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14

攜手走向聽證席

或許是比爾挑戰的個性注定了他一生有惹不完的麻煩事。在打官司方麵,比爾的父親亨利幫了大忙,一次次讓他化險為夷。

官司一次次糾纏比爾,但每次都會有一個對他忠貞不貳的人站出來支持他,而使微軟公司神話一次次向前延續……

比爾盡管沒有完成在哈佛法律專業的學業,也沒有從事像他父親一樣的律師職業,但在事業生涯中,當被一樁樁官司纏身時,他能很快發現自己學習法律的用武之處。

例如,當出現一些版權官司,或是其他公司的控告,他總會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來為自己辯護。

在創業之初,微軟公司經曆的第一場官司是與BASIC語言軟件相關的版權問題。一向熟悉法律的比爾並沒有在這場官司中失掉什麼,相反,這場官司卻教會了他在日後繁雜的矛盾與糾紛麵前表現得更為成熟。

隨著微軟公司日益強大,在軟件市場開始占有絕對優勢,但競爭對手也越來越強、越來越多,到處布滿防不勝防的陷阱。尤其是比爾剛剛結婚那兩年,關於微軟公司的官司接連不斷。

在這期間,梅琳達充當了比爾在這些官司中的重要角色,曾多次,他們雙雙坐在聽證席上,梅琳達成為比爾的堅強精神支柱。

在美國矽穀,司法糾紛已成為電腦公司間最普通的事情了。當然,微軟公司是被控告次數最多的公司,幾乎所有的公司都視微軟公司為眼中釘。除了受到對手對他的攻擊,比爾還受到了來自官方的反對。

早在1990年的時候,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就開始調查微軟公司的市場行為,他們的主要調查目標是比爾提出的對操作係統與應用軟件捆綁銷售的方式。

最後,他們拿出聯邦政府在19世紀製定的《反壟斷法》控告微軟公司。

要知道,19世紀還沒有出現真正意義的電腦,所以利用《反壟斷法》控告微軟公司隻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許多法官隻能從瀏覽器捆綁、限製性定價等細小的局部來尋找借口。

比爾從容地對他們說:“微軟公司的整個軟件銷售隻占軟件業銷售的4%,這怎麼能叫壟斷呢?”

法院最後宣判,微軟公司的軟件市場占有額遠低於壟斷占有額,在未來的幾年中不可能形成具有壟斷形勢的企業。

比爾十分清楚,“官司戰”是一場無休止的“戰爭”。並且他也深信,微軟公司是有史以來最成功的公司,當然隨之而來的也是更多的挑戰,既有立法方麵的挑戰,也有產品專利方麵的挑戰,還有規模發展到一定程度對自身管理與經營的挑戰。對此,他已做好了打硬仗的準備。

值得一提的是,在那些官司纏身的日子裏,比爾更是要投入平時幾倍的精力,研讀相關法律,也會請一些律師,還要翻閱公司的備忘錄,以及搜尋對方的一些材料、信息。而在這時候,梅琳達會盡力幫助比爾,她不希望比爾獨自麵對挑戰。

1997年,比爾常常與安迪兩個人在一起比較備忘錄,他們想從中發現這些煩人的事到底有沒有值得借鑒與反省的地方,或者說,那些死纏蠻打的公司為什麼一定要與微軟公司對抗,所以在繁雜的官司中,比爾並不顯得被動。

比爾也心知肚明——幾乎美國所有的軟件公司都會站在微軟公司的對立麵,即使政府的一些工作人員也對微軟公司不抱有好感。隻不過微軟公司的強大,讓他們感到束手無策。

從微軟公司大大小小的案件中,比爾認識了不少司法部的官員,還有一些地方法院的人,他們無一例外地都主張微軟公司掏腰包解決問題。

這裏有很多例子。如20世紀90年代,“微軟公司壟斷案”便是人們聽到的關於微軟公司最多的案件。聯邦政府甚至有過拆分微軟公司的企圖,或是期望微軟公司拱手將大量的市場讓出來,這些無疑會讓微軟公司損失巨額財產。

那時比爾對妻子說:“梅琳達,我們寧願將錢捐給需要它的人,或是一些醫療機構,也絕不會用來消災,何況他們沒有理由指責我們。”

的確,微軟公司與司法部積怨很深。

比爾雖然經常會被競爭對手和司法部抨擊與反對,但是微軟公司還是與瑞士的艾波比公司並列為世界上最受尊敬的企業第二名,通用公司則贏得第一名。

不可否認的是,在事實的麵前,麵對鐵的事實,比爾驕傲地把腰板挺得更直了。

對於比爾與他的微軟公司來說,1997年至1998年的冬天,是被圍攻的寒冬。微軟公司的競爭對手聘請的遊說人士掀起了一場反微軟公司的狂潮。

早在1993年針對微軟公司展開的反托拉斯調查也加快了腳步,微軟公司的一舉一動都備受司法部的關注。也正是由於司法部的反對,1995年微軟公司曾放棄過以210萬美元的代價收購軟件製造商直覺公司。後來,司法部又調查了微軟公司在蘋果電腦公司那筆15億美元的投資。

除此之外,司法部於1996年再次把微軟公司拉上了法庭,他們聲稱微軟公司有意扭曲、曲解他們曾在1995年下達過的指令。

那時,微軟公司提供電腦製造商獨立的Windows95操作係統,在這套操作係統中附帶微軟公司的網頁瀏覽軟件——因特網探險家。

司法部對此感到非常不滿,他們認為微軟公司在肆意扭曲他們的意圖,於是希望在法庭上向比爾討個說法。有來無往並不是比爾一貫的作風,這一年,比爾與梅琳達又一次攜手走進了法庭。

司法部的一位律師喬爾·柯萊恩甚至稱:“微軟公司有想推翻法院的指令以及訴訟策略的赤裸企圖,這公然冒犯了法院的權威。”

還有一些法院人士認為:“微軟公司已經從捆綁產品出售,演變成捆綁經銷商的雙手。微軟公司越是繼續這種行為,消費者權益越是受到損害。”

比爾氣憤地說,政府對微軟公司的嚴密調查,簡直是一場“政治迫害”。

政府官僚、新聞媒體、評論家,紛紛表示對比爾的這種說法難以接受。

評論家拉斯·麥爾茨說:“共和黨員一直宣稱,美國司法部長不敢挑戰一位世界上最有權勢的人。現在很清楚,這一位好像指的是比爾·蓋茨,而不是比爾·克林頓。”

不論是媒體報道,還是人們街頭巷尾傳出來的故事,隻要提及一些公司如何在微軟公司手中吃虧,便會認定是微軟公司做了見不得人的事情。

這是一個商業社會,比爾他們做的隻是讓自己在競爭中生存下來,所采取的方法、手段都是合乎法律的,根本不存在欺詐與豪奪的成分。

可是,許多人還是對微軟公司持不公正態度,不光是國內,甚至在海外,微軟公司也會連遭炮轟。

日本主管當局尾隨美國司法部之後,於1997年對微軟公司展開調查,歐盟的反托拉斯當局也及時跟進。

比爾的一些朋友有時勸比爾:“即使遵從法院的旨意,微軟公司也不會失去什麼。”

《商業周刊》軟件編輯埃米·科爾特斯寫道:

擁有微軟公司那種技術的公司,應該能製作出堪稱世界上最一流的Windows版本——一種附帶因特網探險家,一種不附帶。

如果這樣的話,相信大多數廠家會選用附帶因特網探險家的那種。但這不應該是微軟公司的罪過,而應是微軟公司的功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