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節 中國生態農業產業化發展模式(1 / 1)

中國生態農業產業化發展中湧現出了多種模式,這些模式對我國生態農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由於發展環境、產業基礎等條件不同,各地的生態農業產業化發展模式也有差別。總的來說,生態農業產業化發展過程通常有以下三種,分別對應三種不同的區域生態農業產業化發展模式,即“主導產業帶動型”、“龍頭企業帶動型”和“合作組織帶動型”。

一、主導產業帶動型

主導產業帶動型,是指以區域內經濟發展較好的主導產業為依托,通過現有的產業或資源等優勢,主導產業與當地農戶進行專業化合作,使種植或養殖逐漸呈現“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生產。主導產業帶動型可以進一步促進銷售業或市場的發育,從而走向“產業化”的道路。這種發展模式一方麵可以減輕農戶的種植風險,使農民不用擔心銷路;另一方麵還可以使農戶種植結構及時做出調整,以適應市場的瞬息萬變。結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開發安全食品的市場需求,實現產業的“生態化”,最終實現產業的“市場化”,由主導產業帶動相關的產業鏈不斷完善,做到產業分工合理,專業化程度更深,促進產業的發展形成良性循環。主導產業帶動型還可以使主導產業自我積累、使產業得到升級。因此,此種發展模式應該屬於“主導產業帶動型”。

二、龍頭企業帶動型

龍頭企業帶動型,是指以公司或集團企業為主導,以農產品加工、運銷企業為龍頭,重點圍繞一種或幾種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與生產基地和農戶實行有機的聯合,進行一體化經營。在實際運行中,選擇產業基礎比較優越區域,通過“龍頭+基地+農戶”或者“市場+基地+農戶”的產業化組織形式進行引導和培育。由於龍頭企業已具備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組織管理經驗,通常這種產業化的龍頭企業和產業同步發展。龍頭企業是產業化生產的核心組織者,因而“生態化”標準引入較早,“生態化”與“產業化”經常能夠同步發展,在產業化組織形式帶動下,使生態型主導產業的發展走向區域化、規模化、企業化,最後實現“市場化”。不過由於龍頭企業一般處於強勢地位,分散的小農戶不具備談判的基本條件,同時農戶缺乏法律維權意識,在法律監督不力的情況下,容易使雙方權利義務失衡,不利於保護農民權益。

三、合作組織帶動型

合作組織帶動型,是指在農戶家庭經營的基礎上,建立一係列跨戶、跨村、跨鄉鎮的“農業經濟合作組織”。此種發展模式以各種農業合作組織為依托,通過為農戶提供各種服務,包括生產、加工、銷售等,促進產、供、銷的一體化經營,由於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聯合自助性行為,使農民共同進入社會化大市場,將市場關係內部化,有效調節和實現成員之間的合法權益。由於農業經濟合作組織是在政府的引導下建立的,因此,更能得到農民的信賴,使合作組織帶動型能夠得到迅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