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他心裏對此如何想,他由衷地喜歡知識分子們那種敢於向政治權威挑戰的桀不馴的性格?他真的那麼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對此,不是所有的人都很相信的。就拿尉來說吧,雖然秦王政對他優禮有加,言聽計從,但他還是看透了這是一種假相,尉曾說:“秦王的為人,蜂準,長目,摯鳥膺,豺聲,少恩而虎狼心,居約易出人下,得誌亦輕食人。我布衣,然見我常身自下我。誠使秦王得誌於天下,天下皆為虜矣,不可與久遊。”尉繚從秦王政那種矯揉造作的禮貌中看到了此人一些本質的東西,為了避禍,他逃跑了。秦王政發覺後又把他追了回來,並給他以國尉的高爵,尉繚對此動了心,留了下來。
至於像李斯、姚賈這類人物,他們何嚐不清楚秦王政的為人,但是,在知識分子中就有這一類人,他們為了追求榮華富貴,情願用知識和人格與專製君主交換他們所需要的東西,從而喪失了知識分子的本質。但秦王政對這樣的人是喜歡的,因為他們能夠成為他進行統治的、精巧靈便的工具。
在統一戰爭前夕,由於秦王政堅持了開放的人才政策,使一大批有識之士來到秦國。這就充實了秦國這架戰爭機器,在秦國形成了一個以秦王政為中心的堅強有力的領導集團,這裏麵既有像李斯這樣超群的謀士,也有像王翦、尉繚這樣的一流的軍事家。這個領導集團在統一戰爭前夕達到了空前團結,從而使統一戰爭有了必不可少的政治保障。
四、虎狼之師
在“七雄”紛爭的戰國時代,要想保存自己,戰勝對手,沒有一支強大的武裝力量是不可想像的。所以,強國無不集中力量加強軍隊的建設,以便使自己在激烈的鬥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在戰國初期,各國的軍事力量基本處在同一個水平線上,幾乎分不出高下,對此戰國初期的大軍事家吳起曾作過權威性的概括,他說:
夫齊陣重而不堅;秦陣散而自鬥;楚陣整而不久;燕陣守而不走;三晉陣治而不用。夫齊性剛,其國富,君臣驕奢而簡於細民,其政寬而祿不均,一陣兩心,前重後輕,故重而不堅。擊此之道,必三分之,獵其左右,脅而從之,其陣可壞。秦性強,其地險,其政嚴,其賞罰信,其人不讓,皆有鬥心,故散而自戰。擊此之道,必先示之以利而引去之,士貪於得而離其將,乘乖獵散,設伏投機,其將可取。楚性弱,其地廣,其政騷,其民疲,故整而不久。擊此之道,襲亂其屯,先奪其氣,輕進速退,弊而勞之,勿與爭戰,其軍可敗。燕性愨,其民慎,好勇義,寡詐謀,故守而不走。擊此之道,觸而迫之,陵而遠之,馳而後之,則上疑而下懼,謹我軍騎,必避之路,其將可虜。三晉者,中國也,其性和,其政平,其民疲於戰,習於兵,輕其將,薄其祿,士無死誌,故治而不用。擊此之道,阻陣而壓之,眾來則拒之,去則追之,以倦其師。此其勢也。
這就是戰國初期各國軍隊的實際情況,後來,除魏國的軍隊經過變法的改造,在軍事水平上處於領先地位之外,其他國家的軍隊都各有自己的問題,都有待於深入地改造,否則就難以應付戰國時代日益激烈的戰爭。
但是到了戰國時代晚期,情況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大思想家荀子在趙孝成王處議兵時,曾對當時各國軍隊的情況作了實事求是的比較,他說:齊人隆技擊,其技也,得一首者,則賜贖錙金,無本賞矣,是事小敵毳,則偷可用也,事大敵堅,則渙焉離耳,若飛鳥然,傾側反複無日,是亡國之兵也。兵莫弱是矣,是其去賃市傭而戰之,幾矣。
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服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胄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裏。中試則複其戶,利其田宅。是數年而衰,而未可奪也。改造,則不易周也。是故地雖大,其稅必寡,是危國之兵也。秦人,其生民也狹隘,其使民也酷烈。動之以勢,隱之以隘,忸之以慶賞,之以刑罰,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於上者,非鬥無由也。隘而用之,得而後功之,功賞相長也。五甲首而隸五家,是最為眾強長久,多地以正,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
故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銳士……
通過戰國初期和後期有關材料的對比,我們不難看到,從戰國初期到戰國晚期這不算短的時間裏,秦國的軍隊由明顯落後狀態躍居到各國軍隊之先,這種變化究竟是怎麼實現的,這種變化的具體表現又是什麼呢?誰都知道,這種飛躍式的變化來自秦孝公、商鞅的變法運動。但人們也會問,其他國家也都相繼進行了變法,何以沒有出現像秦國軍隊那樣舉世矚目的變化呢?要想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必須全麵地了解商鞅的建軍思想以及他對秦國軍隊進行改造的具體情況,以及在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後來的統治者是怎樣堅持和深化商鞅變法中的建軍思想的。概括地說,可歸納以下幾點。
第一,對舊的國家軍隊組織的改造。
秦孝公在政治家、軍事家商鞅的幫助下所進行的兵製改革,是戰國時代最深刻、最全麵的改革。商鞅在兵製改革方麵高人一籌的地方是,他完全跳出了狹隘的軍事觀點,而是居高臨下,統籌全局,強調軍隊的優劣在於“政勝”,即政治製度是否優越。在這個前提之下,他首先著力清除軍隊中奴隸主貴族的勢力,剝奪奴隸主貴族在軍隊中的特權,規定任何貴族,包括國君的宗室,沒有軍功不得擔任軍中要職;廢除奴隸社會的五等貴族爵製,建立新的軍功爵製,即20等爵製(l公士、2上造、3簪嫋、4不更、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9五大夫、10左庶長、11右庶長、12左更、13中更、14右更、15少上造、16大上造、17駟車庶長、18大庶長、19關內侯、20徹侯),人人在軍功麵前平等。這些強有力的措施實行之後,使秦國軍隊發生了根本變化,它吸引了成千上萬為了切身利益的個體農民參軍。軍功爵製的實行,使軍隊組織中的各級指揮官不再由貴族擔當,而是由新興的軍功地主擔任,軍隊成為向全社會開放的組織,從而使秦國有了一支完全封建化的新型軍隊。
第二,對舊的國家軍隊組織的指導思想進行改造,即用“法製”思想代替“禮治”思想。
大家都清楚,“禮”是奴隸社會所特有的意識形態,它在軍隊中體現為“軍禮”。“軍禮”是奴隸製國家軍隊的主導思想。在中國奴隸社會中,實行“國人兵役製”,即隻有有公民權的自由人有權執幹戈以衛社稷,而廣大的非自由民卻被排除在國家軍隊之外。因此,國家軍隊中的成員都是征服者,對於被征服者來說他們都是“自己人”。這樣,反映他們之間倫常關係、道德和輿論力量的禮治思想在軍隊組織中就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但是到了戰國時代,舊的奴隸製等級大廈已經倒塌了,所以“禮治”也就沒有存在的基礎了。特別是新的封建軍隊組織的開放性,使那些來自四麵八方根本沒有血緣聯係的各階層民眾,紛紛湧入國家軍隊。在這種情況下,傳統的“軍禮”不僅不能起到繼續維持軍隊秩序的作用,而且還成了軍隊組織完全封建化的嚴重障礙。形勢逼人,所以必須在封建製的軍隊中實行法治。
商鞅在變法時,曾和秦國的保守派在秦孝公麵前,展開一場激烈的辯論,其辯論的中心就是實行法治還是實行禮治,結果商鞅勝利了。而商鞅的勝利則代表著戰國時代法治精神的勝利。當時軍隊組織的法治化,簡單地說就是用封建製的“軍法”代替奴隸製的“軍禮”。封建製的“軍法”與奴隸製的“軍禮”相比較,它有如下幾個突出的特點:
(一)客觀性。即法是衡量軍隊組織和軍人行為規範的準繩,它不允許任何倫理感情、血緣關係、道德輿論等因素幹擾和破壞法的執行。
(二)公平性。人人在軍法麵前平等,不計出身,不分長幼,不別親疏,對所有人一視同仁。
(三)強製性。法規一經公布,人人必須嚴格遵守,守法者受到保護和鼓勵,違法者則嚴懲不貸。
(四)公開性。法律必須體現封建國家的國家意誌,必須由政府統一製定,然後公開發布,讓全民皆知。
法製化的目的就在於在封建製的軍隊組織中,建立起更有效的統一指揮係統和控製係統,讓社會公民按照國家的戰爭意圖行動,用商鞅的話說,就是使“民之見戰也,如餓狼之見肉”。
但是,老百姓哪個不厭惡戰爭呢?如何使老百姓由“惡戰”變為“樂戰”呢?軍法認為建立公平合理的賞罰製度是驅動人們樂戰忘死的杠杆。因為麵對著人人平等的賞罰製度,人人都有希望通過戰功滿足自己的私利;人人都有可能因違背軍法而遭懲罰。具體地說,刑就是“其戰也,五人束縛為伍,一人逃而刑其四人”的連坐法。這裏的賞就是“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在恐懼和利益的驅使下,秦國的軍隊確實顯示出頑強的戰鬥力,但也暴露出他們的野蠻性。秦國被稱為“虎狼之國”,被稱為“上首級之國”就源於此。
第三,增強國防意識,培養尚武精神。
秦國統治者一方麵利用行政手段在軍隊組織中強力推行以賞罰為內容的法製,另一方麵從根本上移風易俗,試圖形成一種尚武的文化氣氛,以此在民眾中樹立起一切為了戰爭的軍國主義觀念,並且用尚武精神塑造出“如餓狼之見肉,則民用矣”的特殊人格,為秦國的軍隊提供合格的戰鬥人員。
近代的大軍事理論家,德國的克勞塞維茨說:“在這樣的民族中,較普遍的尚武精神和較高的智力結合在一起,因此最輝煌的戰績總是在他們那裏出現。”數千年前的商鞅在戰國時代的戰爭中,早就認識到這一真理。他說:民勇者戰勝,民不勇者戰敗。能壹民於戰者,民勇;不能壹民於戰者,民不勇。聖王見王之致於兵也,故舉國而責之於兵。入其國,觀其治,兵用者強。奚以知民之見用者也?民之見戰也,如餓狼之見肉,則民用矣。凡戰者,民之所惡也。能使民樂戰者王。強國之民,父遺其子,兄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又曰:“失法離令,若死,我死。鄉治之。行間無所逃,遷徙無所入。”行間之治,連以五,辨以章,束之以令。拙無所處,罷無所生。是以三軍之眾,從令如流,死不旋踵。
商鞅設想的人人具有尚武精神在秦國是否實現了呢?我們說實現了。當時其他各國對此都有共識,在他們眼中,“秦與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貪戾好利無信,不識禮義德行,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兄弟,若禽獸耳”。不過,就是這種野蠻的尚武精神,把戰爭當作是光榮事業的思想,使秦國人“怯於私鬥,勇於公戰”。在戰場上,表現出義無返顧、舍生忘死的大無畏精神。而這種精神必然轉化為強大的戰鬥力,使秦軍與六國軍隊相比,成為銳不可擋、無堅不摧的鋼鐵洪流。試想在那個戰火紛飛、血流成河的年代裏,沒有這種特殊的精神行嗎?就這點而言,商鞅和秦國的統治者是十分清醒的現實主義者,他們把國防教育和培養尚武精神放到了治本的高度,把一切為了戰爭作為國家的目標。這些,都是那特殊時代所需要的,也是被那個特殊時代逼出來的。不過,事物總是有一利必有一弊,利在於秦國以此精神武裝了軍隊,武裝了全體國民,從而為造就出當時第一流的軍隊奠定了精神基礎。然而這種崇尚暴力的精神,也毒化了民眾的思想與生活,使秦國的民眾在精神文明建設上遠遠低於東方一些國家的水平。這也是在秦國統一後,國家難以鞏固的一個重要原因。因為秦民與其他地區的人民心理有隔閡,文化存在很大差異。
第四,鼓勵耕戰,以農養戰。
戰爭不僅是軍隊力量的對抗,也是國家綜合力量的對抗,特別是經濟實力的對抗。
所以,秦國把農業生產放在首位,推行“崇本抑末”的國策。把土地收歸國有,實行國家授田製,通過控製土地,牢牢地控製著農民,一方麵鼓勵他們從事農業生產,另一方麵由國家監督和指導生產,從而把農業生產納入到國家戰爭政策的軌道上來。商鞅的指導思想是“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何以如此呢?因為商鞅認為沒有農業“粟焉得不少而兵焉得不弱”。也就是說,沒有農業基礎,戰爭就無法進行下去。所以農業生產成了秦國一切為了戰爭的國策中的重要一環。此外,秦國統治者認為,一個國家人人務農,就足以形成一種淳樸的社會風氣,避免政治腐敗。所以,商鞅和他以後的秦國的統治者,始終在“農戰”二字上作文章。他們甚至在社會分工上也施行了別出心裁的計劃。他們針對秦國地多人少,三晉地區地狹民貧的特點,實行開放的經濟政治,引進三晉地區的人民,給以優惠的政策(如“利其田宅,複三代無知兵事”),讓他們專門從事農業生產,而盡量讓秦國人參加軍隊,專門進行戰爭,即實行“今故秦民事兵,新民給芻食”的國策。這種政策的好處就在於使軍隊組織成員更加專業化,而軍隊組織專業化程度的高低是軍隊素質高低的重要標誌。由於實行了這種兵農分治的政策,使秦國軍隊的素質遠遠高於當時其他的國家。
從上麵的措施可以看出,秦國統治階級對國家軍隊組織的改造和建設是全麵而深刻的。說它全麵是指改造和建設的範圍,包括了組織結構、價值體係等各個方麵;說它深刻,是指改造和建設的指導思想遠遠超出了單純的軍事觀點,而與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緊密地結合起來,從而使軍隊建設成為富國強兵這一目標中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