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磨刀霍霍向豬羊”(3 / 3)

而且,因為村的殺豬匠較多,同行競爭激烈,會壓低工價。所謂七到十元,一般隻能收到七元(或許更低)。而且,因為政府規定了每頭牲豬宰殺要農戶提供防疫、檢疫證(其實是要收繳防疫、檢疫費用),殺豬匠還要代替農戶去辦理這些證件。

雖然是這樣,殺豬匠這個古老的職業仍舊有人操持。因為這裏頭還有一個利潤空間:豬毛。

豬毛分為豬鬃和湯毛兩種,有人專門收購。一般價格是:豬鬃每市斤10元,湯毛每市斤五角。一頭豬的脊毛大約有一至二斤,湯毛三四斤。也就是說,殺豬匠殺一頭豬,除了可獲得七塊刀把子錢外,還可以獲取十多元的豬鬃錢。

殺豬論頭數,但殺一頭大豬(有時大小之間相差幾倍)和殺一頭小豬的勞動量是不一樣的。殺一頭大豬,難度和體力消耗、時間,有時候可以殺兩頭小豬。但殺豬匠們卻能接受同一種工價的原因就是因為大豬毛也多,可以獲取更多的豬毛。

除此之外,有的殺豬匠還可以幫商販們代收豬小腸。老家那個村裏,豬小腸是不會用來食用的,除非是灌香腸,他們一般把豬小腸用來喂貓、或者是喂豬。因此,殺豬匠可以用極低的價格收購豬小腸。

現在,城裏人不愛吃“飼料豬肉”,而喜歡吃鄉村的豬肉(因為鄉村養豬很少采用配合飼料,而是野草和五穀雜糧,吃起來,有一種特殊的香味),因此也請人在鄉村殺年豬的時節,購一些新鮮或是煙薰的豬座子、豬肚子、豬蹄子等等,殺豬匠可以利用“職務之便”,代為收購,從中也可以獲得微利。

殺豬基本上是一項季節性的工種,殺豬匠的大量業務主要是殺年豬。鄉人殺年豬一般是農曆冬臘月。因此,殺豬匠除了殺豬,可以幹農活。甚至還可以在不殺豬的季節去打工。

而殺期豬、壽豬等等,也還可以獲得東家封的喜錢。

“購留各半”政策是鄉村殺年豬時一段特殊的記憶。那是“文革”期間,政府要求每個農戶每年要完成一頭生豬出售任務(出售給公社的食品公司),但當時,由於農民自由支配的時間不多,也因為養豬飼料(野草及糧食)緊張,多數農戶養不起兩頭豬(俗稱“任務豬”和年豬),一般隻能養一頭豬。這頭豬賣了,就沒有年豬了。可當作年豬,又完不成任務。政府就想出了購留各半的特殊辦法,即,殺一頭年豬,向國家賣半邊豬肉。這些賣給國家的豬肉,是為了讓城鎮居民食用的(每個城鎮居民每月大約半斤肉),不賣肉,城鎮居民的豬肉供應就成了問題,所以農戶不賣是不行的。因此,那時候,常常可以在鄉間小路上看到背著紅紅白白豬肉的農民。

這個時候,雖然農民很苦,但卻凸顯了殺豬匠的某些優長。因為殺豬匠在殺年豬的時候,可以吃到別人吃不上的肉。當時,我們那個地方許多人家隻有在殺豬和過年時候才會奢侈地讓自己吃好一次肉,但殺豬匠因為殺豬,幾乎可以餐餐有肉可吃。這在當時是令人羨慕的。還有一點是當時殺豬沒有現在這麼吃力。因為當時豬都很小,一個活秤(毛重)兩百斤的豬,算是大豬,一般隻有一百多斤,半邊豬隻有三四十斤。當時,人們慨歎這不是殺豬,而是“殺命”。

因為豬小,殺豬匠的工作就比較輕鬆。不管是揪豬,還是褪毛等等,勞力大的殺豬匠一個人就可以三下兩把幹下來。

說到這裏,順便講一個有趣的故事。有一天,大媽們家裏殺年豬,碰巧那天隊上摟樹葉(當時,集體組織勞力在冬季農閑時,把林中的樹葉摟到各家各戶豬欄裏漚肥)。大媽們把漩豬的水燒開,屠案擺好,要來揪豬呢,卻不知道豬到哪裏去了。到處找,最後,聽到哪裏有豬的哼哼聲,就在豬圈裏扒樹葉,才總算把豬找到了——原來豬被樹葉覆蓋住了。可見那年豬何其“大”啊!

正像養豬一樣,鄉村的人家不能不養豬,也不能不殺豬。那種用機器殺豬,或者是農戶將豬趕到屠宰場去宰殺,或者賣豬買肉吃的方式,似乎距現在還很遠。

不過,從這古老的屠宰方式上,我們還可以窺見鄉野的原始古樸之風,有時候也讓人很親切。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