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一項數字顯示,自1998年以來,民營快遞每年都以120%-200%的速度增長,年營業額已發展至上百億元的規模。有一位業內人士憤憤不平地寫道:“民營快遞公司的崛起,掠奪性地搶占北京市內九成以上的快遞業務,給郵政專營造成了巨大衝擊”雲雲。從90年代以來,郵局曾會同工商、公安、市容等部門對未經批準的快遞公司進行過多次查處,結果卻是未能遏製住民營快遞公司發展的勢頭。
另有一項當年的資料披露,京城中大大小小從事快遞業務的公司最多時達到1000家,除了220家在工商部門正式注冊,其餘均為不合法的“黑快遞”。
1999年9月,一家名為“小紅馬”的快遞公司成立,創辦人名叫曹傑,山東人,曾從事過廣告策劃,創建過網站。公司初創時,他們擠在一間不到10平方米的地下室,招了8名快遞員,開始到處攬活。最初隻是遞送同城信函、文件、書籍,憑借勤奮、努力和個性化服務,幾年後成為了京城中家喻戶曉的快遞企業品牌。人們經常可以見到“小紅馬”業務員騎著自行車穿梭於城市的大街小巷、辦公樓群、居民小區之間,“講信譽、安全度高、方便、服務及時、周到、個性化”使“小紅馬”深入人心。當年,北京電視台“品牌的故事”欄目對“小紅馬”作過專題報道,“小紅馬”還被作為快遞行業的職業標準教材被廣為宣傳。2004年末,“小紅馬”快遞升格為北京紅馬傳媒集團,“小紅馬”儼然成為了一匹“大紅馬”。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以下稱新《郵政法》),該部法律於當年10月1日起實行。在這部法律中,規定“郵政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義務”。所謂“郵政普遍服務”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業務範圍、服務標準和資費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用戶持續提供的郵政服務”;“郵政普遍服務”的種類與範圍包括“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五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十千克的包裹以及郵政彙兌”;新《郵政法》明確“郵政企業的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與競爭性業務應當分業經營”原則。
人們注意到,在這部新《郵政法》中,明確規定“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國內法人企業投資經營快遞業務。這意味著,國內快遞市場向非國有製企業開放,從90年代初開始實際存在的民營快遞企業終於獲得了合法的“準生證”。同時,新《郵政法》規定申請快遞經營業務的準入門檻,分為三檔:第一檔,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第二檔,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第三檔,經營國際業務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00萬元。同時,新《郵政法》中明確規定,“同城快遞50克以下、異地快遞100克以下由郵政專營”。
在新《郵政法》公布前,各大民營快遞企業曾聯名上書,或四處呼籲要求新《郵政法實施細則》給予民營快遞業企業參與平等競爭的機會,但是沒有得到有關部門及時回應,隻能憑著自身的實力麵對現實。有一篇發表在網站上的文章使用“提高準入門檻,大批快遞公司倒下”標題,形容快遞行業快速擴張後的結局。在這些“倒下”的快遞企業中,曾經為人們津津樂道的“小紅馬”名列其中。
經過一番“優勝劣汰”和“洗牌”,在國內快遞市場上,形成國營郵政、合資企業、民營企業“三足鼎立”局麵。除了EMS之外,申通、順豐、圓通、宅急送、中通、運達等一批基礎紮實、具有一定資金實力、信譽與知名度較高的民營快遞企業終於“立足”。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企業間競爭日趨激烈,各家快遞公司都在積極尋找新的發展機遇或出路。
四、電子商務推動快遞物流
進入21世紀,電子商務已從最初B2B轉為B2C(BusinesstoConsumer,企業對個人)、C2C(ConsumertoConsumer,個人對個人),網上買書、購物、訂票、訂餐等不僅成為年輕人的時尚,並且逐漸為許多中年人所接受,從最早的“8848”,到“攜程網”,再到“易趣網”。1999年11月,國內第一家網上書店“當當網”上線,以後又湧現出“慧聰網”、“卓越網”、“阿裏巴巴”。2003年,“阿裏巴巴”網站推出個人網上交易平台“淘寶網”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