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何等理性的品格!坎坷、曲折、艱苦的生活經曆,使他們更相信自己的力量,即使在危機深重之際,他們仍然謹慎、務實地積蓄自己的力量,“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
等到武王之時,“商紂為黎之,東夷叛之”。周人乘機大舉伐商。牧野一戰,大獲全勝,終於取代商人,建立了周王朝。周人建國之後,成為征服者,而且繼夏、商之後走上了征服者之路。他們的口號是“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周王朝的國家組織正是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完善、鞏固起來的。
滅商之後,如何處理被征服的廣大地區,周人確實頗費思考。他們首先總結了周之前的夏、商兩代國家的經驗,即:
我不可不監於有夏:亦不可不監於有殷。
從對國家組織結構的完善和改造來說,就是分封製的確立。分封製的內容是“封建親戚,以蕃屏周”。具體的做法是以血緣關係和婚緣關係為紐帶,把與姬周政權同性和異姓的貴族派到廣大的被征服地區,建立相對從屬於周天子的諸侯國。在諸侯國內再按血緣關係的親疏建立起卿、大夫的采邑,所謂“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如此這般,構成一個以周天子為國家權力最高代表,以諸侯、卿、大夫為各級政權代表的封閉式的國家組織網絡。這個網絡的原則就是“親貴合一”,即以政治、血緣關係並存互輔為原則,建立國家秩序,處理國家生活。據《左傳》昭公二十八年說:“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一個人。”又據《呂氏春秋-觀世》說:“此周之所封四百餘,服國八百餘。”這就是周鑒於兩代,對原生態國家組織進行改造和完善的情況。經過這樣的完善與改造,使原生態國家組織發展到極至狀態。從上麵的史料記載中可以看到,氏族社會遺留下來的血緣族團在繼續減少,如從夏初的萬國,到商初的三千,再到周初的八百,就清楚地描繪出原生態國家從發生到成熟的這一演化軌跡。這種量的變化具體地體現在三個方麵。
第一,原生態國家以不可遏製的力量向外拓展,以獲得它的生存養料:土地、奴隸、財富。夏代原生態國家組織還處於過渡期,它還無力更多地吸收和消融氏族社會的血緣族團,因此隻好允許他們並存共生;到了商代在國家組織中出現了內服、外服製,這本身就說明原生態國家組織變得強大了,它強大到足以把血緣族團或者消融掉,或者通過政治手段加以控製的程度;到了周代,這種國家組織由內、外服製度進而發展成更為高級的“五服”製,這就是《國語-周語下》中所說的:
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
金景芳先生說:“匈服為畿內,侯服、賓服為諸夏,要服、荒服為夷狄。其意義與《春秋》的‘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的原則基本一致。不難看出,這是以尊卑、親疏。內外、遠近為標準的等級製度在政治地理區域方麵的反映。”我們認為這種分析是深刻的。
第二,在這種“親貴合一”的原生態國家組織內部,血緣關係與政治關係的比例及作用在發生明顯的變化。夏代,血緣關係在國家日常生活中還起著較重要的支配作用,即“親而不尊”;而到了商代血緣關係仍然起著較為重要的作用,即“親親”;而到了周代政治關係在社會生活中已居絕對地位,而血緣關係則屈居於被支配地位。所謂“周道尊尊”,“門外之治義斷恩,門內之治恩掩義”,都是這種情況的具體說明。
第三,由於國家組織政治化程度的提高,到了周代,中央對地方、天子對諸侯的控製與夏、商比較,得到空前的強化。王國維在《殷周製度論》一文中有過深刻的論述,他說:自殷以前,天子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蓋諸侯之於天子,猶後世諸侯之於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周初……逮克殷踐奄,滅國數十,而新建之國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而魯、衛、晉、齊四國,又以王室至親為東方大藩。夏、殷以來古國,方之蔑矣。由是天子之尊,非複諸侯之長,而為諸侯之君。……蓋天子諸侯群臣之分始定於此。此周初大一統之規模,實與其大居正之製度相待而成者也。
原生態的國家組織盡管到了西周時代臻於完善,在國家意誌的加強、地緣政治的發展等各方麵都有長足的進步,但是當春秋時代的文化大危機到來之際,它還是被突如其來的時代浪潮衝得七零八落,不可收拾。這說明原生態國家組織仍然是脆弱的,人們必然要建構一種未知的更為完善的國家組織模式來代替它。但這一偉大的曆史任務在春秋時代還無條件完成,春秋時代僅是破壞,用戰爭不自覺地摧毀舊的國家組織,為新的國家組織的建構鋪墊道路。到了戰國時代就不同了,深重的危機促使人們反思,痛苦的實踐逼迫人門正視現實,如何醫治癱瘓了的舊的國家機器,使社會重新走上良性運行、協調發展的軌道?戰國時代“七雄”所進行的變法運動,就是通過改造舊國家,建立新國家,來解決這個長期懸而未決的曆史問題。而這一個工作,秦國做的最成功。秦滅六國的輝煌勝利為這一工作畫上了一個完滿的句號。
初看起來,秦帝國與夏、商、周那樣的原生態國家的產生似乎有著相同的背景——戰爭。秦帝國的確是戰國時代戰爭的產物。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夏、商、周時代的征服戰爭與春秋時代的爭霸戰爭和戰國時代的兼並戰爭有著本質的區別。夏、商、周時代的征服戰爭是對外戰爭,是不同的血緣族團之間的征服與反征服。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原生態國家,不可能不打上這樣的印記,征服者對被征服者的奴役和壓迫。在這樣的國家裏,對外矛盾要大於對內矛盾,征服者與被征服者的矛盾要大於征服者內部的矛盾。可是,春秋戰國時代的戰爭純粹是內戰。最初是兄弟之國、甥舅之國間的格鬥,後來由此演化出來的是若幹地緣國家的大混戰。這裏沒有內外之別,沒有征服者與被征服者,他們同宗共祖,而今卻反目成仇,這實在是以往曆史上所沒有的事情!
人們會問,華夏族團衍生出來的國家為什麼會鬧到這個地步?在無情的廝殺中,人們漸漸找到了答案。曆史的實踐告訴人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血緣關係非旦是不可靠的,而且是人們走向更高質態社會的障礙。春秋時代的爭霸戰爭證實了這點,井田製、宗法製、禮治的瓦解從另一個側麵也證實了這點。總之,再讓夏、商、周那樣的原生態國家起死回生不僅是毫無希望的,而且也是沒有意義的。人們如果想從戰亂中掙脫出來,那麼就得以腳下的現實為基礎來構築新型的國家大廈。因為,以國、野對立為標誌,以征服者與被征服者在地理空間上的相隔絕為基礎,以血緣關係確定社會生活準則的原生態國家在文化大危機中已經氣息奄奄了。
秦帝國一統天下,不僅結束了數百年來的危機與戰亂,而且“也為今後的中國社會貢獻了一個新型的國家。這個新型國家是第一個由原生態國家組織派生出來的純粹的地緣國家——農業科層製國家組織模型(我們常稱其為封建國家)。那麼,秦帝國這種農業科層製地緣國家組織,與原生態國家組織相比有哪些特點呢?
第一,在這種國家中,除國家最高權力之外,血緣關係被徹底地從國家組織中清除出去,從而使它不再成為國家政治生活的支配力量。而支配國家政治的力量,完全由體現國家意誌的政治、法律等手段來實現。
第二,在這種國家中,不再把人分為征服者和被征服者、自己人和外人,不再把這種區別體現在地理空間的阻隔上。新的國家從法律上規定“四境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即新國家統治下的一切人,自出生之日起,都被國家承認為公民,都享有國家法定的權力和承擔國家法定的義務。就在秦統一中國那年,新的統一國家立刻在全國範圍內頒布“更名民曰黔首”的法令,它的意義就在於把原秦國的公民權推廣到被征服的原六國地區,以示秦帝國對生活於同一政治實體中的居民一視同仁。
第三,在這種新國家中,階級的對立不再體現為征服者與被征服者的對立上,這種對立也不再體現為地理空間的對立,而是體現為國家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對立關係,體現為“官”與“民”的對立。
第四,在這種新國家中,從階級結構看,與原生態國家的階級結構相比較,它具有較大的開放性。在原生態國家那種相對封閉的等級結構中,各等級中的個人的地位完全是由他們的先賦條件決定的,而且這種地位一經確定就無法更改。每個等級中的權利與義務是截然不同的,有的隻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有的隻承擔義務而不享受權力。因此在這種相對封閉的社會結構中,很少有縱向和橫向的社會流動。
但是在秦帝國這種新的國家組織中,階級結構卻有較大的開放性。這裏,社會的不平等現象雖然很嚴重,但社會的上下流動卻比較自由,社會的各個等級(除皇權外),理論上是對每個成年男性公民開放的。盡管人們的機遇並不平等,但是,隻要經過個人努力,就有可能升入更高的等級中去。相反,較高等級的成員,如果不設法保住自己的位置,也有可能下降到較低的等級中去。總之,在這裏社會地位不是凝固不變、不可僭越的。此外從理論上講,人們也可以作空間的流動,不存在過去國、野之類的空間的阻隔(當然仍有許多限製)。民眾終於有可能從那種“死徙不出鄉”的封閉環境中走出來,獲得一定程度的自由。
第五,在秦帝國中有關財產占有和財產使用的問題,基本上擺脫了夏、商、周那種氏族社會遺留下來的公有的形式,承認“私有”的合理性。國家進而以法律手段確立了個人對所獲得的財富的占有權、使用權和轉讓權。這對刺激人們通過個人努力獲得更多的財富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從這些方麵看,秦帝國這種農業科層製國家組織模型同夏、商、周那種原生態國家組織模型相比應該是進步的。它比同時代的羅馬共和國和印度孔雀王朝的國家組織形式先進得多。這種先進性就體現在,這個國家組織中的所有成員比後兩者的成員的自由度要大得多。
當然,秦帝國這種新的國家組織並沒有徹底擺脫傳統的羈絆,而一躍成為現代國家。其中最明顯的地方有三個。
首先帝國的最高權力仍然按血緣世襲來延續,任何人無權用正當手段來選擇獲得這一權力。這就使這一權力高度集中,並且絕對化,沒有任何社會力量能夠製約它。而血緣世襲的皇權製根本無法保證最高統治者的政治質量,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皇權血緣世襲製給國家政治帶來了極大的偶然性。兩種因素相結合,從而使中國政治出現了周期性的震蕩。
其次,秦帝國雖然用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代替了夏、商、周時代的保持公有形式的井田製,但是,小農經濟本身的脆弱性、分散性、封閉性使地緣國家組織無法實現經濟交流,進而融合成為一個有機的政治、經濟統一體。因此,帝國的統一隻能依靠超經濟的政治手段來維持。但是,當帝國的中央政權由於某種原因趨於削弱時,地方的離心力量就會潛滋暗長,最後導致國家的分裂。所以,帝國的這種國家組織仍難以一勞永逸地解決國家分裂問題。
最後,在帝國的國家組織中,社會財富雖然不會像在原生態國家中那樣,被某一社會階層的人世代壟斷其他階層無法染指,但是社會財富的再分配仍然是由權力係統決定的。因此,超經濟的政治剝削十分嚴重,廣大民眾仍然處於無權狀態,任人宰割。這種情況也使帝國的臣民們認識到,要想在社會財富的分配中處於有利地位,就必須竭盡全力躋身於國家權力係統之中。於是“官本位”成為左右社會生活的杠杆,從而也阻礙了社會生活的健康發展。
總而言之,像秦帝國這種農業科層製國家組織模型的出現雖然是一種進步,但它又不盡合理。隻是在幾千年後,工業科層製國家組織模型出現後,人們的生活才有了更新、更大的改觀。
二、傳後世,議帝號
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國剛剛統一天下,秦王政就急切地下達命令給丞相和禦史等中央高級官吏,命令說:
過去,韓王納地效璽,請求做奏國的藩臣,但很快就背信棄義,與趙、魏聯合抗秦。因此我命令興兵征伐韓國,並且俘虜了韓王。我認為這麼做是正確的,隻有如此,長期的戰亂才有希望結束。當時趙王曾派其相國季牧前來簽訂友好盟約,為此我們送還了趙國的質子。但不久,趙國也背信棄義,在太原進行反秦活動,因此我又命令興兵征伐趙國,使趙王成了我們的俘虜。趙國的王族太子嘉竟敢自立為代王,我立刻消滅了他。魏國曾答應歸順我秦國,但很快就和韓、趙策劃襲擊我秦國,秦大軍一到,魏國就不複存在了。楚王曾獻青陽(今湖南省長沙市)以西之地與我結好,但很快也背信棄義了,派兵偷襲我南郡,因此我命令興兵征討它,楚王也成了我們的俘虜,並平定了楚地。燕王是個昏君,竟敢慫恿燕太子丹派遣刺客謀殺我,秦軍一到,燕國滅亡。齊國聽從奸臣後勝之計,與秦絕交,企圖發動叛亂,我大軍一到,虜其王,平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