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商標法、專利法和技術轉讓法(1 / 3)

第一節商標法

商標法是國家調整商標使用中有關商標的組成、注冊管理和商標專用權的確立與保護等法律規範的總稱。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脊,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我國於1982年8月23日製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1983年3月1日起施行。我國商標法主要是圍繞著商標專用權的取得、使用管理和喪失,以及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使用許可和保護等一係列問題作出規定,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製度。我國商標法既是國內法,又是涉外法,這是和國際經濟貿易得發展需要相適應的。下麵就以我國《商標法》為依據,闡述我國商標法的主要內容:

―、商標使周、保護的原則

(一)商標自願注冊的原則我國商標法采取商標自願注冊原則,即商品生產經營者使用的商標是否申請注冊,可以由其自主決定。商品上可以使用注冊商標,也可以位用未注冊商標。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立經銷軋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注冊。但對少數商品的商標采取了強製注冊,《商標法》第5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目前國家明文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隻有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品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診斷藥品和卷銦、雪茄煙及有包裝的煙絲。在法律上采取自願注冊和強製注冊相結合的商標注冊製度,這是我國商標法的一大特點。

(二)注冊商標專用原則

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即注冊商標專用原則。這一原則與自願注冊原則同時實行,可以使商標的使用具有靈活性,又能使商標專用權得到保障。

商標通過注冊取得專用權的原則是與商標經過使用取得專用權原則相對應的。在少數國家,商標經過實際使用,並可以提供最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即能夠取得商標專用權。有的國家同時實行注冊原則和使用原則,即商標可以通過注冊取得專用權,也能夠經過實際使用取得專用權。在涉外經濟貿易活動中,我們應了解不同國家在取得商標專用權上所采農的不同原則,以提髙我國企業在國外申請注冊商標的成功率,使自己的商標在國際市場上得到保護。

(三)申請在先原則

我國商標法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這就是說,在商標注冊申請上,以申請在先原則為主要標準,以使用在先原則作補充。

(四)公告異議原則

這項原則要求對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初步審定後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無異議或者得過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給予核準登記,這樣可以保證審查質量,減少侵權糾紛。

(五)對外國商標注冊參照國際慣例的原則

鑒於目前多數國家已經不要求外國商標注冊以簽訂互惠協議和提交本國注冊證件為條件,為此,我國商標法規定,外國商標注冊按申請人所屬國同我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簽訂的條約辦理,沒有協議或者條約的,按對等原則處理。

二、我國商標法的適用範圍

我國商標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者,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注冊。”我國依法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者均可申請注冊商標。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委托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辦理。此外,國務院批準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申請商標注冊要求優先權的暫行規定》。根據這個規定,商標局自195年3月19日起受理巴黎公約成員國國民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要求優先權的事宜。商標專用權的主體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外國企業及個人。

我國商標法要求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使用注冊商標的,並應當注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一般說來,商標可以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和組合商標。文字商標是指隻用文字構成的商標。圖形商標是指僅由平麵圖形(即不帶文字、也不包括立體造型)所構成的商標。組合商標則是由文字、圖形結合而成的商標。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可以自由選擇文字、圖形用作商標,但是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和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向“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8)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9)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三、商標專用權的內容

商標專用權,就是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經商標局核準的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就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它所包含的內容有以下幾方麵:

(1)商標使用權。即隻準許商標注冊人在其核準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上,有使用該商標的權利。他人未經商標專用權人許可,不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得使用,而且在類似的商品上也不準使用該注冊商標,否則就是侵犯商標專用權。

(2)商標控訴權。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者,商標專用權人可以依法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控告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對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要求罰款和追究刑事責任。

(3)商標轉讓權。商標專用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和需要,有權將注冊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轉讓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協議轉讓,即轉讓者與被轉讓者之間通過訂立合同予以轉讓;另一種是繼承轉讓,即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因死亡或失去經營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4)商標使用許可權。是指商標專用權人通過簽訂了合同,將注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這種使用許可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但在合同期間,被許可人必須保證商品質量,許可人有權監督和檢查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如果降泜了商品質量,損害了商標信譽,許可人有權停止這種使用許可。在使用許可的情況下,許可人仍擁有商標的所有權,被許可人僅有該商標的使用權。

四、商標專用權的取得和喪失

(一)商標專用權的取得

商標專用權的取得,是指特定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對其商標依法申請並經商標局核準注冊(包括轉讓注冊),即為取得商標專用權。作為無形產權的商標專用權和有形產權一樣,其取得方式有兩種,即原始取得和傳來取得。

原始取得,又稱直接取得。凡商標所有人對其使用商標的商標權的取得是最初的,即不是以原來的商標所有人的商標權及其意誌為依據而產生的,就稱為原始取得。在國際上,商標權的原始取得大體上采取三種不同的原則:

1.使用原則。這是以使用商標的先後來確認商標專用權的歸屬。這項原則對商標的首先位用人有利,但對使用在後的商標注冊人不利,因他人隨時可以使用在先為由來對抗使用在後的商標注冊人。這不僅不利於商標管理工作,而且一旦發生爭議,又不易查明首先使用商標的人是誰,不利於爭議的處理。所以隻有少數國家的商標法采取使用原則。

2.注冊原則。這是指按申請注冊的先後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即誰先注冊,商標權就授予誰。商標注冊是一種法律事實,通過注冊,商標所有人即取得了商標權,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未經注冊的商標,一般得不到國家法律保護。這有利於商標管理,為大多數國家所采用。我國商標法也采用注冊原則。

3.混合原則。這是使用原則與注冊原則的折衷適用。按照這種原則,一個首先使用的商標,雖未注冊,但可在規定期同內,以使用在先為理由,對抗他人相同或近似的注冊商標。如果在規定的期間屆滿時,無人對注冊商標提出指控,商標注冊人才能取得商標權。采用這種原則的國家,提出指控年限是不一的,如英國規定為7年,美國規定為5年,西班牙規定為3年。

(二)商標專用權的喪失

由於我國商標專用權是靠申請注冊核準而取得的,而且隻要在保護期滿前辦理續展申請手續和繳納續展費,那麼商標專用權就可以繼續受法律保護。但這種專用權並不因此而必然存在,它可因中途出現各種情況而導致喪失。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可因注銷和撤銷而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