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戰略投資者,教人如何信任你?
戰略投資者是否名符其實
1999年7月2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首次引入了“戰略投資者”的概念——“與發行公司業務聯係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稱為戰略投資者”。這就把過去我們所稱的法人分成兩類,一類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係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即“戰略投資者”;另一類是與發行公司無緊密聯係的法人,稱為一般法人。
從上麵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一般機構並不能成為中國股市的救“市”主,那麼戰略投資者是否就能成為中國股市的依靠對象呢?對此,我們還得拭目以待。
一般來說,戰略投資者都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一流的研發能力和敏銳的市場洞察力,它們善於把握市場脈搏,捕捉市場機遇,發掘並遴選業績優良、成長性極佳的上市公司。戰略投資者的引入,不僅能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有利於改善公司的股本結構,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能促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從而有利於公司運作效率的提高。
但是,這隻是理論上的期望,是否能遂人心願,關鍵還得看其實際運作。1999年9月首鋼發行時,正值股市處於低迷狀態,戰略投資者的引入,確實有幫大盤股挑擔子之意。以至當時願意當戰略投資者的機構並不多,僅有少數幾家戰略投資者認購了1.75億股中的9200萬股,鎖定時間僅6個月。由於當年年底二級市場走勢低迷,首鋼、真空電子一度跌破認購價,從99年報反映,認購真空電子的戰略投資者上海汽車和上海金陵,由於1999年末的市價低於成本價,都還計提了短期投資的減值準備,當然現在看來減值已變成翻番式的增值了。
2000年以來,隨著二級市場的大幅走好,戰略投資者的無風險賺錢效應使許多機構蜂擁而至,加上管理層的配售範圍也不斷地擴大,配售比例不斷抬高,從當初首鋼50%的比例到吳江絲綢和開平春暉已提升到71.43%,一支戰略投資者隊伍通過參與新股配售悄然壯大。據統計,截至2000年9月底止,共計引入戰略投資者350家,為首鋼股份發行時的15倍。在眾多的戰略投資者中,有著較強股權投資意識的上市公司反應最為迅速。早在首鋼股份發行時,便有8家上市公司成為其戰略投資者,約占總數的四成。在2000年發行的安泰科技和首都旅遊的戰略投資者名單中,上市公司所占的比重也分別達到了25%和20%。其中,上海汽車參與配售的企業家數最多,迄今已買下了500萬股真空電子,500萬股首創股份、500萬股吳江絲綢、150萬股佛塑股份和100萬股烏江電力,總投資額近1.4億元,上海金陵共買下了1000萬股首鋼、400萬股真空電子、500萬股吳江絲綢和150萬股佛塑股份,總投資額也近1.3億元。另外一個值得人們注意的現象是,每當一家公司采取法人配售新股方式時,都會帶動一大批當地的企業加入到戰略投資者的隊伍中來。在佛山塑料集團的戰略投資者隊伍中,來自佛山市的企業便達到9家,再加上廣東省內其他地區的企業,總計達21家,占該公司戰略投資者數量的66%。江蘇吳江絲綢發行時,在8位戰略投資者中,來自江蘇省內的企業便占3家。是這些本地企業真的具有戰略投資意識還是有“肥水不流外人田”之意,則不得而知。
戰略投資者的火爆不僅剝奪了5000萬散戶50%左右的新股中簽收益,而且也使一般法人無立足之地。2000年除贛粵高速和蘭光科技為一般法人留下了殘羹剩飯外,其他數隻新股都被戰略投資者一搶而空。過去隻有總股本在4億股以上的股票才能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門檻也被降低,2000年發行的股票隻有首創股份和吳江絲綢超過4億元,其餘的都是4億元以下的中小盤股,但都基本上進行了戰略投資者配售。
管理層一紙通知,便引來這樣多的戰略投資者,當然可喜可賀。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些打著戰略投資者旗號的機構,是否都名符其實呢?對此我們還要打一個疑問號。現在不管是一家什麼公司發行股票,都必然引來一大群“戰略投資者”的哄搶,難道中國的所有上市公司真的都那麼有戰略投資價值嗎?其實不然,許多所謂的“戰略投資者”,看中的並不是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而是新股配售的效益。眾所周知,在當前的發行體製下,任何公司發行的股票,上市便價格翻番。以前許多機構還要成百上千地開假賬戶去申購,以碰運氣中簽新股,而現在隻要戴個“戰略投資者”的帽子,就可以白拿新股,這樣的好事,這種包賺不賠的生意,怎麼不引得許多機構趨之若鶩?當然,客觀地說,戰略投資者搶購新股確實在短時期內緩解了一級市場擴容的資金壓力,使國企的融資能夠順利而快速地運行。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從現在的運行情況看,6個月以後,戰略投資者的“套現”壓力將變本加厲,二級市場的投資者將分擔雙倍的擴容壓力。由此看來,現在的戰略投資者熱同當初購買認購證的情形較為相似,基本上都是受利益的驅使,而並非真正有什麼戰略投資意識,換句話說,相當多一部分戰略投資者並非名符其實。
管理層在證券法規中首次引入“戰略投資者”的概念,其願望無疑是美好的。問題在於,我們采取給戰略投資者吃新股配售政策飯的手段,能如願以償地形成真正的戰略投資者機製嗎?這恰恰隻能養成機構的惰性,使他們絞盡腦汁想方設法去爭取新股的配售,至於如何對這家公司進行戰略投資,大概就很少人會去考慮了。業內人士以為,所謂戰略投資者,應該是投資人的投資行為受戰略利益驅動的投資者。而戰略利益區別於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是投資人帶全局性的長遠利益。戰略投資者如果要對自身以外的公司進行戰略投資,首先,它必然要考慮投資者公司自身的戰略利益;其次,它會考慮所投資公司的戰略發展,並通過對所投資公司戰略利益的獲取,來完成對投資者公司戰略利益的實現。但在目前上市公司經營普遍不穩定,一年績優二年平三年虧損四年ST的現象普遍存在,有的公司甚至是上市即虧,期望機構真正進行長期的戰略投資,顯然也是強人所難。而在缺乏戰略投資基礎的情況下,戰略投資者自然隻能是徒有其名,大都是衝著新股配售來的。
在當前,我們對“戰略投資者”的規定與約束,也不足以形成真正意義的戰略投資者。《通知》對戰略投資者的硬約束主要有兩條,在第五款第一條中規定:“在對一般法人配售和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前,戰略投資者應與發行公司訂立配售協議,約定其持股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通知》既然設置了戰略投資者持股時間的下限,就意味著“戰略投資者”獲配的股票,隻要持股時間到了6個月,就可以在二級市場拋售。一般的投資常識告訴我們,在6個月的時間內是不可能完成一項戰略投資的。《通知》第八款中規定:“用於配售部分的股票,不得少於公開發行量的25%、不得多於公開發行量的75%。對每一個配售對象的配售股份不得超過發行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5%,一般不應少於50萬股。”顯然,在配售數量上,《通知》把戰略投資者與一般法人放在同等對待的位置。就算具有戰略投資意圖的法人按《通知》允許的上限足額獲配發行公司5%的股份,又能怎麼樣呢?由於受所持股本份額的限製,它不可能對所投資的發行公司的發展戰略決策構成大的影響,從而無法實現自己的投資戰略意圖,也就無從獲得投資的戰略利益。
有鑒於此,許多市場人士指出,與決策者的願望恰恰相反,《通知》的出台,有可能為新的機構投機者進入股市披上合法的外衣,提供新的土壤。進入股市者的獲利動機,或出自投資心理,或出自投機心理,無論機構或個人,概莫例外。而在投機性極強的中國股市,獲取投機利益往往成為首選。6個月的持股期限既然不能完成一項戰略投資,5%的持股上限又不足以影響發行公司的發展戰略,加之還有“戰略投資者發生股權變更時,應於股權變更發生後五天內將變更情況向證券交易所提出書麵報告”的規定,這就為所謂“戰略投資者”以投機思維參與法人配售提供了便利條件。有人認為,對法人獲配股票的限時上市流通,會減輕二級市場的壓力。如果孤立地看一隻股票的上市會是這樣,但事實上,新股在不斷地上市,它們對二級市場的壓力隻是釋放時間的早晚不同而已。而且,隨著法人配售的增多,在一定的時候,還有可能出現法人配售股的集中拋售,給市場帶來新的不穩定因素,中小散戶將麵臨更大的風險和更小的獲利空間。
當然,話又說回來,戰略投資者政策的推出,也畢竟為除證券經營機構以外的企業法人進入股市打開了方便之門。它們之中,確有可能產生真正的戰略投資者。但這不是靠吃政策飯培養出來的,而是出於投資者公司本身戰略利益、戰略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