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上)(2 / 3)

1992年3月,深圳股市異常火爆。在巨額利潤的誘使下,大量的法人機構,特別是金融機構紛紛殺入股市興風作浪。全國各地的實力機構也是聞風而動,攜巨款南下“淘金”。5月中旬,深指從110多點猛漲到300點上下。盡管當時機構入市受到各種嚴格的限製,但是眾多的機構仍以變相的方式進入股市翻雲覆雨,成為股市中推波助瀾的力量。上海三大證券公司,就都成了滬市的主力,深圳也湧現出不少財雄勢大的機構莊家。瘋狂的機構投機行為,使股市出現非理性的暴漲,其中滬指被推到了1420點的高峰。在此之際,滬市幾家機構突然大量拋售股票,正好深圳發生“8·10”新股申購事件,從而導致滬深股市同時暴跌,並從此進入長達數月之久的熊市。真正是漲也機構,跌也機構!在此情況下,為了維係人氣,穩定股市,上交所動員證券商救市,首開金融機構公開入市的先河。與此同時,深交所也放寬了機構入市的條件,從而使兩地股市陸續有大批證券機構步入二級市場。當年11月,滬深股市同時回升,並於1993年2月創下新高。

1993年8月,麵對市場大規模擴容和接踵而至的銀根緊縮的局麵,上交所做出了敞開受理機構投資者開戶的決定,結束了法人機構戴著個人股東帽子的曆史,也真正結束了個人大戶稱霸市場的時代和中國股市隻有純個人投資者的曆史,使中國股市進入了散戶、大戶、機構三足鼎立的新階段。與此同時,深交所也作出了允許證券商自營的決定,為機構投資者在二級市場出入取得了完全合法的地位。中國股市從此由個人操縱時期進入機構主宰的時代。

大批機構的入市,對活躍股市起了較大的作用。但是,由於股市的不規範與調控的不成熟,許多機構不是把股市當作一個投資市場,而是看作一個豪賭的場所,以賭一把撈一筆的投機心態入市炒作。一些機構四處拆借資金入市,一些企業把技改資金甚至流動資金也拿來炒股,一些機關部門則通過職工集資籌集資金買股票,尤其是許多銀行不但給機構炒股違規提供貸款,而且自己也從金庫裏搬出大把大把的鈔票扔入股市,以至到1996年,股市又出現非理性的暴漲,幾乎所有的股票價格都像斷線風箏一樣紛紛隨風飄揚,漲幅達5倍以上的股票達百種之多。管理層為此連下十二道金牌,但也無法遏製住機構的瘋狂炒作與散戶的跟風追漲。直至12月16日,《人民日報》發表措辭嚴厲的評論員文章,發瘋的野馬才停下腳來。在此次的狂漲狂跌中,許多機構深套其中,為了自救,進入1997年後,他們又發動了另一輪暴炒行情,股市再一次發瘋般地上漲。在此情況下,1997年3月,證監會頒布了《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全國人大八屆五次會議通過的新《刑法》也首次對證券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等證券犯罪行為作出了定罪和處罰的規定;5月22日,國務院證券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經貿委作出規定,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6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禁止銀行資金違規進入股票市場的通知》,堵死了證券經營機構通過國債市場融通資金的渠道。這幾道禁令下來,除少數自營券商外,包括上市公司、國有企業在內的大批機構被趕出了股市。股市也由此步入漫漫熊途。

在市場投機氣氛濃厚、機構違規操縱現象嚴重的情況下,管理層采取措施打擊機構的違規行為並限製機構的入市,在當時實屬無奈之舉。但因此把大多數的機構都排斥在市場以外,顯然也是不現實的。沒有活躍的機構,也很難有活躍的股市,這是不可置疑的。機構不在於可不可以入市,而在於怎樣規範入市,怎樣加強管理上。在股市日漸萎靡的情況下,建議機構入市的呼聲日益高亢。進入1998年,中國股市又開始逐漸向機構開放。當年3月,國泰基金管理公司與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標誌著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又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從此後,陸續推出的20多家證券投資基金,成為管理最規範、運作最透明、實力也最雄厚的大型機構,對穩定股市和引導股市理性投資上起了一定作用。最具裏程碑意義的是1999年9月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法人配售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解除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上市公司等三類企業投資股票市場的禁令。按該通知允許進入股市的“法人”的定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除證券經營機構以外的,有權購買人民幣普通股的法人”,顯然,全國符合這個規定的企業幾乎是一個汪洋大海,其所擁有的資金難以估計。10月26日,國務院批準保險公司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可以說是為市場引入了航母級的大型機構投資者。

2000年,被人們稱為“機構年”。管理層出台了一係列扶持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政策,如券商融資政策的兌現,通過增資擴股、質押融資等方法,提高券商自營業務的能力;對現有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進行整合重組,擴大券商實力;允許保險資金間接入市,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規範老基金,發展新基金;進一步放寬一級市場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政策,等等,使機構投資者隊伍迅速壯大,並初步形成以各類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三類企業為主體的機構投資者格局。

一般來說,機構投資者的壯大,對證券市場的最直接作用有兩個,一是有效資金供給的大規模增加,二是通過集中資金,可以充分提高證券市場的作用及效率。在國外成熟的證券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比例都相對較高。例如:養老金、證券投資基金和保險公司的投資占紐約股市總股本的就達46%。

但是,在中國股市,機構的發展,畢竟還有一個過程,不是喊一兩句口號給一兩項政策就能達到的。雖然2000年在政策的扶持下機構投資者出現了超常規的發展,但仍然沒有改變以散戶為主體的市場格局。據深滬證券登記公司的統計,截至到2000年7月31日,滬深證交所A股機構投資者已達35.67萬戶,較去年底的28.2萬戶增長26.49%。而同期兩市個人投資者從4443.48萬戶增加到5208.84萬戶,增幅為17.222%,機構投資者增速明顯高於個人投資者。這在我國證券市場十餘年的發展曆程中是十分罕見的。2000年滬深兩市一片火爆,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機構投資者隊伍的迅速壯大。雖然如此,但由於我國證券市場散戶投資者數量龐大,在整體投資者隊伍中,機構投資者所占的比例並未有實質性變化:1999年底,在所有投資者總數中,機構所占比例為0.63%,到2000年7月31日,這一比例為0.68%,僅微升0.05%。在持股市值方麵,機構投資者隻有438.96億元,僅占總市值的10.67%。

由此可見,不僅機構投資者的數量不多,而且其市場份額也非常有限。現在就指望機構在中國股市挑大梁,顯然是不現實的。改善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讓機構投資者成為真正的主力,這是我們股市發展的方向,但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們不能拔苗助長,甚至以犧牲散戶的方法來增加機構投資者的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