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氏並沒有因為對方的態度及其無禮的表現而不悅,卻說道:
“如果我相信謠言,今日就不會坐在這兒了。”
毛鴻翽見對方確是出於誠意,而且自從退出日升昌後,一直窩著一肚子的火。正可以借此與雷履泰一決高低。便很爽快地答應了侯氏的聘用。
侯氏“借來了東風”,便將蔚泰厚綢布莊改組為票號,聘毛鴻翽出任大掌櫃,時值道光十四年(公元一八三四年)。
事實證明侯氏當初的預言是正確的。
毛鴻翽感激侯財東的知遇之恩,誓與日升昌票號決一雌雄,銳意經營,使蔚泰厚票號業務蒸蒸日上。
是年,侯財東便將蔚字型票號的蔚豐厚、新泰厚、蔚盛長均改為票號,並委托毛鴻翽統為指導。為了表示對毛氏其價值的肯定,當然也是為了激勵毛氏,侯氏除在蔚泰厚給毛氏頂人力股一俸外,又在新泰厚給毛鴻翽頂人力股一俸。
毛鴻翽對此感激涕零,大有“鞠躬盡瘁”之意。
為什麼侯氏之舉會讓毛鴻翽如此感動呢?
看了下麵四點我們便會不難明白其中的道理:
一、頂股製不承擔虧賠責任
頂身股者不承擔虧賠責任。領東身股多少由財東確定,商號內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分號掌櫃、夥計是否頂股,頂多少則由領東確定。身股的多少按每個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來確定。領東一般可頂到一股(即一○厘),協理、襄理(二掌櫃、三掌櫃)可頂七八厘不等,一般職員可頂一二厘、三四厘不等,也有一厘以下的。
這種人身頂股製一般四年參加一次結帳分紅,效益好的商行一股能分到一萬銀兩,一個領東一年的率金(即現在的薪水)也隻有四五百兩銀子。
頂身股雖然不承擔虧賠,但也不能象銀股那樣隨意抽走,一旦被財東辭退,身股也就自然消失。
二、不是人人都能頂股
人身頂股製是要有一定資曆者方可頂身股不是人人都能頂身股。
例如:大盛魁商號頂一二厘股的生意者,可管點雜事,接待客商等;頂三四厘的生意者,可在櫃上應酬買賣,但大事尚不能做主;頂五厘生意者,已有一定的做買賣的經驗,能獨當一麵地接洽生意,貨色一看就懂,行情一看就明,生意能否成交,也可一語定奪;頂七八厘者,已是商號的裏外一把手,或來往於總號、分莊之間,盤點貨物,核算盈虧,或奔波於天南海北,拍板大宗生意;頂九厘生意者,日常營業不管,專門決斷重大疑難。大盛魁比較特殊,沒有頂整股的,最高九厘。
山西商人透過上述做法,把店員個人利益與商號利益,財東利益緊密聯係在一起,產生了很好的調動人的積極性的作用,下層夥計和學徒為了登高位、多頂股份,努力為商號工作使勞資關係得以協調。
當然,頂股製也是有弊端的,如論資排輩頂股、限製了及時發現選拔人才,有了好的人才,也必須等到四年結帳時才能提拔上來。
三、股俸的正本、副本、銀股、身股之別
所謂正本、即財東的合約投資,每股幾千銀兩到數萬銀兩不等,可按股分紅,但無股息;副本又稱護本,是財東除正本外存放商號或票號的資本;身股又稱頂生意,即不出資本而以人力頂一定數量的股俸,按股額參加分紅。
清人徐珂說:“出資者為銀股,出力者為身股”(見《清稗類鈔·農商類》)銀股所有者,在商號或票號享有永久利益,可以父死子繼,夫死妻繼,但對商號或票號的盈虧負有無限責任。銀股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拋出、補進或增添新的股東。身股隻參加分紅,不承擔商號或票號的虧賠責任。身股數額,各商號、票號均有具體規定:一般來說最多頂一分(每股各一俸,或稱一分),也有破例頂一分二三厘的;夥計頂身股最初不過二厘(即一股的十分之二),以後每遇到帳期可增一二厘、增至一股為止,稱“全分”。
所謂帳期,即分紅期。光緒以前一般是五年為一個帳期,以後是四年,也有三年為一個帳期的。
凡夥計頂身股者,一般須在號內工作達三個帳期的時間,工作勤奮,無有過失時,才由領莊向股東推薦,經各股東認可,然後將姓名,所頂股數額加載“萬金帳”,才算正式頂上身股。
頂身股後,倘有越軌行為,除重大案情開除出號和賠償損失外,如屬小節、情有可原者,則酌情處分,減少其身股數額。頂身股者,每年可按其所頂股份領取一定數量的“支便銀”,又稱“應便銀”。
應支額每股多者四五百兩,少則一二百兩,分四季支用,到帳期分紅時,無論應支多少,概由各人應得紅利內扣除,上至掌櫃、下至夥計,一視同仁。倘若營業不好,無紅利可分,則頂身股者除每年“應支銀”由號裏出帳外,毫無所得。
沒有頂身股的夥計,則按年支給薪俸,大致最初年薪一二十銀兩,以後按成績優劣逐年酌量增加,有十餘年曆史的可達八十—一百銀兩,這時就有資格參加身股了。
頂身股者死後,各商號、票號一般仍給一定優惠,即在一定時間內照舊參加分紅,稱“故身股”。一般來講,老幫故後,享受八年的紅利;來任老幫者,享受七年的紅利;頂身股八九厘,不足一分的,享受六年紅利;頂身股六七厘的,享受五年紅利;頂身四五厘者,享受四年紅利;頂身股三四厘者,享受三年紅利;頂身股一二厘的享受兩年的紅利。對本號經營立有特大功績的,還可再增一二個帳期的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