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改革見效益,環衛增活力(一)(3 / 3)

留場的60%中,15%用於發展生產,45%用於職工獎勵和集體福利。

經費包幹

根據1987年實際執行情況,考慮到包幹期間環衛亊業的發展,確定:

1988年:310萬元

1989年:330萬元

1990年:349萬元

一定三年不變,超支不補。

在承包期間,如有任多下放到區,其正常經費按承包的定額標準,由市局作扣,按正常的資金渠道撥付給區。

保證安全生產。

二、服務質量要求

運輸過程中蓋好苫布,沿途不得遺灑。按市局指定的轉運站、堆放場消納。

保證地段垃圾日產日清、不甩站;糞便及時清運、不冒井。

按規定標準完成化鹽、溶雪、掃雪、鏟雪任務。

三、獎勵辦法

職工獎金與增收節支總額和服務質量要求掛鉤,並按不同檔次進行獎勵。

第一檔,全年增收節支達到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獎金額為增收節支的30.5%。

第二檔,全年增收節支達到110萬元(含110萬元)以上,獎金額為增收節支的32%。

第三檔,全年增收節支達到120萬元(含120萬元)以上,獎金額為增收節支的33.5%。

第四檔,全年增收節支達到130萬元(含130萬元)以上,獎金額為增收節支的35%。

完不成第一檔增收節支計劃扣減職工獎勵基金10終;達不到服務質量要求、車輛技術等級標準;發生事故,視其情節扣罰獎金。

四、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局、北京市第一清潔車輛場在承包期間都應嚴格執行合同規定,如有國家重大政策變動,需修改承包合同時,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方可對合同條款作相應的修改或補充。

本合同自1988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有效。

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局對第一、二清潔車輛場實行承包服務經濟責任製的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根據局對第一、二清潔車輛場簽訂的《承包服務經濟責任製合同》規定,為保證承包任務的落實,製定如下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一、獎金來源和分配比例

職工獎金一律從各場增收節支總額中分檔次提取。

二、扣獎辦法

(一)增收節支總額未達到《合同》規定的第一檔時,減發獎金10%。

(二)未達到《合同》中規定的有關考核指標時,予以罰款,上繳市局。其罰款從獎金中列支:

不按局指定的轉運站、堆放場消納垃圾,每發現一次,視其情節,罰款1000元至10000元。

屬於清潔車輛場責任造成的垃圾甩站、大型掃塵車甩段、街道衝刷甩段、糞井溢流,每項次罰款1000元;運輸垃圾沿途遺灑,視情節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至1000元。

核定車輛技術狀況等級時,一級車未達到:部在編生產車輛的45%,每降低1%,罰款500元;一、二級車總和未達到全部在編生產車輛85%,每降低1%,罰款1000元。

每發生一次主要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罰款2000元;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罰款1000元,每發生一次重大交通事故,罰款1000元。

每發生一次因工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災,罰款2000元;每發生一次因工重傷事故(或三人及三人以上的多人事故)或火災,罰款500元。

三、幾項說明

1突破《合同》中規定的年度工資總額控製數(不包括按規定調資、新增或調整津貼標準以及按規定提高獎金所增加的工資總額),不再追加指標。

2審批獎金程序:每月20日前,按規定手續到局計財處、勞動處審批上月獎金。未經局審批不得發放。凡被罰款的單位,在報局核批獎金的同時,持上繳罰款支票。局有關處室,對基層單位罰款時,應於次月10日前書麵通知被罰單位,並抄報勞動處、計財處。

本實施細則於1988年1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獎勵規定,凡與本實施細則相抵觸的地方,均以本實施細則為準。各單位要根據自己的實際,製定適合本單位情況的獎勵製度,報局勞動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