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90日、60日、15日的工作期內,沒有法規限製投資基金的倉位不準變化,也沒有法規要求這種變化應該進行公告。於是,在投資基金進行公告的日子裏,投資者看到的證券投資基金公告中持有股票的信息並不是“現在時”或者“現在進行時”,很可能已經變成了“過去時”。
作者在第一次研究中以1999年9月30日基金在滬市的重倉股為例,發現在公告基準日到公告日期間,76家基金重倉股中,存在著明顯減倉或增倉(同公告日重倉金額相比在5%以上的)的股票18家,占全部樣本的24%。因此可以說,基金公告日存在著20%左右的信息誤導效應。
在第二次研究中,作者增加了對1999年12月31日和2000年3月31日兩次基金投資組合中重倉股的信息披露研究,而整體期間包括了大盤的上升和下跌期間,因此更具有說服力。
研究顯示,基金在公告基準日到公告日顯著增減倉樣本占滬市重倉樣本的比例,按照時間先後順序依次為15%、34%和32%;而基金在公告基準日到公告日後11個交易日內顯著減倉樣本占滬市重倉樣本的比例,按照時間先後順序依次為24%、56%和34%。
有人也許會認為,這是基金在合理利用“規則”。我們認為,至少有必要讓投資者了解基金在如何利用“規則”。以後投資者們要各自小心,千萬別輕信“基金是理財專家,所以它們的長期投資或看好的股票是值得理性投資的”的論調了。
無論如何,報告作者有關將15個工作日改為5個工作日的建議,是值得中國證監會的有關部門采納的。
就信息披露一項而言,在該報告作者進行研究之後,市場的監管製度又有所更新。2000年5月,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補充通知。該通知規定,基金中報、年報需列示按市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明細,至少應當包括股票名稱、數量、市值、占基金資產淨值之比;基金需列示報告期內新增及剔除的所有股票明細,至少應當包括股票名稱、數量。
然而,政策剛剛下發,對策已經產生。廈門聯合信托投資公司的胡立峰對此頗有研究,這又證實了基金行為研究報告的作者所揭示的相關問題具有某種根本性。
胡立峰仔細研究了26家證券投資基金按新規定所公布的2000年中報後發現,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上最大的問題,在於“報告期內新增及剔除的所有股票明細”。
在各隻基金的中報中,對此項的界定與解釋是(有的基金未解釋):本期新增股票包括股票期初為零、期末有餘額,買入賣出數量為報告期內累計買入賣出總量;本期剔除的股票為期初有餘額、期末為零的股票或期初和期末都為零,但本報告期內有買賣的股票;買入賣出數量為報告期內累計買入賣出數量。顯然,各基金的“新增與剔除股票”與持有人及市場想要的基金股票增減變動信息有很大區別。
胡立峰舉出了非常方便的操作手法:如果一隻基金期初持有A股票1000萬股,報告期期末餘額1萬股,但在這次中報中卻不必披露累計買入賣出數量。因為這隻股票不屬於新增或者刪除的股票。“如果所有的基金都很‘聰明’,雖然大規模甚至完全出貨,但隻要期末象征性持有100股,就可以‘逃避’信息披露,尤其是關鍵性的重倉股可以‘逃避’披露。”
一個簡單的例子可以說明這一點。據胡立峰介紹,基金裕陽就沒有披露風華高科、樂凱膠片、清華同方、電廣傳媒、東方鉭業、東大阿派在報告期內的累計成交量。因為這6隻個股期初、期末均有餘額,於是就可以不必披露了。而報告期間,風華高科有增發新股、樂凱膠片10轉增5、清華同方10轉增4、東大阿派10轉增3,裕陽持股均有重大變動。這6隻重倉股的市值高達12億元之多,期間可能創造了巨大的滾動成交量。
按新《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上述種種信息誤導行為沒有直接構成犯法,但至少涉嫌“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然而,證券市場中人在這方麵很少感受到法製的威嚴,所以,政策總有對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財經》雜誌如此鬥膽揭露基金違規操作內幕,這與中國證券評論界曆來保持的多說好話少揭問題的風格大相徑庭,自然也引起基金管理人的反感。因此,此文發表後,國內10家基金管理公司立即聯合發表,認為該文對中國基金業兩年來的試點成果給予全盤否定,其中頗多不實之辭和偏頗之論,嚴重誤導了投資者。
其聲明認為,證券投資基金業在中國的發展雖然隻有兩年多的時間,但由於起點較高,中國的基金管理公司已經是國內監管最嚴格、製度最完善、透明度最高的投資機構之一,其業務都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的。聲明稱,《基金黑幕》沒有說明該文所依據的資料的正當來源,也無從了解這些資料的真實麵目,但就《基金黑幕》引述該資料的分析數據、研究方法和研究結論來判斷,《基金黑幕》依據的資料數據采樣不準確,研究方法不科學,對基金的交易行為的判斷與事實嚴重不符。該文中的解析性立論在許多方麵都違反了證券市場的基本常識。聲明認為,作為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出版物,僅僅依據一份非正常渠道流傳的所謂“研究報告”,不向基金業和證券交易所進行調查核實,就寫出一篇多次運用“據傳”、“據說”等字眼傳播謠言的文章並以聳人聽聞的標題發表,嚴重違背了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出版物應遵循的最起碼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職業操守。聲明中稱,《基金黑幕》一文的後記中,認為“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是超常規發展變相的莊家,這不僅是對中國基金業的汙蔑,在推論過程中更是采用了偷梁換柱的拙劣手法。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將《基金黑幕》一文作者及《財經》雜誌社的行為給中國基金業及十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聲譽和經濟上造成的損失,保留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對基金管理人咄咄逼人的聲明,《財經》雜誌並沒有退縮,隨後他們也在三大證券報上發表聲明,認為對於證券投資基金業內存在的一些問題的相關報道,具有正當來源和可靠依據。並指出,對於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他市場發展熱點問題的不同觀點和建議都可以有充分的表達機會。
孰是孰非,管理層至今仍然是緘口不言。但投資者卻大都作出了擁護《財經》雜誌的主張。據《中國經濟時報》報道,不少投資者認為,基金的違規運作最終“坑”了市場上最弱的群體——中小散戶。這使許多人聯想到2000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認為基金確實存在違規行為,並最終把老百姓給套牢的觀點。
一位資深股民說,《基金黑幕》裏所提到的許多事情其實早就是股市中公開的秘密,像基金在一隻股票股價高位接盤的情形在市場上並不鮮見,但過去人們還都隻是推測而已,現在被權威的財經媒體以“研究報告”的形式加以披露確認,而且所用的背景材料又是那樣的權威(來自交易所的交易記錄),真是讓人覺得沒話可說,基金運作中確實有“黑幕”。
另一散戶指出,為什麼到公布淨值的時候,基金重倉股都會漲?為什麼有些股票的大股東從基金發起人公司變為基金了?現在基金公布持倉組合的周期太長,按道理根本就用不著拖15天的時間,而且即使這樣還有基金出錯誤,要事後更正,從這一點來說,基金的運作效率也太低了,和專家理財的形象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