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2 / 3)

“法”在戰國時代是迎合時代需要而產生的,因此,它的弊端在當時尚未充分暴露出來。特別是“法治”主義在秦國的成功,使它能夠橫掃六合,廓清宇內,這就更使秦國的統治者迷信“以法治國”的威力了。

二、“法治”思想

我們說過秦始皇主張“事皆決於法”。但同時他又說:“事皆決於上。”難道這不是自相矛盾嗎?一個主張“法治”的皇帝,怎能又主張“人治”呢?然而,對於秦始皇及其追隨者來說,這二者之間不僅不是矛盾的,而且還是統一的。秦始皇認為他就是“法”的化身,他既是立法者,也是司法者,還是執政者,是三位一體的國家意誌,所以,“事皆決於法”與“事皆決於上”,在他看來是一回事,根本沒有什麼區別。對他來講,“法治”也就是“人治”,兩者並不是對立的。隻有從這個起點出發,才能真正地理解秦始皇的“法治”思想。

秦始皇所以能夠走上“法治”主義的道路,並沒有什麼可奇怪的。從戰國時代的特殊情況來看,雖然諸子百家提出了形形色色的政治學說,但是,到了戰國晚期,曆史的實踐已經告訴人們,隻有“法治”主義可以救亂世。因此“法治”主義幾乎成了壓倒一切的強大思潮,儒家思想大師荀子學說帶有明顯的“法治”主義傾向,他的學生李斯、韓非的棄儒投法,最能說明這個時代的風氣。秦始皇沐浴在這樣的時代氣氛中,自然很容易受這種時代思潮的熏陶。

此外,在戰國“七雄”爭勝的殊死鬥爭中,秦國取得了絕對的優勢,特別是在秦始皇即位時,這種優勢已成定局。秦國在鬥爭中的勝利標誌著秦國自秦孝公以來的“法治”主義的勝利。秦自孝公以後的曆代君主,幾乎都是“法治”主義者,這種傳統的形成並不是因為秦國的君主代代都是天生的“法治”主義者,根本的原因是,商鞅在秦國的變法使“法治”主義在秦國紮下了深深的根,在社會領域的各方麵形成了係統的、牢固穩定的、有可操作性的一整套製度。這套製度製約了、支配了秦國曆代君主的意誌和行為,使他們無法偏離秦國既定的“法治”主義的軌道。

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人的個性,特別是大權在握的君王的個性對曆史進程的重要影響。假如秦始皇的生父呂不韋真的當了秦國的君主,統一後的天下能夠出現像秦始皇治下的那種情況嗎?如果曆史允許假設的話,我們說不能。因為呂不韋要實行開明君主專製,要允許思想多元化和自由化,要反對嚴刑酷法,要實行分封製,等等,等等。如果如此,中國的曆史也許會出現另一番景象。我們必須承認曆史首先是人的曆史,是人用自己的能動力量去創造自己生活的曆史,曆史從來不是個決定性的過程,而是個隨機性的過程。問題是在公元前221年,並不是呂不韋成了大秦帝國的皇帝,而是他的私生子秦始皇。秦始皇表現出極強的“法治”主義精神,如饑似渴地閱讀著法家理論,四處網羅法家人物,堅決推行統一中國的鐵血政策。這些表現除了到秦國的“法治”傳統中可以找到之外,我們也絕不能忽視秦始皇的人格力量。“法治”需要一個鐵腕人物。一個感情豐富或者懦弱無能的君王,根本無法擔當推行“法治”的重任。秦始皇恰恰不是這類皇帝。少年時代苦難的經曆,父親、母親給他的尊嚴蒙上的屈辱,過早地對宮廷之內爾虞我詐的內幕的了解,使他不相信人的善良,也使他不相信人的誠實。人際關係就是“利”、“害”二字,除此別無他物。父親為了活命都可棄他而不顧,親生母親為了尋歡作樂都可讓他羞恥難容,更何況他人了!他的心態在自卑感中嚴重地失衡,他的理智在磨難中逐漸成熟。失衡的心態渴望著平衡,理智就給他指出了一條惟一可行的道路,那就是孜孜不倦地追求權力,那就是要冷酷無情地奴役他人。他認為隻有如此,才能補償自己精神上的慘痛損失。所以,他從很早的青年時代起,就迫使自己感情的琴弦停止顫動。於是,秦始皇冷血冰心般的個性與時代的需求終於找到了最佳結合點。

對秦始皇來說,他所以無限衷情於“法治”主義,那是因為他在很大程度上把“法治”主義看成是他的強力意誌,優勢意誌,占有欲、權勢欲的最充分的表現。而這種“法治”主義在他蕩平群雄的統一戰爭中,也確實十分奏效,並且給他以最大的心理滿足。這使他深信,“法治”主義是萬能的。既然強大的宿敵能在他的強力意誌、優勢意誌下摧眉折腰、俯首稱臣,那麼,被征服地區裏的手無寸鐵的民眾又何足道哉!

所以,秦帝國建國之後,秦始皇決心把他的“法治”主義在普天之下全麵鋪開,並用這個冷酷無情的武器,隨心所欲地驅使天下人為滿足他個人的意誌服務。

那麼,秦始皇認為“法治”主義究竟有什麼令人懾服的威力呢?

“法治”主義的一個最重要的內容就是提倡“重刑”。秦始皇十分迷信“重刑主義”的威力,所以,統一天下後,他立刻把“專任刑罰”定為秦帝國處理國家事務的指導思想。不過,“重刑主義”並非是秦始皇的專利,而是法家學說中的一個重點內容。商鞅就說過“以重刑去刑,雖刑可也”。“重刑”,就是輕罪重罰,就是用恐怖手段造成一種威懾力量驅使民眾就統治者之範。這是法家學派始終堅持的一個重要原則。但是,我們也必須指出,第一,商鞅在主張“重刑”之外,還補之以“厚賞”,即國家用優厚的物質和精神利益激勵民眾就統治階級之範。第二,商鞅主張“重刑”時,還特別強調“重刑”的道義基礎,那就是最終的目的還是為了“去刑”。不過,商鞅的“重刑主義”在秦國後來的政治實踐中卻發生了變形,“重罰厚賞”逐漸變成了“重罰輕賞”,到了秦國統一中國的前夕,秦始皇的思想導師韓非子就極力宣揚“重罰少賞”。他說:  重罰少賞,上愛民,民死賞;多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賞。

這是韓非子在堅持恩威並施的“賞罰論”的前提下,把法家學說的重心有意轉移到突出“罰”的作用上。可韓非子畢竟是個理性主義者,他曾警告說:“用賞過者失民,用刑過者民不畏。”也就是說無論賞罰都要有個合理的限度,超過這個限度,賞罰就會失去它的作用。可惜的是,在韓非子建構的君主極權的理論中,這種合理的聲音顯得過於微弱,以至於被秦始皇完全忽略了。“重刑主義”到了秦始皇手中,它的道義基礎、它的合理限度,完全被無情地拋棄掉。秦始皇既不主張“以重刑去刑”,也不主張“重刑厚賞”或“重刑少賞”,而是主張“專任刑罰”的“重刑不賞”。這種思想被秦始皇的政治設計師李斯表達得淋漓盡致,他說:  明主聖王之所以能久處尊位,長執重勢,而獨擅天下之利者,非有異道也,能獨斷而審督責,必深罰,故天下不敢犯也。

人們從“法治”主義發展的軌跡中可以清楚地觀察到,“法治”主義到了秦始皇時代,已經偏離了它的初衷——“以救群生之亂,去天下之禍,使強不淩弱,眾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長,邊境不侵,君臣相親,父子相保,而無死亡係虜之患”的救世宗旨,而走向了極端,成為獨裁君主秦始皇“舉措暴眾”的殘忍而野蠻的工具。

“法治”主義發生這種可悲的質變的原因,還得到法家思想體係的內在悖論中去尋找。法家的政治理想是尋找一個具有“法治”思想的鐵血君王收拾天下的殘局,這位鐵血君王應是這樣的英雄,他能夠用最野蠻、最殘暴、最虛偽、最陰險的手段去奴役民眾,然後使民眾獲得徹底解放。據說民眾為了獲得徹底的解放,就得先忍受奴役!也正是法家學派這種荒謬的悖論,才創造出了秦始皇這樣一位前無古人的極權主義者。法家學派為了製造這類英雄,拚命鼓吹“明君獨斷”、君主集權,希望這樣大權獨攬的英雄可以大展宏圖,還民眾一個清涼的世界。他們哪裏知道,一旦有一種淩駕於社會之上無法限製的絕對權力落入到某個英雄的手中,它就將成為某個英雄滿足個人私欲的工具。那時,奴役民眾的鐐銬非旦不會被打開,相反,將會更加沉重。

秦始皇就是這樣的英雄,“法治”主義就是他贈給盼望解放的民眾的鐐銬。”

三、對黑色情有獨鍾

秦帝國統治的十五年,是中國曆史上最黑暗的時代之一,這種黑暗完全是秦始皇“專任刑罰”的“法治”主義造成的。

秦始皇喜歡黑色,他認為黑色對他來說是一種吉祥的顏色,他在統一天下那年的禦前會議上,曾親自規定“色尚黑”,“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秦始皇如此喜歡黑色,除了有由《五德終始說》那套神秘的理論推導出來的秦為“水德”,水色玄黑這一理由之外,還應該向秦始皇的內心深處探究。對顏色的心理反應,是一個人價值觀念的外化。不同誌趣的人對赤、橙、黃、綠、青、藍、紫,對這七種色彩合成的白等顏色會有不同的偏好。因為不同的顏色可以與人們不同的審美情趣產生共鳴。有趣的是,古往今來很少有人喜歡黑色。因為黑色是不吉祥的顏色,黑色是光明被吞噬後的黑暗,是恐怖、是毀滅。但正因為黑色有如此這般的象征性,所以秦始皇才對黑色情有獨鍾。對秦始皇來說,他太熟悉黑暗了,趙國邯鄲的生活是一片黑暗,是一片恐怖;秦國宮廷中的生活何嚐不是一片黑暗,一片恐怖;那持續了十幾年的充滿血腥氣的統一戰爭尤其是一片黑暗,一片恐怖;他那羸弱多病的身體時常受到死神的威脅,更是一片黑暗,一片恐怖。總之,他的生活始終是與黑暗和恐怖相伴的,黑暗扼殺了他的童心,奪走了他的歡樂,淹沒了他對光明的憧憬,留給他的僅是一顆冷酷的心,以及對死亡的恐懼和高傲的孤獨。但他還是十分感謝黑暗,因為正是黑暗鑄就了他鋼鐵般的意誌,而正是這鋼鐵般的意誌,才使他踏著血流和屍骨登上了千古第一帝的寶座,從而實現了他的頭樁夙願。所以他禮讚黑暗、恐怖、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