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秦始皇是個戰爭中的內行,建設中的外行。統一後,他在建設問題上出現了一連串的重大失誤,其中包括如何處理土地問題。其實,他本該把商鞅的土地國有化政策再推進一步,變土地國有為土地私有,使社會的封建化程度進一步加深。但他沒能完成這項曆史使命。因此,這項使命隻能由後來者完成了。
七、權力的金字塔
社會結構的形成,有時很像自然界地質構造的形成。當翻騰、熾熱的岩漿冷卻、凝聚之後,新的地殼立刻就會呈現出鮮明的層次。
有時中國社會的變遷,也常常會直觀到如此的程度。當曆史進入西周晚期,曾經是那麼繁榮、富足、強盛的周王朝,突然在“高岸為穀,深穀為陵”的滄桑巨變中變得蕩然無存了。特別是到了戰國時代,在驚雷和閃電中,社會更是陷入到“道德大廢,上下失序”的混沌狀態。這時新與舊,進步與倒退,改革與保守,戰爭與和平,希望與失望的衝突此起彼伏,錯綜複雜地糾結在一起,一般人是很難從中辨別出社會的走向的。紛亂的曆史表象確像熾熱、翻騰的岩漿,大有淹沒一切之勢!
然而,當秦始皇發動的統一戰爭的烽煙消散之後,曾在人們眼前沸騰不止的那個動亂世界,也像那熾熱翻騰的岩漿一樣,終於疲憊地停止了流動,在皇帝威嚴的目光下,產生了一個層次分明的新格局。那些望眼欲穿地企盼著一個新世界降臨的芸芸眾生,突然之間在秦帝國的社會金字塔中找到了自己應該處於的不可移易的新位置。在重組的新秩序中,一些人的地位上升了,成為高高在上的新貴,更多人陸沉於下,成為這座金字塔的奠基石。何以同為人類,卻在人類社會的等級結構中出現如此巨大的差異?社會分層的根據是什麼?
德國的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認為,社會分層的根據是,你在你那個社會中所擁有的權力、財富和威望。這種根據用於西方近現代社會會很有說服力,但是運用到東方的古代社會就不盡合適了。在秦帝國確定新的社會秩序的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是什麼?
首先,在秦帝國的社會分層中,財富並不起決定性的作用,有錢並不能使你躋身於上流社會,如商人。至於威望,在這裏除了皇帝的絕對的政治威望按傳統被保留下來以外,其他任何社會成員的威望都被認為是對皇權的威脅,因而就成為被取締的對象。總之在專製政體中,不是樹立社會成員的威望,而是無情地消滅絕對權威以外的任何威望。因此人的威望構不成社會分層的要素。這樣,權力,具體地說是政治權力就必然會成為劃分社會地位的依據。在中國古代專製帝國中,你會很自然地用“有權”和“無權”的分類標準去判定人們的社會身份,會很自然地用“擁有權力的大與小”來進一步擺正人們在社會中的位置。於是一個以權力為劃分標準的社會分層就這樣豁然地呈現在你的眼前。
按照權力社會分層的理論,秦帝國實際是座宏偉的權力金字塔,從本質上說,這座帝國權力金字塔與夏、商、周時代的權力金字塔無本質上的不同。如果說有區別的話,就是前者用集權代替了後者的分權,前者用某種開放性代替了後者的封閉性,稍微顯示出了曆史進程的合理性。
雄踞於這座帝國權力大廈最頂層的,是以皇權為核心的皇族。 皇族的中心自然是專製皇帝本人,同時也包括與皇帝有血緣關係和婚緣關係的貴族集團。因為他們享有無與倫比的特權,因而成為淩駕於社會之上的最高階層。他們,特別是皇帝壟斷了國家權力,成為國家意誌的化身,他們最大的特權就是可以按照他們的意願隨意支配社會財富,隨意安排帝國臣民的生活。然而,是誰給予了他們這種生殺予奪的絕對權力?其他更多的社會成員何以無權懷疑和反對這種絕對權力?對此,秦始皇與曆代最高統治者一樣,製造了一個又一個“受命於天”的政治神話,來宣揚他們手中絕對權力的合理性、合法性。其實,他們心裏明白,他們手中的絕對權力是靠暴力搶來的。與秦始皇同時代的大思想家韓非第一次從理論上剝去了“君權神授”這一政治神話的外衣,他指出中國最初的政治史就是用暴力手段爭奪國家最高權力的政治爭奪史。曾經被曆代統治者竭盡全力美化的政治偶像,如堯、舜、禹、湯、武,原來不過是“舜逼堯,禹逼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人者,人臣弑其君者也”,也就是用暴力去搶奪國家最高權力。
那麼,為什麼總有人寧願冒著死亡的危險,去玩這種流血的政治遊戲?就中國的政治史而言,國家最高權力被稱為“神器”。它神就神在這是一種絕對的權力,即不受製約、不受監督的權力。誰搶到了“神器”,誰就會成為淩駕於全體社會成員之上的惟一的“自由人”。而成為這樣的“自由人”,就意味著他可以獨占、獨享全部的社會財富,他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和利益去支配這筆財富。因此,這是很多野心家覬覦“神器”,即國家最高政治權力的根本原因。
如今秦始皇靠血腥的暴力手段搶到了這個權力,但這並未滿足他那強烈的權勢欲,因為他感到搶到的東西,同樣也會被別人搶去,這是其一;此外,“肥水不富外人田”的私有觀念促使他,必須想方設法使“神器”永遠保留在自己家族的手中,這是其二。由於這兩點原因,使他自覺地開始做起了“權力私有化”的工作。
為了使權力能夠私有化,第一步就是要解決“神器”如何才能不被搶走的問題。對於這一點,明末清初的啟蒙思想家黃宗羲在其光輝的著作《明夷待訪錄》中說得最清楚。他說:秦始皇以後的所謂“法”,不過是一種如何把國家最高權力據為己有的“法”。這種“法”的根本目的是“利不欲遺於下,福必欲其斂於上”。帝王們用一些人為自己服務,但又怕他們占自己的便宜,於是想方設法讓另一些人去監視他們;頒布一項政策時,又擔心有人利用政策欺騙自己,於是又搞一項政策去進行防範。天下所有的人都知道國家最高權力被帝王據為私有,帝王們因此也戰戰兢兢為據為己有的權力而擔心。於是,帝王的“法”不得不越來越嚴密。但是曆史證明“法”越嚴密,天下越亂,因為這個“法”是非法之“法”!
說得多麼透徹!秦始皇及其以後的專製帝王們,正是用這種“非法之法”大搞權力私有化。
為了使權力私有化,第二步要解決的是“神器”的傳承問題。在春秋、戰國時代的社會大變革中,在一般社會領域裏,傳統的血緣宗法組織幾乎被破壞殆盡。但是,獨有在國家最高政治領域中,血緣與權力的結合非但沒有被廢棄,反而在原有的基礎上得到了進一步強化。秦始皇正是在繼承了這份與己有利的曆史政治遺產之後,按照嬴姓的血統,設計出了一幅一係萬世的永恒帝國的宏偉藍圖。
不過,曆史的經驗證明,血緣並不可靠。韓非子就警告過秦始皇,他說:“內寵並後,外寵貳政,支子配嫡,大臣擬主,亂之道也。”指出貴族集團對最高政治權力有著嚴重的威脅。因此,這裏麵就麵臨著一種兩難選擇。為了使最高政治權力私有化,就必須排除皇室血統以外的勢力對這種權力的染指,就是要把“神器”的傳承局限在同姓貴族集團的範圍內。然而這就必然會引起同姓貴族集團,以及與同姓貴族有切身利害關係的集團,如外戚、宦官、官僚等集團對最高權力的爭奪。秦始皇對此是相當清楚的。一部秦國的政治史,宮廷中爭權奪利的鬥爭就占去了很大一部分。他的父親異人如何由一個質子登上王位,他又是如何成為秦王的,他心中是有數的。為了避免這種爭奪,曆史上曾經做過種種規定,什麼嫡長子繼承製,限製同姓貴族、外戚的若幹措施,等等,可謂煞費苦心,不過效果並不好。從秦帝國看,秦始皇就沒能解決好確立接班人的問題。公子扶蘇是長子,理應繼承皇位,但父子二人的思想不同步,一個是法家,一個是儒家,為此,秦始皇竟把公子扶蘇逐出宮廷,打發到邊疆去了。這就為秦始皇的第十八子胡亥陰謀奪權創造了條件。秦始皇一死,胡亥在宦官集團和官僚集團的支持下殺死了秦始皇的合法繼承人公子扶蘇,自己做了皇帝。其實,秦代在“神器”傳承上出現的問題,乃是專製政體永遠解決不了的問題。因為“私有”的本質就是排他性占有,那麼又怎能避免爭奪呢?更何況“神器”代表著的是最大的利益、最大的財富、最大的享受呢!說到這裏,我們就會理解,為什麼翻開中國幾千年的曆史,在所謂的上流社會那華麗而莊嚴的帷幕後麵,總是上演著為爭奪最高政治權力而喋血宮廷的醜劇。
這種同族相殺的醜劇常常被帝王們說成是自己家中的私事,如果真是這樣,那倒無關緊要。但真實的情況並非如此,因為,既然皇權被認定為國家意誌,那它就超出了一家一姓的私有範疇,而與整個社會利益聯係在一起。遺憾的是,這就產生了一個難以克服的悖論:誰當了皇帝,誰就要搞權力私有化,為了搞私有化,就必須搞血統論。但血統論既保證不了最高統治者的質量,又避免不了貴族集團內部的仇殺,而最高統治者質量的低下和貴族集團內部的仇殺,卻往往會危及到整個社會的穩定與安全。但即使存在著如此荒謬的邏輯,從秦始皇起,還是立了條最高準則:“人主雖不肖,臣不敢侵也。”也就是說,為了一家一姓的私利,寧可犧牲天下人的公利!這是中國古代社會的最大悲劇。
在秦帝國權力金字塔的下一個層次,是龐大的政治官僚階層。
這個官僚階層不是在秦帝國出現後形成的,它是戰國時代大變革的產物。
在夏、商、周時代,沒有官僚階層。那時,國君——“王”依靠宗法血緣貴族進行統治,維持一個“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國家大一統局麵。但是,西周王朝的覆滅和春秋戰國時代的社會大動蕩,預示著傳統的宗法血緣貴族的政治末日的到來。到了戰國時代,隨著新興國家和新興社會力量的產生,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孕育出一個官僚群體,它以其特有的政治功能逐漸代替了宗法血緣貴族的曆史地位。
官僚群體能夠在戰國時代成為取代宗法血緣貴族地位的一個重要的社會階層,有曆史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原因。從曆史原因看,宗法血緣貴族是一個族團征服另一個族團這一特定曆史過程的產物,具體地說,是國家最初形成時期的產物。它的最突出特點是,征服者的利益以血統為紐帶被固定和傳遞下去。但是無論你把血統宣揚得多麼高貴,它都無法保證征服者的後代的質量。春秋時代是宗法血緣貴族腐敗性大暴露的時代,他們逆行亂倫的醜行,是造成社會大災難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由於他們的倒行逆施引起了人們的憤慨和反抗。戰國之初,麵對著這樣的社會現實,大思想家墨子代表新興的社會力量,首先對宗法血緣貴族的腐敗性進行了無情的批判。他尖銳地指出:“王公大人骨肉之親,無故富貴,麵目美好者,此非可學而能者也。使不知辯德行之厚若禹湯文武不加得也;王公大人骨肉之親,頢?聾暴如桀紂不加失也。”因此,讓這些昏聵暴虐、腐敗無能的“王公大人”去管理社會,其後果隻能是“賞不當賢,罰不當暴,……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亂者不得治”,而不會有其他結果。為了扭轉這種不合理的政治局麵,他提出人人都有參政議政的權利,倡導人人在能力麵前平等的“功績製”,實行“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勞殿賞,量功而分祿”,“官無常貴,民無終賤”的開放型的政治。這種代表戰國時代新興社會力量的呼聲,在改革的大潮中可以說是一呼百應,這就為官僚政治體製代替宗法血緣貴族政體奠定了強大的輿論基礎。
對於戰國時代新興的國家來說,麵對著當時充滿了戰爭與競爭的險惡環境,為了爭生存,求發展,就必然要建構一個高度集權和高效率的新型的國家機器。因此也就必須對舊的宗法血緣貴族政體進行徹底地改造,排除血緣關係對國家政治的幹擾,建立起一種非血緣關係的社會管理體係。這樣既可以集國家權力於君主一身,又可以按君主的意願和社會實際需要高效率地對社會進行控製和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國家的人力、財力、物力,以求在戰爭和競爭的環境中立於不敗之地。這就為官僚政治體製代替腐敗沒落的宗法血緣貴族政體奠定了政治基礎。
於是,新的官僚政治體製在戰國時代轟轟烈烈的變法運動中誕生了,並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展、成熟起來。秦帝國統一天下後,首先繼承了官僚政體這一戰國時代變法運動中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並將其製度化、法律化,使其成為新帝國實行有效政治統治的最重要的工具。
官僚政體與宗法血緣貴族政體相比,最大的合理性就在於它在組織結構上具有相對的開放性。官僚政體的組織原則是“唯才是舉”,即人人在能力麵前平等。這就與宗法血緣貴族政體的“親貴合一”的組織原則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充分地體現出這種體製的時代進步性。由於官僚政體實行“唯才是舉”的人才開放政策,因此它極大地激發了那些過去長期蟄伏於社會底層,無權參與國家政治的新興社會力量參政、議政、建功立業的熱情和積極性,從而形成了戰國時代獨有的人才縱向流動的大潮。這種流動無疑提高了社會管理者的質量,也提高了國家的行政效率。戰國時代出現的政治空前活躍、經濟繁榮、文化昌盛的大好局麵,與當時各國新的官僚政體的確立是分不開的。
形成於戰國時代的官僚政體,雖然是以進步的姿態走入中國社會的,但是,這種政體從其誕生之日起就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反動性。它的局限性和反動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它對專製君主的依附性。官僚體製從一開始就是為新興國家的君主專製製度服務的。戰國時代各國君主本著確立自己的絕對權力,排除血緣貴族對政治的侵犯這個目的,自上而下地開始了一種“君賣官爵,臣賣智力”的政治交易活動。這種政治交易活動的實質不過是,君主為了更好地集權,不得不把已經被他私有化了的國家權力拿出一部分出售,賣給那些有能力的人,讓他們掌握有限的權力,然後死心塌地地為自己服務,以其智力為自己貢獻出所需要的“治人之術”,使江山牢固地掌握在自家的手中。作為對這種服務的回報,君主也必然會將售出去的那部分有限權力,讓各級官僚們據為私有,讓它作為他們謀取私利的工具。
但是,這種政治交易並不是平等的。在這種交易中,由於國家權力作為專製君主的私有物而被其壟斷,這樣,專製君主就成了權力的來源,官僚們隻能從專製君主手中得到他們急欲得到的那份權力,專製君主成了這場交易的主體。君主既可以把權力授予某個人,他也可以隨時根據自己的意願收回授予的權力,所謂“我能貴之,我亦能賤之”。權力在官僚的手中,再也不能像過去的宗法血緣貴族那樣,可以按血統代代世襲下去。這就注定了官僚群體隻能對專製君主負責,而不能對社會廣大民眾負責的本質。這就使官僚群體從一開始就依附於封建專製政體,成為君王手中得心應手的工具。
第二,他本身的政治腐敗性。正因為官僚群體對專製君主有依附性,正因為他們隻對專製君主而不對民眾負責,正因為專製君主允許他們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所以,官僚群體必然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暴露出他們的腐敗的本質。
這種政治的腐敗性體現在兩個方麵,一個是官僚群體的殘暴性。封建專製君主為了維護自己一家一姓的統治,有兩大任務要完成。首先是千方百計地榨取民眾的勞動成果,來滿足自己的私欲;其次就是竭盡全力防止和鎮壓民眾的反抗。這兩項重大任務都要交由官僚群體來全力完成。為了完成這兩項任務,讓民眾俯首貼耳地聽其驅使和剝削,最有效的手段自然是動用專製君主授予給官僚群體的鎮壓之權,使民眾“畏”之。秦帝國的官吏在殘暴方麵在中國曆史上是最有名的。他們“所習者非斬劓人,則夷人之族”,所以才使秦帝國成為一座“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的大監獄。
另一個是官僚群體的貪婪性。我們已經說過,專製君主作為對其服務的回報,必然允許各級官僚將有限的權力據為私有,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這個過程同樣是個權利私有化的過程。對專製君主來說,各級官吏的權力顯然是相對的、有限的,但哪怕是最小的官吏的權力,在民眾眼中也是絕對的、無限的,有時甚至比遠在深宮中的皇權還要可怕。因為各級官吏往往利用手中私有化的權力,更直接、更貪婪地敲榨無告的百姓。“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句話,十分準確地概括了官僚群體的貪婪性。人們始終認為曆代官僚群體的腐敗性是一種無法克服的頑症,病根就在於曆史上的封建專製政體是個把天下視為私產的政體,從專製君王到各級官僚都把手中的權力私有化、絕對化。而私有化、絕對化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腐敗!而廣大民眾在毫無權力的情況下,隻能任憑他們為滿足其私欲而對自己進行瘋狂地掠奪,直到無法存活,忍無可忍時為止。
秦帝國為整個封建社會奠定了官僚政治體製的基礎。但它尚處於封建官僚政治的初級階段,因此,它的官僚階層除具有官僚階層的普遍性之外,還有它本身的特殊性。從秦帝國的官僚階層的組成和來源看,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來自官僚化的知識分子。這些官僚化的知識分子大都是通過秦國曾經實行過的“客卿”製度招聘來的。這些人的代表人物就是李斯,此人是官僚化知識分子的典型。他躋身於秦國官僚階層的目的很明確,就是通過官僚體製最大限度地攫取權力,來謀求個人的榮華富貴。他也深知,隻有把自己的命運與帝王的利益緊密地結合起來,這一目的才能達到。為此,他處處取悅於能夠給予他權力的秦始皇、秦二世,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以見主之得意。”為此他幹盡了各種壞事,而且也喪失了自己的獨立人格和自尊。類似李斯之流的官僚化知識分子,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這些人一般都起自匹夫,沉淪底層,卻懷著強烈的自我解放、脫窮致富的個人願望,力圖混入官場。當他們一旦權力在手,就立刻暴露出對物質財富的難以抑製的貪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