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科委:負責製定和組織實施突發食品安全應急科學技術的規劃和計劃。
(6)市公安局: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中現場秩序的維護和對涉嫌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偵察和處理等工作。
(7)市監察局:負責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中有關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及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8)市財政局: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及日常管理資金的籌集、保障與監督工作。
(9)市建委:負責協助衛生等部門對建築領域發生的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及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10)市農委、市農業局:負責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中有關種植、養殖環節的問題進行臨時控製、調查處理及相關技術鑒定工作;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預防和控製工作。
(11)市商務局:負責發生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時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工作;組織生豬屠宰行業及食鹽行業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預防控製和調查處理工作。
(12)市衛生局: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病原學檢測和病因及危險因素的分析等工作;負責消費環節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預防和控製工作。
(13)市工商局:負責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中有關流通領域的問題進行臨時控製、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預防和控製工作。
(14)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中有關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問題進行臨時控製、調查處理及相關技術鑒定工作;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預防和控製工作。
(15)市環保局:負責因非生物環境汙染造成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環境監測,並提出控製及消除汙染建議,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16)市藥品監督局:負責與保健食品相關的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臨時控製、調查處理及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17)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因城區街頭流動無照經營食品等違法行為產生的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臨時控製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18)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對出入境口岸地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進行臨時控製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19)各區(縣)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一般和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後工作。
2.2區(縣)食品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由區(縣)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承擔突發食品安全的應急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接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區(縣)應急委的領導。區(縣)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區(縣)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
3預測預警
3.1預測
(1)對國內外食品安全信息、監測數據進行評估,並根據各類致病因素發生的危險性和嚴重性,對可能發生的食源性疾病和潛在健康影響做出預測,對本市爆發某類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可能性、範圍、種類、危害、影響等進行預測,並按照本預案規定發布預警信息。
(2)各成員單位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分工,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及時向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提供相應的預測預警信息。在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確認後,各單位應當及時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
3.2預警級別、發布、響應和取消
3.2.1預警級別
依據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預警由低到高分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四個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預警響應
(1)預警信息發布後,各相關部門應當立即做出預警響應,做好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的發布、宣傳與相關情況通報工作,同時密切跟蹤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組的建議,適時按程序調整預警級別。
(2)各成員單位應確保24小時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3)對於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可以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臨時控製措施,並同時公布臨時控製措施實施的對象、範圍、措施種類、實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濟措施等內容。預警取消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應當及時發布解除臨時控製措施的信息。
3.2.4預警取消
預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誰發布、誰取消”的原則,參照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執行。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當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事發地區(縣)政府及市、區(縣)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應當立即做出應急響應,按照“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協調各部門開展先期處置。
4.1.1I級應急響應
(1)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後啟動I級應急響應。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或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應趕赴現場,成立由相關單位和事發地區(縣)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負責指揮處置工作,製定預防、控製和救治的措施。
(2)特別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市控製能力,需要國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時,由市應急委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請求支援。
(3)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並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I級應急預案時,本市各部門要全力配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1.2Ⅱ級應急響應
經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批準後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應趕赴現場,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區(縣)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副主任(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負責指揮處置工作。
4.1.3Ⅲ級應急響應
經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或區(縣)應急委主要負責同誌批準後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人或區(縣)政府分管負責同誌應趕赴現場,負責指揮和處置工作,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應急辦負責人趕赴現場,參與製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4.1.4Ⅳ級應急響應
對初步確定為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經區(縣)政府分管負責同誌批準後啟動IV級應急響應。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區(縣)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在區(縣)應急委的領導下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給予指導。
4.1.5特殊情況應急響應
全國及本市黨代會、人大、政協會議,重大國際活動和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主要節假日期間,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需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預防、控製和處理的,由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擬定響應級別,按照本預案規定啟動相應程序。一般情況下,按Ⅳ級應急標準響應。
4.2應急處置
應急響應狀態宣布後,成立醫療救治、專家谘詢、現場檢測與評估、應急救援、新聞發布、事件調查處理等應急處置工作組,迅速開展應對工作。
(1)醫療救治。組織衛生、藥品監督等部門成立醫療救治組,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並負責協調緊缺藥品、醫療設備的供給。
(2)專家谘詢。組織化學、生物學、衛生學、食品學、管理學、法學等專家成立專家谘詢組,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和法律幫助,分析事故原因,評估事故造成的危害,並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3)現場檢測與評估。組織有關部門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組,負責對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監測分析樣本,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從技術方麵分析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製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