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一體化
歐洲曾經是西方文明的發源地,孕育了在近代以來領導世界潮流的西方化,也就是現代化。但是歐洲除了在羅馬帝國時期以外,從來沒有統一過。歐洲是由眾多的民族組成的,各自的文明也很發達,從這種意義上講,歐洲似乎不可能統一。但是,歐洲的地緣政治和各方麵的條件,卻實實在在地推動了歐洲一體化進程。
二戰以後,歐洲各國越來越覺得自己說話聲音的微弱。在國際上,美國和蘇聯成了兩個超級大國,原來領導世界的西歐各國反而成了美國的附庸。在這種情況下,1950年5月9日,根據法國外長羅伯特·舒曼的提議,西歐大陸諸國同意逐漸建立一個歐洲共同體,目的是通過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來促進歐洲經濟發展和歐洲統一,並想以此“套住德國”,防止德國重工業再度發展為戰爭工業。法國的倡議很快得到聯邦德國、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和意大利5國的響應和讚同,6國於1951年4月18日在巴黎開會,簽訂了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的《歐洲煤鋼聯營條約》。1952年6月,6國議會批準了這個條約,歐洲煤鋼共同體正式成立。
1955年在西西裏島墨西拿會議上曾討論過建立西歐共同市場的計劃,最後於1957年3月簽訂《羅馬條約》,其宗旨是:一、取消各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壁壘;二、建立一個單一的對非成員國的商業政策;三、最終協調成員國之間的運輸係統、農業政策和一般經濟政策;四、取消私人和政府所采取的限製自由競爭的措施;五、保證成員國之間勞動力、資本和工商企業家的流動性。共同體最初的成員國有法國、比利時、盧森堡、荷蘭、意大利和聯邦德國。1958年1月1日歐洲經濟共同體開始運作。
1965年4月8日,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6國簽訂了《布魯塞爾條約》,決定將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1957年成立)和歐洲經濟共同體(1957年成立)的機構合並,統稱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ies),但3個組織仍各自存在,以獨立的名義活動。條約規定:加強彼此間的經濟、社會和文化合作,當任何締約國受到武裝攻擊時,其他締約國應提供援助,建立谘詢理事會作為條約執行機構。《布魯塞爾條約》於1967年7月1日生效。英國、丹麥和愛爾蘭於1973年加入,希臘於1981年加入,葡萄牙和西班牙於1986年加入。以前的民主德國作為統一的德國的一部分於1990年被接納加入。
1991年12月11日,歐共體馬斯特裏赫特首腦會議通過了建立歐洲經濟貨幣聯盟和歐洲政治聯盟的《歐洲聯盟條約》(通稱《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簡稱“馬約”)。1992年2月7日,各國外長正式簽署“馬約”。經歐共體各成員國批準,“馬約”於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歐共體開始向歐洲聯盟(EuropeanUnion)過渡。歐盟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法律大街200號一座十字形的大廈內。
根據“馬約”,歐盟的宗旨是“通過建立無內部邊界的空間,加強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建立最終實現統一貨幣的經濟貨幣聯盟,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均衡、持久進步”,並“通過實行最終包括共同防務政策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國際舞台上弘揚聯盟的個性”。
1995年奧地利、芬蘭和瑞典參加了歐洲聯盟,於是也加入了歐洲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