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設立生態農業產業化的幹部業績考核體係
目前我國幹部業績考評的指標體係存在嚴重的缺陷,側重經濟指標,而忽視社會指標、生態指標。為了增強各級主要幹部對於創建生態農業產業化的責任感,必須將與生態農業可持續發展相關聯的因素考慮進去。建立適應生態農業產業化的幹部考評體係。將計劃生育控製率、人口素質提高率、社會友好互助率、生態環境變化率、森林變化率、化學肥料和農藥的使用變化率、有機肥使用的變化率等列入考評內容,將考評指標分為經濟指標(即傳統考評指標)、社會人文指標(即人口出生率、人口增長率、受教育年限、醫療保障變化率、科技推廣率、技術轉化率等)、生態指標(即與生態變化相關的指標,主要有森林變化率、草場變化率、荒漠變化率、水土流失比率、水土保持率、土地肥力、抗災率、水資源消耗與再生率、水資源的汙染與治理比率等)。對這些指標,逐級進行統計綜合推斷,對不同的地區進行嚴格的、科學的、合理的對比分析,在國家統一指標體係的原則下,進行以年為周期的“可持續的生態農業產業化”指標排列,根據排列結果來考評主要領導及領導班子的工作業績,使得獎罰製度化、科學化,幹部升降合理化。可以說這樣將各級政府在執行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的行為軌跡,定量地表達在人民群眾麵前,將推動全國農業在整體上向可持續發展的方向邁進。
四、征收企業生態環境稅和個人生態環境附加費
我國傳統農業在高速發展的同時,對環境的破壞也是巨大的,雖然目前我國在大力發展生態農業,但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並不能得到徹底改觀,因此,通過製定法律法規,對生態農業持續發展項目,給予稅收、信貸方麵的優惠,鼓勵法人投資,吸引私人資本投入。國家可向工商企業征收一定比例的生態環境稅,像征收教育附加費一樣按地區類別征收個人生態環境附加費,並通過法規形式,法定這些資金專款專用,用於生態環境保護型的農業項目。隻有在國家充分重視生態農業持續發展,並在有必要的資金保證前提下,生態農業產業化的構造才能成為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