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以來,生態農業產業化建設已經成為我國生態農業發展的主要形式,標誌著我國生態農業正在向著區域化、規模化方向發展。
生態農業產業化建設是一項龐大而複雜的係統工程,不僅牽涉到農林牧副漁各個方麵,同時牽涉到市場、財稅、科教等產前、產中、產後諸多方麵。因此,生態農業產業化需要社會方方麵麵的鼓勵、支持和配合,需要付出艱苦的努力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才能逐步奏效。
構建我國生態農業產業化體係的措施是將該戰略付諸實施的關鍵,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麵入手。
一、農村產權製度的改革,實行土地經營權無限期製
應該說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實施及目前的順延承包有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但不適合生態農業產業化的實施。在我國現行土地製度下,農民作為土地的持有者,其土地持有期限明顯不足。農民持有土地期限的長短是由國家來規定的,且處在不斷變化之中。為了滿足農民對土地持有期限的要求,國家先後規定5年、15年和30年不變的承包期。盡管土地使用期限呈不斷延長的變化趨勢,但它昭示出土地使用期限不穩定性和可變性的內在特征。這種土地產權權能的殘缺是農民消極對待土地的直接原因,進而造成了農戶的短期行為,抑製了對土地的長期投資,其突出表現是化肥使用量增加而有機肥使用量銳減,土壤改良停滯以及資本流向非農業,土地集體所有製內含的按人均不斷調配土地的邏輯,導致農業超小規模經營和對農業技術進步的製約。
由於這種時間性給農民心理上的影響,導致了農業生態條件不斷惡化。如不對此進行根本調整,這種惡化趨勢將無法控製,更無法改觀。可以說順延承包並不是最優選擇。同時製定相關法律來規範土地經營權的轉讓、轉移、入股組建新的合作企業等。這樣既沒有改變土地所有製性質,又可抑製短期行為,激勵農民的長期投入,既有利於生態環境的治理,又有利於土地肥力的提高,也有利於新技術、新方式的推行。這才能有望實現生態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生態農業產業化實施、考評、監督、領導機構的建立
目前,我國農業的行業主管是農業部,與此關聯的還有國家林業局、水利電力部、糧食局、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國務院扶貧辦、國家發展委員會農經司、財政部農經司、金融機構有農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等等,機構不少,但就是沒有權威機構,沒有統一部署,沒有統一規劃,各搞一套,自成體係。
為了克服目前的弊端,加強農業經濟係統的統一領導,便於統一規劃,國家應該設立國家農業發展委員會,將農業部、林業局、水電部中農村部分、扶貧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糧食局、國家發展委員會農業經濟司,全部合起來,進行優化組合,履行國家農業發展的項目規劃職能、項目監管職能、評估職能、技術推廣職能等,隻管項目不管錢。資金管理方麵,信貸資金由農業金融機構管,財政資金由財政管。農業發展規劃具有國家權威性,由各級農業發展委員會負責提出,報各級人大審議批準,一經批準具有法律效力。各級政府,企業業主根據這個統一規劃,申報項目,各級農業發展委員會負責項目審批,然後農業金融機構、財政部門再按規定、承擔資金投入。這樣管錢的環節少了,增加了透明度,減少了損耗,且不論損耗屬於哪類性質。管項目的環節少了,減少了重複建設,避免了資金浪費,提高了投資效益。國家也應設立各級項目驗收委員會,對項目進行驗收,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提高項目驗收質量,驗收不合格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這樣肯定可以避免“年年造林不見林”的現象。隻要提高項目申報質量,用好資金,加強監管,嚴格驗收,筆者認為生態農業產業化是肯定可以實現的,一定會步入可持續發展的空間,這正是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