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鄭和下西洋的目的(2 / 2)

(二)後期目的

此時明朝的社會已經發生了變化,鄭和下西洋的目的自然隨之發生了變化。這一時期的下西洋主要是為了發展友好的邦交,建立和平友好的睦鄰關係,讓海外的國家前來朝貢,進而達到經濟目的。

大約在永樂十四年(1416年)鄭和第四次下西洋的過程中,目的便發生了明顯的變化。這時明成祖的統治地位已得到了鞏固,社會安定、經濟發展、百姓安居樂業。這時明朝努力發展對外友好關係,發展與亞非地區的友好邦交,目的是促進商貿往來,發展中國的海外貿易。根據資料記載,鄭和的船隊每到一個地方,都向當地國王、首領贈送很多金幣,這種不計經濟回報的做法,主要是為了建立友好的關係,史書上記載:“宣德五年六月,帝以踐祚歲久,而諸番國遠者猶未朝貢,於是和、景弘複命曆忽魯謨斯等十七國而還。”可以看出這一時期的政治目的還是主要的目的,但同時經濟目的已經逐漸上升到與政治目的同等重要的地位。

發展對外貿易是鄭和後期出使西洋的很重要的一個目的,在前三次航海過程中,由於關係到國家的政權鞏固,所以政治目的很強,經濟目的還沒有被提到日程上。到了這一時期,很多政治目的都已經完成,此時發展商貿,開拓中國的海外貿易市場,發展沿海的貿易,已經成為勢在必行的目的。

鄭和下西洋開展了很多形式豐富的貿易活動。其中有朝貢、官方貿易、民間貿易等形式。朝貢作為一種重要的交往方式,在鄭和下西洋的過程中對明朝經濟產生了重要影響。這種貿易方式是在鄭和船隊到達一個地方之後,以明朝皇帝的名義向當地國王賜予他們帶來的物品,同時當地國王也會向鄭和繳納他們的貢品,或者派遣使者前來明朝朝貢。當時跟隨船隊來到明朝的還有航行所到國家的朝貢使臣,在永樂二十年(1422年)六月,鄭和第六次下西洋返回來時,有暹羅、蘇門答臘、哈丹等國派遣使者隨行前來朝貢;第二年的九月,又有西洋、古裏、忽魯謨斯、錫蘭山、阿丹、祖法兒、剌撒、不剌哇、蘇門答臘、滿剌加等十六國派遣使者1200人來到北京向明朝朝貢。史書記載明成祖在接待朝貢使者時說道:“其以土物來市者,官給鈔酬其值。”這句話就是說朝貢來的物品由官府來製定價格進行收購。官方貿易這種形式是明朝政府擴大海外貿易的一種非常重要的途徑。鄭和船隊裝載著大量的中國的特產物資,到海外適當地點換取所需要的物品。這種貿易有用物品換物品的,也有用錢幣來購買物品的。還有一種民間貿易形式,這種形式也是鄭和下西洋過程中產生的一種貿易形式,即直接由商人或民間個人與海外進行商品的交易買賣活動。在後幾次鄭和船隊回國時,除了帶回了很多進獻給皇帝的珍珠瑪瑙、奇禽異獸等國內沒有的東西外,還在當地民間購買了香料、藥材等在中國民間非常暢銷的物品。這些都促進了民間商貿的發展,對當時明朝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

總之,鄭和下西洋是中國乃至世界曆史上一個重大的事件,鄭和的豐功偉績永遠留在了世界航海史冊上。鄭和下西洋推進了華夏文明的傳播,同時也推進了世界航海事業的發展,這些都已經超越了航海的本身意義,成為世界航海史上濃墨重彩的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