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的國家主權建構是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的實際出發,圍繞著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國家的基本製度、維護國家主權的獨立和完整、在國家主權交往中轉變國家角色和職能、提高國家主權能力等方麵進行的。中共第三代領導集體以來,我們進一步開展了中國國家主權建構的創造性的實踐探索,取得了豐碩的理論成果。
1進一步完善人民民主專政與人民代表大會製度
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革命和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經驗、基本綱領和基本製度,它體現了中國國家主權的性質、宗旨和當代中國民族國家建構的基本價值旨趣。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指以人民代表大會為核心和主要內容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社會主義國家貫徹和落實人民當家作主、人民利益和人民監督以及依法治國、黨的領導的製度保障。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以來,我國人民民主專政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取得了豐碩的理論成果。
第一,人民民主專政方麵。一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新的曆史條件下重塑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合法性基礎。當前,在人民民主專政傳統的曆史合法性、階級合法性和意識形態合法性的資源逐漸流失的情況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先進生產力、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先進文化為基點,重新塑造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利益基礎、人民群眾基礎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基礎。二是創造性地提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思想。三是提出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推動人民民主專政的法治化建設進程。
第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方麵。一是從理論上進一步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在中國政治生活和中國政治文明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大製度是中國政治的優勢,是中國政治體製改革的核心和基點,是理順各種權力主體關係的關鍵,是保障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最好組織形式和最高實現形式。二是進一步理順了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一係列關係。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黨通過政策與人事建議、人大常委會黨組、人大代表中的黨員幹部的自身努力、黨員幹部的黨紀約束等實現黨對人大的領導;以製度的方式明確規定了人大與政府的關係是權力機關與執行機關、決定與服從的關係;公民與人大的關係逐漸歸位為“授權”與“代理”的關係,代表對人民負責,與選民建立固定的聯係製度。三是完善了人大代表的選舉製度,縮小了省(自治區、直轄市)、全國兩級人代會中城鄉代表人口比例,實行差額選舉,嚴格依法進行。四是完善了人大監督機製,強化人大的監督職能及其監督程序化,強化公民在選舉製度中監督機製。五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內部結構得到進一步的優化,人大代表的代表性逐步提高。
2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
民族區域自治製度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相結合解決我國民族問題、進行現代民族國家建構的一項製度創舉,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製度。鄧小平曾經指出:“解決民族問題,中國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國聯邦的製度,而是民族區域自治的製度。我們認為這個製度比較好,適合中國的情況。我們有很多優越的東西,這是我們社會製度的優勢,不能放棄。以江澤民同誌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和以胡錦濤同誌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都反複強調,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
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我們在完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的理論和實踐取得了顯著的成果。第一,開創了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新局麵。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以來,黨始終把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當作處理我國民族問題的首要任務來抓,並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適時製定了一係列切實可行的方針政策,使民族區域自治進入了一個新的曆史時期,為促進國家主權統一和各民族共同繁榮進步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如,為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給予民族自治地方以財政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方麵的支持;把國家的集中統一與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區域自治有機結合起來,把政治因素與經濟因素有機結合起來,是完全適應我國國情的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製度;堅持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原則,堅持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在建設社會主義事業中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把民族區域自治製度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來思考其重要價值。
第二,依法推進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的完善。《民族區域自治法》的頒布實行,標誌著國家以基本法的形式把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和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固定下來並進而進入更加穩定紮實的依法自治階段。九屆全國人大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後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增加了事關自治地方社會經濟發展方麵的規定,明確規定了上級國家機關對自治地方的職責,補充了經濟發達地區對口支援民族自治地方的條文。《民族區域自治法》頒行後,同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規體係和監督機製也逐漸建立並健全,本世紀初基本形成了一整套比較完備的社會主義民族法規體係和監督機製。
第三,從中華民族和世界範圍內來思考完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中國的民族問題,一方麵受到國際大環境的影響而出現了許多新的因素;另一方麵國內各民族本身的發展也進入了一個新的曆史階段。中華民族的振興有賴於各民族的共同發展和共同繁榮,也有賴於我們積極汲取世界各民族國家處理民族問題的有益經驗。
第四,建立和諧的民族關係是促進民族區域自治的社會基礎。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胡錦濤同誌提出了“我國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不斷鞏固”的思想,這是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對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新概括和新總結,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民族地區社會和諧的標誌就是民族團結,堅持和完善黨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發揮各族人民真正當家做主的積極性。
第五,重視提高民族區域自治能力。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的完善有賴於民族地區自治能力的不斷提高,大力培養選拔使用少數民族幹部,是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的關鍵所在。為此,各級自治機關逐步擴大了少數民族幹部的數量,增加了自治機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幹部中少數民族幹部的比例,采取多種有效措施,提高少數民族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充分信任,放手使用。
3推進和落實“一國兩製”,維護國家主權的獨立和完整
“一國兩製”是中國現代民族國家主權建構的創舉,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以來,我國堅持推進和落實“一國兩製”方針,維護國家主權的獨立與完整,在理論上進行了一係列的創新。
第一,針對兩岸關係的新情況、新特點,堅持原則的堅定性和策略的靈活性,提出改善和發展兩岸關係的“八項主張”。“八項主張”既體現了鄧小平“和平統一,一國兩製”的思想精髓,又具有理論新意,即兩岸盡早政治協商是結束敵對、解決分歧、實現和平統一的前提;可以吸收兩岸黨派、社會團體和民間有代表性的人士參加協商,以民間協商推動政治談判;政治談判可以分步驟分階段進行;相互尊重、平等協商,決不允許外國勢力插手、幹涉。
第二,推進“一國兩製”在香港、澳門的落實,積累了成功經驗:在主權過渡時期堅持“以我為主”的方針;“港(澳)人治港(澳)”必須堅持麵向港(澳)人、依靠港(澳)人的政策;不斷加強與祖國大陸的社會經濟聯係是實現“港(澳)人治港(澳)”的重要基礎;對解決台灣問題產生深遠的影響。
製定《反分裂國家法》,為維護國家主權,反對分裂活動提供法理基礎和法律震懾,開創了兩岸關係發展的新局麵。
4形成了中國特色的國家主權對外建構方式
從現代意義上來看,民族國家主權的建構主要表現為國際政治層麵上的建構,即我們前麵所說的國家主權的對外建構。國家主權的對外建構,一方麵,是指通過戰爭、武力或武力威脅、政治鬥爭、法律訴訟等鬥爭方式,反擊國外侵略、顛覆、破壞和損害國家主權的活動;另一方麵,是指通過談判協商、參與國際組織、發展國際合作、建立友好關係、拓展文化交流、推動民間交往、發展政黨關係等和平方式,取得國際社會對國家的主權利益主張和主權權力行為的尊重、認可、諒解和支持。中共第三代領導集體以來,中國民族國家主權的對外建構取得了極為豐碩的理論成果。
第一,基於國際形勢和中國實際,確立主權外交新方略:“冷靜觀察,穩住陣腳,沉著應付,韜光養晦,善於守拙,決不當頭,有所作為”的方針。
第二,擴大在國際舞台上的活動空間和回旋餘地,更好地維護國家主權,積極地推動、改善和調整與世界上主要大國的關係,努力構築麵向21世紀的大國夥伴關係框架。
第三,進一步穩定和加強與周邊國家的關係,為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周邊環境,積極發展與周邊國家的安全合作,維護國家主權。
第四,拓展與發展中國家的合作,鞏固中國外交的立足點。
(三)當代中國民族國家認同建構及其理論成果
民族國家主權的建構既是一種客觀的權力及其規範的建構,又是一種主觀的價值及其認同的建構。如前文指出的,國家認同與人們的生存方式、生存狀態密切相關。對民族國家來說,其存在的合法性取決於人們對它的認同,尤其是組成民族國家的各民族成員對它的認同;而人們在多大程度上認同國家,是以該民族國家為個體生存所能提供的生存論條件為前提的。正因為如此,如今任何一個民族國家都竭力改善自己的生存論條件,建構自己的獨特的生存方式和生存狀態,並試圖將自己的價值觀提高到意識形態的地位上加以闡釋,通過價值觀體係的建設,特別是通過自己的核心價值體係的建設,培養和建構自己獨特的民族國家認同,為該民族國家的政治製度提供合法的保證。對於民族國家中的個體來說,他的生存論條件需要不斷地得到改善,這些生存條件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地理環境等方麵,即民族國家共同體為個體的生存和發展所提供的地理空間、物質利益、政治法律製度下的公民權利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文化價值形態。所以,民族國家認同主要包括利益認同、政治認同和文化認同三個方麵。下麵,我們就這三個方麵總結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以來,黨對當代中國民族國家認同建構的理論成果。
1當代中國民族國家認同體的建構
民族國家認同體就是民族國家共同體,民族國家的存在與發展、利益與製度、文化與價值等因素構成了民族國家共同體,深刻影響著民族國家內的各民族成員或國民對國家的認同。因此,民族國家認同體建構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建構民族國家內個體成員生存和觀念的共同體,這種共同體既是一種利益的共同體,又是一種政治共同體,還是一種文化共同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實踐為當代中國民族國家確立了一個認同體,它使中國民族國家認同體建構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曆史階段,沿著這樣一種理論和實踐路徑,當代中國民族國家共同體建構取得了積極的理論成果。
第一,社會主義小康社會。1982年黨的十二大首次提出“小康”的共同體建構目標,使人民“普遍豐衣足食,安居樂業”;黨的十三屆七中全會對小康概括為:“生活資料更加豐富,消費結構更加合理,居住條件明顯改善,文化生活進一步,豐富健康水平繼續提高,社會服務設施不斷完善”;黨的十六大把全麵建設社會主義小康社會確定為國家發展的新的曆史任務,這個小康是“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並突出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由此可知,社會主義小康社會是一個涵蓋全國各族人民在物質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環境生活和社會保障等各方麵生存論條件都得到提高和優化的生存共同體。
第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共產黨繼“社會主義小康社會”之後,為進一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對國家發展目標所作出的又一次戰略規劃。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問題作了專門的研究,指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麵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麵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充滿活力,就是能夠使一切有利於社會進步的創造願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製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是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這些基本內涵表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人的全麵發展與社會和諧發展的統一,又是個體自由和創造與社會民主和法治的統一;既是國內各民族的曆史文化傳統與當今世界優秀文明的統一,又是當代中國主導價值觀與社會多元價值觀的統一,它把當代中國民族國家生存共同體建構提到了一個新的發展水平。
2以發展促進民族國家的利益認同
從現代民族國家共同體建構的曆史和現實來看,民族國家在追求現代化過程中,越是加劇族際社會、經濟、文化上的不平等和利益結構上的不平衡,非主體民族對民族國家的認同和忠誠程度就越低,爆發族際衝突的可能性就越大。參見寧騷:《民族與國家--民族關係與民族政策的國際比較》,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論民族衝突的根源》,《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5年夏季卷。因此,確保族際公平、均衡、並能不斷得到改善的利益結構,是建構民族國家認同的根本前提,而這種利益結構本身也就構成了現代民族國家認同的一個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