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他人對你的看法毫無意義(1 / 3)

第六章 他人對你的看法毫無意義

每個人都有一副按自己個性定製的麵具

每一個人天生就有一種擠弄自己五官的本領,裝出一副他想要表現出的樣子。

一個人的麵具純粹是出於自己的個性而製作的,所以,這副麵具跟他本人配合得天衣無縫,產生的效果極具欺騙性。一旦需要取悅他人,他就戴上這副麵具。

無論如何,對一個我們剛剛認識不久的人,都應注意不要評估太高。否則,十之八九我們都會失望、羞愧,甚至招來禍殃。

社交如同烤火

一個人對與人交往的熱衷程度,與他的智力的平庸及思想的貧乏成正比。

人們在這個世界上要麼選擇獨處,要麼選擇庸俗,除此之外,再沒有更多別的選擇了。

促使人們熱衷於與人交往的,是人們欠缺忍受孤獨的能力——在孤獨中,人無法忍受自己。

生活在社交人群當中必然要求人們相互遷就和忍讓,因此,人們聚會的場麵越大,就越容易變得枯燥乏味。

我們不應該駁斥別人的看法,而應該記住,如果試圖使一個人放棄他的看法中的種種荒謬之處,那麼,我們就算有瑪土撒拉的壽命,也不會完成任務。

拘謹、掣肘不可避免地伴隨著社交聚會。社交聚會要求人們做出犧牲,而一個人越具備獨特的個性,那他就越難做出這樣的犧牲。

每個社交聚會一旦變得人多勢眾,平庸就會把持統治的地位。

在泛泛和平庸的社交聚會中,人們對充滿思想見識的談話絕對深惡痛絕。

熱衷與人交往其實是一種相當危險的傾向,因為我們與之打交道的大部分人道德欠缺、智力呆滯或者反常。

一個人如果自身具備足夠的內涵,以致根本沒有與別人交往的需要,那確實是一大幸事。因為幾乎所有的痛苦都來自與人交往,我們平靜的心境——它對我們的幸福的重要性僅次於健康——會隨時因為與人交往而受到破壞。

沒有足夠的獨處生活,我們也就不可能獲得平靜的心境。

如果沒有受到匱乏和無聊的驅趕,人們或許就會孤身獨處,雖然其中的原因隻是每個人都自認為很重要,甚至認為自己是獨一無二的,而獨自生活恰好適合如此評價自己的人。因為生活在擁擠、繁雜的世人當中,就會變得步履艱難,左右掣肘,心目中自己的重要性和獨特性就會被大打折扣。

一般而言,一個人對社會交往的渴望程度與他的年齡大小成反比。

從這種意義上說,我們可以把社會人群比喻為一堆火,明智的人在取暖的時候懂得與火保持一段距離,而不會像傻瓜那樣太過靠近火堆。後者在灼傷自己以後,就一頭紮進寒冷的孤獨之中,大聲地抱怨那灼人的火苗。

如果我們不曾誇張地注重自己的價值與尊嚴,並因此懷有某種不相稱的高傲,而與此同時又清楚知道每一個人心中對他人的慣常想法和評判,那麼,我們就不會對他人的侮辱感到怒不可遏——侮辱其實就是輕視別人的表示。

他人對你的看法毫無價值

別人對我們的尊敬是我們強行從別人那裏違背他們的意願獲得的,所以,別人通常都把自己對他人的尊敬掩藏起來。

別人的尊敬能夠給予我們內心更大的滿足,因為它與我們的價值緊密相關。但別人對我們的喜愛並不直接與我們的價值連在一起,因為喜愛出自主觀,而尊敬卻出自客觀。

當我們終於清楚地了解到:在大多數人的頭腦裏麵,都是些膚淺的思想和渺小的念頭;這些人目光狹窄,情操低下;他們的見解謬誤百出,是非顛倒——當我們了解到這些以後,我們就會逐漸對他人的評論淡然處之了。

一旦一個人不必懼怕別人,或者當一個人相信自己說的話不會傳到被議論的對象的耳朵時,他就會不時地以輕蔑的方式議論別人。

每一個人首先是並且實際上確實是寄居在自身的皮囊裏,而不是活在他人的見解之中。因此,我們現實的個人狀況——這種狀況受到健康、性情、能力、收入、女人、孩子、朋友、居住地點等諸因素的決定性的影響——對於我們的幸福,其重要性百倍於別人對我們的隨心所欲的看法。

人們拚命追逐官位、頭銜、勳章,還有財富,其首要目的都是為了獲取別人對自己更大的敬意,甚至人們掌握科學、藝術,也是從根本上出於同樣的目的。

我們對於他人的看法的注重,以及我們在這一方麵的擔憂,一般都超出了任何合理的程度,我們甚至可把這視為一種普遍流行的,或者毋寧說,是人類與生俱來的一種瘋狂。

我們必須清楚:人們頭腦裏麵的認識和見解,絕大部分都是虛假荒唐和黑白顛倒的。因此,這些見解本身並不值得我們重視。

一旦不再擔心和指望別人的看法,那奢侈、排場十之八九就馬上銷聲匿跡。

我們無論要做什麼,或者不做什麼,我們首要考慮的幾乎就是別人的看法。

隻要我們仔細觀察就可以看出,我們所經曆過的擔憂和害怕,半數以上來自對別人看法的憂慮。

每一個人都不可能看到自身之外的東西——我的意思是:每一個人在他人身上所看到的與這個人的自身相等,因為每個人隻能根據自己的思想智力去明白和理解他人。

如果這個人的智力素質屬於低級的一類,那麼,別人的思想、智慧,甚至最偉大的天賦智力,都無法對他產生效果,他對別人擁有的思想水平也一無所覺。

別人對我們的喜愛總是出於私心,雖然個中原因因人而異。此外,我們獲得別人喜愛的原因並不會讓我們引以為豪。

我們受別人歡迎的程度和我們降低對別人的思想感情的要求相等同,並且,我們這樣做必須出於真心實意,而不是虛情假意,也不是出於對他人的容忍,因為容忍植根於鄙視。

改變別人不如利用他們

誰要是生活在人群當中,那他就絕對不應該拒絕和譴責任何人——隻要這個人是大自然安排和產生的作品,哪怕這個人是一個最卑劣、最可笑的人。我們應該把這樣一個人視為既成的和無法改變的事實:這個人遵循一條永恒的、形而上的規律,隻能表現出他的這個樣子。

人本身的確就不會願意稱頌別人,而是喜歡責備、誹議別人,因為這樣做就是間接讚揚了自己。而如果人們發出了頌揚聲,那就肯定是出於別的動機和考慮。

沒有一個人能夠改變自己的真實個性,這包括道德氣質、認識能力、長相脾性,等等。

如果我們完全徹底地譴責一個人的本質,那麼,這個人除了把我們視為他的仇敵,別無其他選擇。因為我們隻在這個人必須脫胎換骨、成為一個與那永遠不可改變的他截然不同的人的前提下,才肯承認這個人的生存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