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8章 婦女妊娠期間慎用的藥(1 / 1)

懷孕與分娩是婦女特殊的生理階段。在此期間,母親體內的各個器官都發生很大的生理變化,胎兒也處於生長發育的過程中,如果用藥不當,對母嬰均會產生不良影響,甚至造成醫源性疾病。因此,孕產婦用藥要慎重。

1.孕婦體內的酶係統有一定改變,對某些藥物的代謝,如氧化、還原、水解等過程有一定影響,使得進入人體內的藥物不易解毒或排泄,這樣就有可能造成蓄積中毒。比如懷孕時體內孕激素增多,可抑製某些藥物與葡萄糖醛酸結合,使藥物在體內的時間延長,易蓄積過量而中毒。

2.胎盤是母親與胎兒聯係的紐帶,母親體內的一切營養物質都是通過胎盤輸送給胎兒的。為保護胎兒,胎盤有一定的屏障作用,可以阻止有害物質進入胎兒體內。同時,胎盤還有一定的對藥物的代謝及解毒作用。但是,所有這些作用都是不完全的。比如,藥物能否通過胎盤與其分子量大小有關,一般分子量小於500者易通過胎盤,而大多數藥物的分子量在250~400之間,故容易通過,進入到胎兒體內。另外,懷孕早期,胎血與母血之間為豐富的胎盤絨毛間質及合體細胞層和細胞滋養層隔開,其間距有25微米。而懷孕晚期到足月時,母血與胎血隻隔一層薄薄的合體細胞層及絨毛血管內膜,間距僅為2微米,更有利於藥物的通過。

3.胎兒處於發育階段,各器官功能尚不完善,分解藥物的酶係統活性不如成人完善。胎兒肝髒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轉移酶,不能使藥物在代謝過程中與葡萄糖醛酸結合,使之從尿中排除,故對氯黴素、磺胺類藥物的解毒功能不足;胎兒的血腦屏障作用差,因此藥物容易進入腦中積聚;胎兒腎濾過率低下,對藥物的排泄緩慢,易蓄積中毒。據觀察,孕婦服用抗甲狀腺製劑和碘製劑可造成胎兒甲狀腺腫大;懷孕早期使用雌性激素可致胎兒生癌;使用抗凝血藥可引起胎兒死亡和腦出血;氨基糖甙類藥物可通過胎盤,引起胎兒聽力障礙;四環素可抑製胎兒骨骼生長及乳牙黃染;大量服用維生素A可致胎兒骨骼異常。

4.注意防止流產或早產。在懷孕期間不能應用具有收縮子宮平滑肌的藥物,如麥角、腦垂體素、催產素、奎寧等;劇烈的瀉藥如硫酸鎂、番瀉葉等也不應使用,因為這類瀉藥也可引起子宮和盆腔充血,以致子宮收縮;利尿藥如氯噻嗪、呋塞米、氨苯蝶啶等亦在不用的範圍。有些毒性大、藥性猛的中藥,如巴豆、黑醜、白醜、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具有活血化瘀、行氣破滯和辛熱滑利作用的中藥如大黃、枳實、附子、桃仁、紅花等,都應忌用。因為上述中西藥品常可引起流產或早產。

5.某些藥物直接作用於胚胎,可使其細胞受損,造成胎兒不同程度畸形,使器官的結構、形態和功能異常,甚至死胎。據資料統計,2%的嬰兒重要器官畸形和2%的次要器官畸形是懷孕期間服藥引起的,尤其是在懷孕3個月內胎兒的各個係統尚未形成時,服藥對胎兒影響更大。懷孕後8~17天使用某些藥物容易使胚胎死亡,引起流產;18~55天是胎兒各個器官發生期,使用藥物容易引起胎兒畸形。另外,有些藥物還會直接作用於胎盤,降低胎盤的功能,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因此,懷孕的整個過程盡可能不用藥物,必須用藥時也應聽從醫生囑咐,慎用之。根據藥物對胎兒影響的程度,藥物可分成孕婦禁用或慎用兩種情況。氨甲蝶呤、氮芥、敏克靜、苯妥英鈉及抗凝血藥等在懷孕後的前3個月內要禁用。消膽胺、速尿、優降寧、心得安等一般也要禁用。治療糖尿病的藥物、抗生素、激素類藥物也要禁用或慎用。懷孕後期及臨產前禁止使用的藥物有麥角堿類、奎寧、巴比妥類鎮靜藥、氯黴素、磺胺類、嗎啡、利血平等。總之,孕婦盡量少用藥或不用藥,使用任何藥物必須經醫生允許。必須用藥時應選擇對胎兒無害或毒性較小的藥物,如青黴素、氨苄青黴素、頭孢菌素、紅黴素、先鋒黴素尚未發現對胎兒有致畸作用,應盡可能選用這些抗生素。如必須使用對胎兒有致畸、致死等作用的藥物時,應做人工流產,終止妊娠。值得引起注意的是,中藥也可以致畸胎、流產等,必須按中藥的有關規定慎用或忌服。

6.孕婦臨產前應禁止服用阿司匹林。因阿司匹林有抑製血小板聚集的作用,從而使出血時間延長。據觀察口服0.65g的阿司匹林就可以使正常人出血時間延長1倍,並持續4~7天之久。孕婦服用阿司匹林,不僅能增加產婦分娩時出血,還可增加嬰兒大腦出血而引起腦損害。因此,一般在妊娠後期就應盡量避免服用阿司匹林。

雖說許多藥物對孕婦和胎兒有不良影響,但也不能說懷孕期間生了病什麼藥都不能用,這樣就會形成養病如養虎,對母子的安全危害更大。因此,懷孕期間孕婦生病後,應及時找醫生診治,以便選擇毒性小、作用明顯的藥物進行治療。如因疾病的治療需要,必須應用以上藥品時,應在醫生指導下選擇恰當的用藥時機和給藥方法,必要時可終止妊娠。另外,懷孕後應格外注意飲食起居,勞逸結合,爭取少生病,不吃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