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用賞析:
《倫理學體係》是德國哲學家、倫理學家、教育學家包爾生(1846—1908)的主要代表作。該書1889年柏林初版,共分三編。
第一編為人生觀與道德哲學概述,下含六章:一、古希臘道德哲學與人生觀;二、基督教人生觀;三、舊世界到基督教的轉換;四、中世紀人生觀;五、現代人生觀;六、中世紀與現代道德哲學。
第二編論述了倫理學體係的基本概念與原則,下含九章:一、善惡:目的論與形式論;二、至善:快樂主義與自我實現論;三、悲觀主義;四、惡、禍和護神論;五、義務與良心;六、利己主義與利他主義;七、德行與幸福;八、道德與宗教之聯係;九、意誌的自由。
第三編為德性與義務論,下含十一章:一、德行概論;二、意誌教育和情感訓練,或自製;三、肉體生活;四、經濟生活;五、精神生活與文化;六、榮譽;七、自殺;八、同情與仁慈;九、正義;十、友鄰之愛;十一、誠實。
第四編為國家與社會理論綱要,主要闡述了他的社會學和政治學觀點以及對合理社會生活形式的看法(因全書篇幅很大,前三編即已逾五十萬字,中譯本和英譯本均未譯此編)。
1900年,日本學者蟹江義丸將《倫理學體係》的《序論》和第二篇《倫理學原理》翻譯成日文,冠名《倫理學原理》出版。1910年,蔡元培先生根據日譯本翻譯成文言文,由商務印書館出版。楊昌濟在湖南省立第一師範授課時即以該譯本作為教材。
青年毛澤東在1917至1918年期間閱讀這本不到十萬字的書時在旁白處曾作有一萬二千餘字的批語。批語的內容,絕大部分是自己對倫理觀、人生觀和曆史觀的看法和評論,還有一部分是對原著內容的提要或注釋。精彩之處多被毛澤東用筆圈畫,並加上“切論”、“此語甚精”、“至真之理,至澈之言”、“吾前論與此之意完全相同”、“此章說得最好”等語。書中觀點不妥或與自己思想不同之處,他就打叉,或批上“此論太奇”、“吾意不應以此立說”等語。這些批語,後來被冠以“倫理學原理批注”之名,收入《毛澤東早期文稿》一書。這句“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是毛澤東在讀“惡、禍和護神論”章之“論先天直覺論道德哲學之謬誤”一節的批注。
直覺主義道德倫理哲學源於英國劍橋柏拉圖學派、西季威克和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倫理思想,他們堅持“各種義務的法則是自明的公理,就像數學的公理一樣,可以以一種直接和直覺的確定性認識它們”的觀點,認為“像正直誠實的行為是善的,說謊和欺騙是惡的,一旦它們被理解就馬上被接受為絕對真實的”。他們斷定善、義務等道德概念不可能通過理性和經驗來論證,隻能靠先天的道德直覺來認識的倫理學說,“論證它們的確實性是不需要也不可能的”。包爾生並不完全讚同這種觀點,在這一節中,他對直覺主義道德倫理哲學作了一分為二的分析,並對其中的謬論作了批判。他認為,“道德律是被人們直接和普遍地作為確實的命題,是對風俗的肯定性和否定性的表示”,集體中的每一員的行為都要受這種道德的約束和評價。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包爾生又反對這種隻講道德形式不講實際效果,主張為道德而道德的觀點。他認為在道德判斷中應當把對人和對事的判斷區別出來,前者是意象、動機問題,評價標準是良心和義務;而後者關係到行為的效果,評價標準是目的和效果。
為了論證自己的觀點,包爾生還舉了一個例子。假設有一個與他所屬的政黨或政府在某點不合的政治家,現在有一份已經被擬定好的、與他觀點不合的綱領性文件需要他簽名,他該如何做呢?簽吧,違背自己的意願,是自欺欺人之無道德之舉;不簽吧,“將失其在政界之動力,而大為前途之障礙”。此時如何取舍,絕非直覺主義道德倫理哲學所能解決。
包爾生認為,要解決這件事,必須要從行為產生的效果來評定,“如無重大之關係,則屈意而殉黨以”;如果事關重大,“毋寧離黨而自申其見”。毛澤東在讀到這個例子時,批注道:“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
毛澤東在讀包爾生的《倫理學原理》時,尚未接受到馬克思主義,其批注中盡管帶有一些唯心思想,但處於思想大變革時期的他,在很多問題上都有自己獨創性的看法。這句批注就是一個明例。
客觀上說,盡管包爾生認識到了直覺主義道德倫理哲學的合理性,也批判了其中存在的謬論,但他始終沒有創立一種新的理論體係,隻是在二者之間提出了一種折衷意見,表現出了他在哲學上的二元論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