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史存疑
大概是在2013年讀到《開卷有疑》(江西人民出版社),那是第一次接觸到楊奎鬆的著作,從此成了先生的擁躉,陸續捧讀了《“中間地帶“的革命》(山西人民出版社)、《民國人物過眼錄》(四川人民出版社)、《讀史求實:中國現代史讀史劄記》(浙江大學出版社)、《談往閱今》(九州出版社)、《西安事變新探》(山西人民出版社)、《******與莫斯科的恩恩怨怨》(江西人民出版社)。在此之前,我讀書相對發散,在此之後,因著楊奎鬆,陸續學習了沈誌華、高華、蔣廷黻、徐中約、馬勇、張鳴、茅海建、蔣永敬、劉維開、胡素珊乃至張佛泉等人的專著,讀書的方向開始有些偏重於中國乃至世界的近代史,並且這種趨勢目前還在逐步加強中。特別指出這一點,是因為曾幾何時近代史是我本已粗陋的曆史知識裏接近黑洞的部分而碰觸不得,深刻塑造著當下中國的近代史隻是由1840年鴉片戰爭、1851年太平天國、1856年第二次鴉片戰爭、1894年甲午戰爭、1900年義和團運動、1911年辛亥革命、1927年國共第一次分裂、1931年九一八事變、1935年紅軍長征、1937年盧溝橋事變這樣屈指可數的時間斷點支撐著,而這些斷點不是悲情的敘事就是恢弘的詩篇,曆史的細節被濾去了,留下的隻是幹巴巴口號般的結論。
可惜成王敗寇的曆史書寫就像會褪色的墨水,經不起細節的推敲,雖然墨跡褪去顯現的不見得就是真實,但權威的敘述一旦與謊言等同,社會的垮塌也就指日可待,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思想家托馬斯.潘恩說過,如果一個人墮落到宣傳自己根本不相信的東西的時候,他已經做好了幹一切壞事情的準備。即使如我沒有受過任何史學訓練的白丁,工科出身,在高中學習簡單的近代史也會有太多的疑問,為什麼1924年孫中山能以創辦黃埔軍校而此前不能?成為職業革命者後的陳獨秀、李大釗自己不用工作不說還能辦刊物興學校而錢是從哪來的?我想要提醒的是懷疑的種子一旦生根斷沒有斬草除根的機會,正是在不斷求解這些一直伴隨著從沒離開過的眾多疑問的過程中讓我體會到求知的快樂。更讓我三觀崩潰的是求學時這個學年講計劃經濟如何優越,下個學年則大講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再個學年則非前年百般唾棄的市場經濟不行了,這些自相矛盾的論述如果不要求背的滾瓜爛熟熟記於心或許還有淡忘重塑的可能,當然我們也可以講認知是個漸進的過程,可我們總是不斷的回到原點。更誇張的是到了大學開講《社會主義建設》,課堂上當我們拿出正規出版的嶄嶄新的教科書時,隻聽老師大喝一聲,打開教材,某章劃掉、某章劃掉、某章劃掉…….考試內容以課堂講授板書為準,傳授知識的高等學府一下子具有了笑點。人類的合作從語言開始,言行一致是道德的底線。突破了這個底線,就從心理上拆除了道德藩籬,與我而言,對所謂真理的信任藩籬被洞穿了。
所幸在2005年通過攻讀法律碩士開啟了我的啟蒙之路,想來也正是如此機緣巧合才讓我接觸到楊奎鬆的作品,先生也是一個有社會擔當的高產學者,2007年以來陸續出版了16部作品,在搜集楊奎鬆的作品之餘,我也是編列了一個閱讀計劃以防思想再陷入麻木無睹的舊時窠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史研究(1、2)》(江西人民出版社)就是這樣在新春伊始擺上我的案頭。因為沒有紮實的功底,我讀書往往如在腦袋裏跑馬,信馬由韁,看的熱鬧,馬過無痕,所以我的讀書筆記經常是長篇累牘的摘抄而少有自己的影子,並不憚以此自比於周作人的寫作風格,可讀過這麼多楊奎鬆的作品,我仍無從下手,很少摘記。楊奎鬆的作品,其實有些晦澀,有時是曆史上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細節在他惜字如金的作品裏也是麵麵俱到,像在《上海鎮反運動的曆史考察》一章的結語部分作者將上海市永安印染工廠庶務科、絲光科的69名工人含有姓名、職別、問題性質、問題背景的政治背景統計表排了整三頁,這讓習慣於宏大的革命史觀敘事的我們很不適應,而這正是楊奎鬆的敘事風格,讀他的作品,對曆史的認知是在我們自己的腦海裏完成建構過程的。楊奎鬆對曆史場景的還原是依托他能采集到的所有細節來進行的,讀者也隻有通過閱讀並加以思考將之轉換成自己的解讀這一個接受途徑。讀楊奎鬆的作品受知的過程,其實和西方司法上的“自由心證”有異曲同工之妙,因為研究曆史和判明案件都是一個對過往真相的還原嚐試,而有時“以事實為依據”裏的事實就與史實一樣有可能即使是接近真相也不可能遑論還原。
這裏我引用當下的一個熱點案件---陳滿冤案來體會一下即使是發生在當下,有人證、書證乃至口供,並依托現有科學技術條件,真相找尋的難度有時也是難以企及的。2016年2月18日中國新聞網社會新聞欄目刊登了央視記者采編的《陳滿案檢察官詳述抗訴始末23年前冤案得昭雪》(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2-18/7763296.shtml),綜合網上公開的資料,先回顧一下這個案件:
陳滿,男,1963年出生,四川省綿竹市人,高中畢業後在綿竹市工商局工作。1988年剛滿25歲的陳滿離開老家四川綿竹,停薪留職和朋友們一行八人到海南謀求發展(1989年8月辦理退職)。
從人生地不熟,到創辦自己的裝飾公司,陳滿和很多人打著交道,辛苦忙碌,卻有著對未來的期待。1992年,陳滿經大哥的朋友介紹認識了四川老鄉鍾某。鍾某所在的公司買下了位於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的房子,由鍾某來看守。陳滿和他結識後,就租住進了這棟房屋。
住了大約半年後,陳滿搬走。然而就在陳滿搬走後沒多久,也就是1992年12月25日晚上,上坡下村109號突然著起了大火。消防隊員在救火時發現有人遇害,立即通知了公安機關,民警在現場提取到了一張工作證,上麵的姓名是陳滿,當時警方一度認為遇害的人可能就是陳滿。
1992年12月28日淩晨,案發兩天後,警方抓捕了陳滿,並認定陳滿為這起殺人放火案的凶手。
1993年11月29日,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陳滿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12月25日晚19時20分許,陳滿來到上坡下村109號,趁鍾某不備,將其殺害,並點燃煤氣焚屍滅跡。
1994年3月23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11月9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書對案發過程和案發原因認定如下:經審理查明,1992年1月,被告人陳滿搬到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鍾某所在公司的住房租住。期間,陳滿因未交房租等,與鍾某發生矛盾,鍾聲稱要向公安機關告發陳滿私刻公章幫他人辦工商執照之事,並於同年12月17日要陳滿搬出上坡下村109號房。陳滿懷恨在心,遂起殺害鍾某的歹念。同年12月25日晚7時許,陳滿發現上坡下村地麵停電並得知鍾作寬要返回四川老家,便從寧屯大廈竄至上坡下村109號,見鍾某正在客廳喝酒,便與其聊天,隨機陳滿進到房間從廚房拿起菜刀一把,趁鍾某不備,朝他的頭部、頸部、軀幹部等處連砍數刀,致鍾某當即死亡。接著,陳滿將廚房的煤氣罐搬到鍾的臥室門口,用打火機點著火焚屍滅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