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退廓爾喀後,清朝鑒於西藏地方弊端繁多,導致戰亂頻繁,於是決定大力整頓,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朝頒行《藏內善後章程》29條。規定駐藏大臣監督辦理西藏事務,其地位與達賴和班禪相等。《藏內善後章程》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清朝對西藏統治的各項製度的完善,確保了西藏成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此上均摘自馮智《清朝用兵駐兵西藏製度的形成、發展和影響》)
9.立軍機處,強帝獨裁
努爾哈赤起兵時實行的是軍民合一的八旗製度,政治權力集中於王公貴族,重大決策由貴族共同討論決定,是為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後皇太極於天聰五年(公元1631年)仿明朝製度設立六部,試圖逐漸削弱滿洲貴族權力,實行中央集權。
順治七年(公元1650年),順治皇帝對八旗製度進行改革,由自己親自掌握正黃、鑲黃、正白三旗,形成了"上三旗"和"下五旗",改變了以前八旗由不同王公掌握的局麵,同時加強上三旗的實力,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有所削弱。
清朝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稱尚書,副長官稱侍郎,以前尚書均由滿人擔任,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規定尚書及侍郎滿、漢各一。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仆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都察院。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康熙皇帝設立南書房,起初是康熙帝為了與翰林院詞臣們研討學問,吟詩作畫而設。因在乾清宮西南角特辟房舍故名南書房。由於南書房"非崇班貴檁、上所親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嚴密控製的一個核心機要機構,隨時承旨出詔行令,這使南書房"權勢日崇"。南書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同時將外朝內閣的某些職能移歸內廷,實施高度集權的重要步驟。
雍正七年,用兵西北,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泄露機密,始於隆宗門內設置軍機房,選內閣中謹密者入值繕寫,以為處理緊急軍務之用。十年,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趙翼《簷曝雜記》)。由於軍機處本是一個非常的臨時機構,自誕生之日起就擺脫了正式官僚體係的壅滯、繁瑣的毛病,非常適合皇帝加強君權的意願,所以,在準噶爾戰事平定之後,按理應裁撤軍機處,但結果非但不將其撤銷,反而進一步擴大了軍機處的權力,使其超越議政王大臣會議、內閣,成為最主要的政治核心。"(宋希斌《論清代軍機處的創立及其正規化》)
乾隆初年,一度改稱"總理處",後又改稱軍機處。軍機處的工作人員沒有定員,最多的時候達到六至七人,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充任軍機大臣,通稱大軍機。設首席軍機大臣,或稱領班軍機大臣,一般由滿族親王或大學士擔任。其他任職者按各人資曆分別被任命為軍機處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學習行走等。
"軍機大臣須每天值班,等候皇帝隨時召見。另選內閣中書等官充軍機章京,通稱小軍機,滿漢各半,掌繕寫諭旨、記載檔案、查核奏議。整個軍機處的職責則是:撰擬諭旨和處理奏折;議大政,議後提出處理意見,奏報皇帝裁奪;讞大獄,參與重大案件審擬;參與對重要官員的任免和考核;隨侍皇帝出巡,奉旨出京查辦事件等,用字寄上諭的名義對各地各部官員發布指令。"(張傳璽主編:《簡明中國古代史》)
軍機處的辦事效率很高。根據內閣製度,下屬官員有事題奏,或皇帝頒發詔旨,都是經過層層機構,輾轉交送,常常要花費很多時間。軍機處則不然,一切均由大臣和章京通同辦理,皇帝有諭,隨時奉詔承辦,而且必須當日事當日畢。
"在通常情況下,軍機大臣每日早5點左右進宮應召覲見皇帝,有時一天召見數次,主要是承受諭旨,然後回堂擬寫。起先由大臣親自主稿,後來才改由章京起草,大臣擬定。經皇帝認可後,按照諭旨的性質分"明發上諭"和"廷寄上諭"兩種形式向下傳達。明發上諭指交內閣發抄,宣示天下。廷寄上諭因奏請而降旨,事屬機密,由軍機大臣直接密寄具奏人。廷寄需封入信函,交兵部加封,發驛馳遞,根據事情的緩急,或馬上飛遞,即日行300裏,或400裏,或500裏,或600裏加急,一律由軍機章京在封函上注明。封口及年月日處,加蓋"辦理軍機處"銀印。如遇特別機密緊要的密諭件,則由軍機大臣自行繕寫封固,上寫"軍機大臣密寄"。這一套廷寄製度,減少了很多中間環節,大大加快了辦事速度。"(範文瀾主編:《中國通史》)
軍機處職掌著每日晉見皇帝,共商處理軍國大事,並奉旨對各部門各地方負責官員發布指示的重要使命,因此它在清廷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軍機處在清代初設階段,由於無保密製度,造成清廷許多軍國要事的嚴重泄密,其後果是可想而知的。這殘酷的教訓,使清軍機處不得不對保密規製進行強行規定。據清吳振《養吉齋叢錄》載:軍機處自清朝嘉慶以後其保密規製始嚴,規定凡軍機大臣隻準在軍機處輸本日所奉諭旨,部院稿案不準在軍機處輸,司員不準至軍機處啟事,不許閑人窺視,王以下及文武大臣不準至軍機處與軍機大臣談論。至於通諭王公大臣之事,在乾清門階下傳述,不許在軍機處傳述。並命科道官一人輪日至隆宗門內糾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