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曹雪芹(2)(1 / 3)

曹這次除了抄家以外,是否還有別的,如治罪入獄等等,現在文獻尚無可征;但僅僅抄家一事,也就夠可怕了。清代抄家的“製度”如何,官家自不肯明言,私家更不敢有所紀錄,但是這辦法也是沿襲明朝的“傳統”而來的,所以那“製度”也基本無異,如談遷在《棗林雜俎》中所記:“國初抄法:令各處抄人口家財,解本處衛所,成丁男子同妻小,收軍充役,其餘人口給與官軍為奴。

金銀珠翠本處官司收貯,年終類解。馬匹令本衛收養,給與騎卒;牛隻給與屯卒。

無屯處,並一應孳畜,粗重物件,盡行變賣,值錢於有司該庫交收。犯人家產、田地外,內有墳塋,不在抄之限。”明朝人也有描述抄家的,現在引一段以資旁參:“自抄沒法重,株連數多:坐以轉寄,則並籍家資;誣以多贓,則互連親識;宅一封而雞豚大半餓死,人一出則親戚不敢藏留。加以官吏法嚴,兵番搜苦,——少年婦女,亦令解衣;臣曾見之,掩目酸鼻!此豈盡正犯之家,重罪之人哉?

一字相牽,百口難解,奸人又剩機恐嚇,挾取資財,不足不止。半年之內,擾遍京師,陛下知之否乎?願慎抄沒之舉,釋無辜之係,而都下之人心收矣!”這對雍正來說,卻正“對景”,因為雍正初年,抄家之風特盛,以致他自己在“上諭”裏也曾供認:“朕即位以來,外間流言有謂朕好抄人之家產……”,那話真實不虛。單看“宅一封而雞豚大半餓死,人一出而親戚不敢藏留”兩句,也就足見那情形是多麼殘酷可怕了!

皇帝抄人的家,原是“一舉兩得”的事,除了“懲惡”,還可發財(所以嘉慶抄和,就曾特意表白他並不是“好貨之主”雲)。雍正之抄曹,聽說隻有當票百張和些“桌椅床杌、舊衣零星等件”而為之“惻然”,實際也包含著“敗興”、“錯估”等心情在內,——因為當時人都認為作織造、鹽政的最是“有錢的主兒”,印象中的曹家更是“家資巨萬”的“豪富”。及至發現事實相去很遠,未免又因此而轉生“可憐”之心,這才吩咐,給曹在京“少留房屋,以資養贍”。隻因這一來,曹家保存了一部分房子,和若幹“人口”(就是婢仆等人),所以並未完全陷於絕境。

這就是曹雪芹從出生以來所經曆的第一次巨變。

經過這一場大變故,曹家是敗落了。不過,這敗落也還不就是急轉直下、直線發展的。他家雖然沾帶了幹係,究竟在雍正眼裏看來,他們這種包衣下賤畢竟不是舉足輕重的人物,其案由也畢竟是次要的,恐怕連“從犯”也夠不上,所以在抄家的末尾,事態已見緩和;雍正之所以沒有把曹家窮治到底,置之死地,其原因恐怕還是並不單純的,曹寅在日,人緣最好,他家出了事,說好話的人多;像唐繼祖,後來官至湖北按察,先是曾為禦史,在辦理旗人案件上頗肯進言,得以從寬,他是曹寅的門生,並且給《楝亭集》作過序跋,——這樣的人都會想方設法暗中調護;就是在封建時代,輿論的力量也畢竟是一種力量,雍正懂得,在江南一帶,曹寅一家代表著康熙,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他自己奪位上台是不得人心的,如果窮治了曹家,對他的統治並不有利。所以留了一點“浩蕩天恩”。“百足之蟲,死而不僵”,他家在此後的幾年,雖然戰戰兢兢,大概總還有辦法維持下去。到雍正朝末期,那場風波的最緊張的階段已經過去了,雍正九年(1731),傅鼐由謫地召還,複職銜,又“入宮侍起居”了;訥爾蘇之子福彭(襲平郡王,乃是曹雪芹的表兄),也於次年任廂藍旗滿洲都統,又次年,並得在“軍機處行走”,開始參與機要,繼而又為“定邊大將軍”,出塞征討準部。——準部之役自康熙末年至此,糜餉七千餘萬兩,久而無功,不得不下令罷兵議和,傅鼐於和戰各事屢有擘劃,皆中肯綮,遂於雍正十二年以侍郎身份出使議和,和議成,晉三級,擢都統:凡此,都說明曹家的重要姻親已經又逐漸得用,也可以說明曹家本身自然也比前一時期處境有所不同,似乎有可能熬到一個重得“出頭”之日了。

雍正做皇帝做到第十三個年頭的八月間,忽然“駕崩”(傳說是被死仇的後人暗殺了),他的第四子弘曆繼位,是為乾隆帝。這個新皇帝上來之後,又給曹家帶來了新的命運。

乾隆在未做皇帝以前、雍正十一年晉封為和碩寶親王之前後,早已“綜理軍機、諮決大計”;雍正末期政策作風的微有改變,和他的參預政柄不無關係:他深知雍正慘刻太甚、實非長久之策,所以即位以後,銳意圖治,將很多先朝的各種罪讞、功令加以翻案,目的是在收拾人心。他做了皇帝,就下令釋放圈禁的宗室,分封胤的子孫,起用為雍正屈抑的前雲貴總督楊名時,釋傅爾丹、嶽琪等被罪的著名將領於獄,釋前罪人查嗣庭的親屬於遣戍看管;至於一般政治措施,也一反雍正時期的刻苛嚴酷的精神,以致有人說,這時節“止須將先帝(雍正)時事翻案,即是好條陳”。這話雖然大嚼無複餘味,惹翻了乾隆,可是也真正反映了乾隆剛一上來的那一短時期的事態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