者,徹乎始終而莫不一。豫者,修乎始而後遂利用之也。一與豫既不可比而同之,則橫渠之說為不可易矣。

橫渠之所雲“精義入神”者,則明善是已。夫朱子其能不以明善為豫乎?章句雲“以在下位者推言素定之意”,則是該治民以上,至於明善,而統以引伸素定之功也。是朱子固不容不以明善為豫,而或問又駁之,以為張子之私言,則愚所不解。

夫明善,則擇之乎未執之先也,所謂素定者也。誠則成物之始,而必以成物之終也。不息則久,悠久而乃以成物,純亦不已,而非但取其素定者而即可以立事。是誠不以豫為功,猶夫明善之不得以一為功,而陷於異端之執一也。故以前定言誠,則事既有所不能,而理尤見其不合。浸雲“先立其誠”,則“先”者,立於未有事物之前也,是物外有誠,事外有誠。斯亦遊於虛以待物之用,而豈一實無間之理哉?

言誠者曰:“外有事親之禮,而內有愛敬之實。”則愛敬與事親之禮而同將,豈其於未嚐事親之先,而豫立其愛敬乎?且亦將以何一日者為未嚐事親之日邪?抑知慎終追遠,誠也。雖當承歡之日,而終所以慎,遠所以追,不可不學問思辨以求其理,是則可豫也。若慎之誠乎慎,追之誠乎追,斯豈可前定而以待用者哉?

又曰“表裏皆仁義,而無一毫之不仁不義”,則亦初終皆仁義,而無一刻之不仁不義矣。無一刻之可不仁不義,則隨時求盡而無前後之分也。明一善而可以給終身之用,立一誠而不足以及他物之感。如不順乎親,固不信乎友。然使順乎親矣,而為賣友之事,則其信之耶?故君子之誠之,必致曲而無所不盡焉。

唯學問思辨之功,則未有此事而理自可以預擇。擇之既素,則由此而執之,可使所明者之必踐,而善以至。故曰“凡事豫則立”事之立者誠也,豫者明也。明則誠,誠則立也。

一乎誠,則盡人道以合天德,而察至乎其極。豫乎明,則儲天德以敏人道,而已大明於其始。雖誠之為理不待物有,誠之之功不於靜廢;而徹有者不殊其徹乎未有,存養於其靜者尤省察於其動。安得如明善之功,事未至而可早盡其理,事至則取諸素定者以順應之而不勞哉?

若雲存誠主敬,養之於靜以待動;夫所謂養之於靜者,初非為待動計也。此處一差,則亦老子所謂“執大象,天下往”,“衝,而用之或不盈”之邪說,而賊道甚矣。

夫朱子之以誠為豫者,則以《中庸》以誠為樞紐,故不得不以誠為先務。而樞紐之與先務,正自不妨異也。以天道言,則唯有一誠,而明非其本原。以人道言,則必明善而後誠身,而明以為基,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是明善乃立誠之豫圖,審矣。

後此言天道,則誠以統明,而曰“至誠之道,可以前知”,曰“知天地之化育”,有如誠前而明後。然在天道之固然,則亦何前何後,何豫何不豫,何立何廢之有?

言“豫”言“立”者,為人道之當然而設也。故二十五章雲“是故君子誠之為貴”,“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也”;二十七章雲“道問學”,道者,所取塗以尊德性之謂。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二十九章雲“知天”、“知人”蓋無有不以明為先者也。

道一乎誠,故曰“所以行之者一”學始乎明,故曰“凡事豫則立”若以誠為豫,而誠身者必因乎明善焉,則豈豫之前而更有豫哉?“誠則明”者一也,不言豫也。“明則誠”者豫也,而乃以一也。此自然之分,不容紊者也。

《中庸》詳言誠而略言明,則以其為明道之書,而略於言學。然當其言學,則必前明而後誠。即至末章,以動察靜存為聖功之歸宿,而其語“入德”也,則在知幾。入德者,豫之事也。

張子顯以明善為豫,正開示學者人德之要,而求之全篇,求之本文,無往不合。朱子雖不取其說,而亦無以折正其非,理之至者不可得而易也。

“外有事親之禮,而內盡愛敬之實”二句,不可欹重。內無愛敬之實,而外修其禮,固是裏不誠;不可誤作表不誠說。內有愛敬之實,而外略其禮,則是表不誠。事親之禮,皆愛敬之實所形;而愛敬之實,必於事親之禮而著。愛敬之實,不可見、不可聞者也。事親之禮,體物而不可遺也。

《中庸》說“君子之道費而隱”,費必依隱,而隱者必費。若專求誠於內心,則打作兩片,外內不合矣。“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教者皆性,而性必有教,體用不可得而分也。

誠之為道,不盡於愛敬之實。朱子特舉順親之誠一端以例其餘耳。到得誠之至處,則無事不然,無物不通。故或問以順親、信友、獲上、治民無施不效而言。

上雲“所以行之者一”,孟子謂“至誠未有不動”,一實則皆實、行則胥行之旨。且就君、民、親、友而言之,猶是誠身一半事,但說得盡物之性、所以成物、經綸大經一邊。若誠身之全功,固有盡性成己、立本知化之成能;而存心致知之學,以尊德性、道問學者,自有其事。若本文特頂事親一項說,則以其成物之誠,本末親疏之施,聊分次第爾。況此原但就在下位者而推之,而非以統括事理之全也。

不知此,則將以《孝經》立身揚名之說,為誠身事親之脈絡。才以揚名為孝,則早有不誠矣。故曰《孝經》非孔氏之舊文。

《中庸》一部書,大綱在用上說。即有言體者,亦用之體也。乃至言天,亦言天之用;即言天體,亦天用之體。大率聖賢言天,必不舍用,與後儒所謂“太虛”者不同。若未有用之體,則不可言“誠者天之道”矣。舍此化育流行之外,別問窅窅空空之太虛,雖未嚐有妄,而亦無所謂誠。佛、老二家,都向那畔去說,所以盡著鑽研,隻是捏謊。

或問“一元之氣”、“天下之物”二段,紮住氣化上立義,正是人鬼關頭分界語。所以《中庸》劈頭言天,便言命。命者,令也。令猶政也。末尾言天,必言載。載者,事也。此在天之天道,亦未嚐遺乎人物而別有其體。《易》言“天行健”,吃緊括出“行”來說。又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隻此萬物之資始者,便足以統盡乎天,此外亦無有天也。況乎在人之天道,其顯諸仁者尤切,藏諸用者尤密乎?

天道之以用言,隻在“天”字上見,不在“道”字上始顯。道者天之大用所流行,其必由之路也。周子言誠,以為靜無而動有,朱子謂為言人道。其實天道之誠,亦必動而始有。無動則亦無誠,而抑未可以道言矣。

北溪分“天道之本然”與“在人之天道”,極為精細。其以孩提之知愛、稍長之知敬為在人之天道,尤切。知此,則知“誠者天之道”,盡人而皆有之。故曰“造端乎夫婦”,以夫婦之亦具天道也。隻此不思不勉,是夫婦與聖人合撰處,豈非天哉?

北溪雖是恁樣分別疏明,然學者仍不可將在人之天道與天道之本然,判為二物。如兩間固有之火,與傳之於薪之火,原無異火。特麗之於器者,氣聚而加著耳。乃此所雲“誠者天之道”,未嚐不原本於天道之本然,而以其聚而加著者言之,則在人之天道也。

天道之本然是命,在人之天道是性。性者命也,命不僅性也。若夫所謂“誠之者人之道”,則以才而言。才者性之才也,性不僅才也。惟有才,故可學。“擇善而固執之”,學也。其以擇善而善可得而擇,固執而善可得而執者,才也。此人道敏政之極致。有是性固有是才,有是才則可以有是學,人之非無路以合乎天也。有是才必有是學,而後能盡其才,人之所當率循是路以合乎天也。

人之可以盡其才而至於誠者,則北溪所謂忠信。其開示蘊奧,可謂深切著明矣。擇善固執者,誠之之事。忠信者,所以盡其擇執之功。弗能弗措,而己百己千,則盡己以實之功也。雖愚,而於忠信則無有愚;雖柔,而於忠信則無有柔者。故曰:“十室之邑,必有如夫子者焉。”人道本於天故。而君子之學,必此為主。三達德以此行故。若知仁勇,則雖為性之德,亦誠之發見,而須俟之愚明柔強之餘,始得以給吾之用。故行知仁勇者以一,而不藉知仁勇以存誠。雙峰、雲峰之說,徒為葛藤而喪其本矣。

由明而誠者,誠之者也。明則誠者,人之道也。惟盡己以實,而明乃無不用,則誠乃可得而執。是以統天下之道於一,而要人事於豫也。豫斯誠也。

仁義禮是善,善者一誠之顯道也,天之道也。唯人為有仁義禮之必修,在人之天道也,則亦人道也。知仁勇,所以至於善而誠其身也。“誠乎身”之誠,是天人合一之功效。所以能行此知之所知、仁之所守、勇之所作於五倫九經者,忠信也,人之道也。人於知仁勇,有愚明、柔強之分,而忠信無弗具焉,人道之率於天者也。

人道惟忠信為鹹具,而於用尤無不通。土寄王四行,而為其王。《洛書》中官之五,一六、二七、三八、四九所同資,無非此理。敏政者全在此。其見德也為知仁勇。其所至之善為仁義禮。其用之也於學、問、思、辨、行,而以博、以審、以慎、以明、以篤,則知仁勇可行焉,仁義禮可修焉,故曰“人道敏政”朱子所雲“表裏皆仁義,而無一毫不仁不義”,及雲“外有事親之文,內盡愛敬之實”,皆忠信之謂,特引而未發。北溪顯天德、聖功、王道之要於二字之中,嗚呼至矣哉!

聖人可以言誠者,而不可以言天道。非謂聖人之不能如天道,亦以天道之不盡於聖人也。

“不思而得,不勉而中”,人皆有其一端,即或問所謂惻隱羞惡之發者,皆不假於思勉。特在中人以下,則為忮害貪昧之所雜,而違天者多矣。乃其藉擇執之功,己千己百而後得者,必於私欲之發,力相遏悶,使之出而無所施於外,人而無所藏於中,如此迫切用功,方與道中。若聖人,則人之所不學慮而知能者,既鹹備而無雜,於以擇執,亦無勞其理欲交戰之功,則從容而中道矣。

其然,則此一誠無妄之理,在聖人形器之中,與其在天而為化育者無殊。表裏融徹,形色皆性,斯亦與天道同名為誠者,而要在聖人則終為人道之極致。故章句雲“則亦天之道”,語意自有分寸,不得竟以天道言聖人審矣。

“不思而得,不勉而中”,在人之天道所發見,而非為聖人之所獨得。“擇善而固執”,君子之所學聖,而非聖人之所不用。所以然者,則以聖人之德合乎天道,而君子之學依乎聖功也。

故自此以後十三章,皆言聖合天,賢合聖,天人一理,聖賢一致之旨。使不思不勉者為聖人之所獨得,則不可名為天道;天無,凡物皆天道所成。使君子之擇善固執為聖人之所不用,則君子終不能循此以至於聖人之域矣。而下雲“明則誠”,雲“曲能有誠”以至於化,雲“性之德也”,“時措之宜也”,又豈因他途而底聖境哉?

且所謂聖人者,堯、舜、文王、孔子而已矣。堯、舜之“惟精”,擇善也;“惟一”,固執也;“問察”,擇善也;“用中”,固執也。文王之“緝熙”,擇善也;“不回”,固執也。孔子之“學而不厭”,擇善也;“默而識之”,固執也。特於所謂己百己千者,則從容可中,無事此耳。而弗能弗措,己百己千,為學、利、困、勉者之同功,非學知、利行之必不須爾。此自體驗而知之,非可徒於文字求支派也。

截分三品,推高聖人,既非《中庸》之本旨。且求諸本文,順勢趨下,又初未嚐為之界斷。章句於是不能無訓詁氣矣。

修道,聖人之事,而非君子之事,章句已言之明矣。既須修道,則有擇有執。君子者,擇聖人之所擇,執聖人之所執而已。即如博學審問,豈聖人之不事?但聖人則問禮於老聃,問官於郯子,賢不賢而焉不學?君子則須就聖人而學問之,不然,則不能隱其惡,揚其善,執兩端而用其中,而反為之惑矣。耳順不順之分也。

聖人不廢擇執,唯聖人而後能盡人道。若天道之誠,則聖人固有所不能,而夫婦之愚不肖可以與知與能者也。聖人體天道之誠,合天,而要不可謂之天道。君子凝聖人之道,盡人,而要不可曰聖人。然盡人,則德幾聖矣;合天,則道皆天矣。此又後十三章所以明一致之旨也。

讀者須於此兩“誠者”兩“誠之者”,合處得分,分處得合,認他語意聯貫之妙。籠統割裂,皆為失之。

章句分知仁勇處,殊少分曉。前言知仁勇,隻平數三德,何嚐尊知仁而卑勇?且雲“三者天下之達德,所以行之者一”,則自天道而言,唯命人以誠,故人性得以有其知仁勇,自人事而言,則以忠信為主,而後可以行其知仁勇之德於五達道之間。朱子所謂“無施而不利”者,知仁勇之資誠以為功也。“及其知之”,“及其成功”,則自從容中道;以至於未免愚柔者,知皆如舜,仁皆如顏,勇皆如不流不倚之君子。既不由知仁勇以得誠,況可析學利為知仁,困勉為勇哉?且朱子前業以生安為知,學利為仁,而此複統知仁於學利,足見語之蔓者,必有所窒也。

唯章句“而為”二字,較為得之。以誠之者之功,乃以為功於和仁也。然如此說,亦僅無弊,而於大義固然無關。至於雙峰、雲峰之為說,割裂牽纏,於學問之道,釋經之義,兩無交涉。則吾不知諸儒之能有幾歲月,而以消之於此,豈“博弈猶賢”之謂乎!若雙峰以從容為勇,則益可資一笑。其曰“談笑而舉百鈞”,則有力之人,而非有勇之人也。要離之順風而頹,羊祜之射不穿劄,豈不勇哉?若烏獲者,則又止可雲力,而不可雲勇。勇、力之判久矣。有力者可以配仁守,而不可以配勇。力任重,而勇禦侮。故朱子以遏欲屬勇,存理屬仁。存仁之功,則有從容、竭蹶之別。禦侮之勇,則不問其從容與否。項羽之喑晤叱吒,豈得謂其勇之未至哉?故朱子曰:“不賴勇而裕如。”如賴勇矣,則千古無從容之勇士。子之語大勇曰:“雖千萬人,吾往矣。”是何等震動嚴毅,先人奪人,豈談笑舉鼎之謂哉?

學、問、思、辨、行,章句言目而不言序。目者若綱之有目,千目齊用;又如人之有目,兩目同明。故存程子廢一不可之說以證之。或問言序,則為初學者一向全未理會,故不得不緩議行,而以學為始。其於誠之者擇執之全功,固無當也。

《朱子語錄》有雲“無先後而有緩急”,差足通或問之窮。乃以學為急,行為緩,亦但為全未理會者言爾。實則學之弗能,則急須辨;問之弗知,則急須思;思之弗得,則又須學;辨之弗明,仍須問;行之弗篤,則當更以學問思辨養其力;而方學問思辨之時,遇著當行,便一力急於行去,不可曰吾學問思辨之不至,而俟之異日。

若論五者第一不容緩,則莫如行,故曰“行有餘力,則以學文”弟子尚然,而況君子之以其誠行於五達道之間,人君一日萬幾而求敏其政者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