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與南方公司協議到期,結算虧損近240萬元。為彌補該損失,趙國慶決定拋賣三散戶股民的股票。3月28日,趙在無股民身份證原件的情況下,將三股民股票從四川省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證券部紅照壁交易廳轉至君安證券有限公司成都營業部賣出,得現金100萬元,再轉至南方公司賬戶。
而另據《成都商報》報道:1999年10月13日,市檢察院認為其行為不構成詐騙罪,並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其理由是趙國慶在轉托、賣出股票和轉款時雖然違背被代理人的意誌,但並未捏造事實、隱瞞真實身份,且沒將該款項據為已有。趙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檢察官自然比筆者懂法律,不過筆者也由此擔心,如果隻要“不捏造事實”、“不隱瞞真實身份”,並且“不將錢據為己有”(大概拿去還人家的賬或者幫人堵虧損窟窿是可以的),就不構成詐騙罪,可以不起訴,這樣的好事誰都願意幹。無論是不是詐騙,有一點卻可以肯定,股評大師炒股的水平,遠沒有他們的股評那樣高超。
想試一試自己炒股水平結果試出麻煩的股評家還不少。1999年6月中旬,白雲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責令私自接受股民委托炒股的證券業從業人員陳某賠付股民張某21萬餘元。
陳某是某證券公司投資部谘詢人員,任職投資顧問、專業股評,於1995年間在多家電視台擔任證券分析評論員和節目嘉賓,在證券業界頗有名氣。1997年9月17日及10月16日,股民張某與陳某分別簽訂兩份委任投資協議書,由張某全權委托陳某操作兩個賬戶內共130萬元進行股票、基金的買賣,陳某則保證張某不虧損,若虧損由陳某負全責,若盈利則陳某可獲10%報酬。
委任期滿後,賬戶上共虧損310136元,陳某雖向張某出具欠款單予以承認,但一直未按協議補償給張某,張某一怒之下訴至法院,要求賠償310136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某是證券業從業人員,根據股票發行和交易的有關規定,不得直接或間接買賣股票,其接受張某委托進行交易,是違法行為;但張某明知陳某職業身份後仍進行委托,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故造成的損失由張某承擔30%,陳某承擔70%。
張國光先生在《中國市場經濟報》撰文認為,當前我國股評隊伍存在以下三個嚴重的問題:
一是業務水平較低,市場判斷經常發生方向性錯誤。一位投資者說,他買過一位股評家推薦的兩隻股票,結果買後都被深度套牢。在多次大盤反轉來臨之際,許多股評家都沒有及時作出判斷。目前一些所謂的股評名家每天被多家媒體追來趕去,又是上電視,又是開熱線,又是寫股評,又是開分析會,一天到晚忙於應付,根本沒有時間坐下來認真研究宏觀經濟形勢,學習新的證券分析理論,以至在日常股評中隻能說些“逢低建倉、逢高減磅”一類不痛不癢的套話。
二是一些股評不敢負責任,或似是而非,或模棱兩可,或避實就虛,使投資者感到無所適從。有投資者反映,一些股評家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點好個股,把握大勢上,而總是想方設法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點個股,少時三五隻,多時八九隻,隻要說準一隻,便有了日後自我誇耀的資本;說錯了也沒有關係,長線投資嘛,一時下跌不必計較的。而投資者猶如摸彩,摸中了是運氣,摸錯了便隻有自認倒黴。
三是與惡莊聯手,散布謠言,指鹿為馬。這類股評家雖屬個別,但給中小投資者卻造成了極壞的影響。一位投資者反映,他看好一支同時具有西部概念和高科技概念的股票,且持有了相當長一段時間。雖然股價不漲但信心不減。前不久有股評指出,該上市公司主業不清,盈利能力值得懷疑。當時,正好該股股價大幅震蕩,該投資者的信心被動搖了,急忙套現離場,但不想該股從此擺脫盤整局麵,半個月時間從12元漲到18元,這才知道是上了股評的當。
在現今階段,眾多散戶的處境頗為尷尬,一方麵對股評頗不信任,不久前,某報曾對目前的股評狀況作過一次調查,76%的投資者對股評投了不信任票;另一方麵又與股評難舍難分,聽之半信半疑,不聽更是心中沒底惶惶不安。因此,有人提出,股評還是要看的,隻是看股評時應多長幾個心眼。比如,由於股評家的風格各異,有人的文章一味唱多看多,當然在牛市中能賺錢;而處在下降通道中,散戶若相信他,就會越買越套。再說,股評家的負責程度也各不一樣,有人責任心強,視中小散戶為“知己”,總是善意提醒、苦口婆心,決不誇大言辭、信口開河;有人則配合莊家機構低位唱空、高位唱多或拉台出貨,充當“打手”,到頭來,獲利的當然是莊家。有的散戶幹脆總結出一套反向操作的方法,居然有著意想不到的收獲。如大盤在連續下跌後,在一個相對低位股評一致看空時,說明大多數資金已經離場休息,大盤可能已經見底,此時買進反而安全;反之,在大盤包括個股持續上漲後,大多數股評一致看好時,證明大多數資金已經進場吸納完畢,而當所有的股評都看好後市並指明股指能摸高多少點位時,則有可能是見頂的信號,此時可以說幾乎所有的資金都已滿倉且等待出貨的最佳機會,因此股評家建議買進你偏賣出,一般不會上高位接貨的當。為此,股市上針對股評有一句絕妙的格言:當所有股評都看空時就是入市的大好時機,而當所有的股評都看好後市時就是出貨的最佳機會——這不知是股評的悲哀還是散戶的無奈!
二、冷眼看股評
股評家的消息準不準?
一些股評人士為了顯示自己的神通廣大,或者其股評的可靠性,常常煞有介事地傳播一些未經證實的市場傳言與小道消息。他們這樣告訴散戶們,正式消息一旦公布,就失去了其意義。隻有當消息還處在“朦朧狀態”時就作出相應的操作決策,才有賺錢的機會,謂之炒“朦朧消息”。當然,在消息還處於朦朦朧朧、虛虛實實的時候即作出反應,一旦與正式公布的消息相吻合,肯定增強了盈利的機會。但是,小道消息由於來源不明,傳播不清,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與事實不相符合,還有為數不少的是莊家故意放的煙幕彈,以至許多誤信小道消息的散戶最終落入了莊家的陷阱。如1993年11月下旬,滬市股評界“傳言”愛使公司召開董事會,推出1配2股之配股方案,以滿足國家規定上市公司股本總數必須達到5000萬股的規範化要求。這一消息立即受到許多散戶的追捧,“愛使”、“飛樂音響”、“申華”等不規範股票立即搖身一變,以“5000萬概念股”身份被狂炒一通,股價上漲了10元多,其中“愛使”從37元炒到55元。不料,12月19日,風雲突變,《上海證券報》刊出記者的“辟謠”報道,這幾家上市公司“老總”稱尚未研究送配方案,結果這3隻股票很快暴跌10多元,“送配傳言”給追漲者製造了一個巨大的“多頭陷阱”,令追風者損失慘重。而“傳言”的始作俑者——一些機構大戶則是這輪“惡炒”的最大受益者,他們知道事實真相,早在《上海證券報》那篇報道見報前兩天的12月7日,就提前把三隻股票炒到最高價出貨收兵了。
股評人士由於行業優勢與職業特點,確實具有消息靈通、信息快捷的優勢,在當前我國股市信息披露製度還不健全與完善的情況下,股評人士通過多種途徑獲取上市公司的某些未公開信息或者分析出莊家進場出場的蛛絲馬跡,固然有利於散戶掌握公司情況,追蹤莊家動向。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的是,一些股評人士探尋並公開傳播的市場傳言與消息,相當多一部分是不準確不真實的,散戶們如果據此操作,則必然上當受騙,跌入莊家的陷阱。因此,我們說,作為股評人士,對於未經證實或者不能肯定的消息,不要隨意傳播,以免誤導散戶;而對於一般散戶來說,對於非正式公布的消息,在沒有弄清其實際情況時,也切不可輕易下手,而應該多方求證。比如,我們可以向上市公司求證市場傳聞是否確實,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或不明確,便立刻停止買進或賣出;其次可向證券管理機構和交易所等單位求證市場傳播出來的消息的可靠性,如果答案仍然是否定的或不明確,則應該密切觀察注意該股票的股價變化;再者,如果該股票的價格走勢開始呈異常之變化,也應該迅速處理該股票,以免愈陷愈深,最終導致血本無歸。
我們不排除有些市場傳言最後得到了證實,但更多的則是空穴來風,甚至是惡意傳播。現在傳言的市場越來越大,內容越來越廣,上自領導人的健康狀況,國家將出台的經濟政策,證券法規及國有股、法人股、新股的上市安排,下自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送配方案、收購動向等等。傳言成了市場主力的炒作題材,成了中小散戶的跟風依據。有些股評人士明知傳言不可靠,但也大肆傳播。他們認為,無論是假的謠言也好,真的消息也好,都隻是一個炒作的借口。隻要有人跟風,就可以把股價炒起來,就可以賺差價。這實際上是一種搏傻行為。現實中固然有抽得出身的,但大部分人卻是沒有等到別人來接貨就自己套牢了。典型的例子是,1993年11月,因配股方案遲遲未出台,滬市開始謠傳“氯堿股份”等幾家含B股公司的送配方案為10送10。於是長期被市場冷落的“B股概念股”突然啟動,大肆上漲,許多散戶跟風炒作,紛紛買進,隻等股價拉起來即出貨。不料,幾天後,《上海證券報》即刊登了“氯堿公司”的分配方案為10送4,外加1毛錢紅利,與原方案10送10相距甚遠,結果消息見報當天“氯堿股份”就跌了1塊多,最後又回到了原來價位,跟風炒作者全部“套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