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聯總處成立後,對中中交農四行業務進行集中統一管理。1942年5月國民政府製定並實施《中中交農四行業務劃分及考核辦法》,規定中央銀行獨家發行貨幣,收存所有公私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統籌外彙,集中辦理票據交換和重貼現,獨家經理國庫;中國銀行受中央銀行委托,經理政府的國外款項、經辦進出口外彙和僑彙,承辦國際貿易信貸;交通銀行負責辦理工礦、交通運輸、倉儲信貸等;中國農民銀行核收原來中央、交通等行的農貸,辦理農貸、土地金融、合作事業信貸等。6月14日,國民政府財政部決定,自7月1日起,法幣由中央銀行集中發行,中國、交通、農民三行所有已印未發之法幣亦移交中央銀行發行;各省及地方銀行所發小額紙幣由中央銀行接收,不得繼續發行。至此,國民政府貨幣發行權統一於中央銀行,從而為金融統製創造了條件。

6月3日,國民政府修正四聯總處組織章程,規定四聯總處除原有職權外,又增加了主管中央信托局、郵政儲金彙業局業務。同時,對四聯總處理事會進行改組,理事會成員增加交通部長和糧食部長,並添設副主席一職。6月4日,國民政府特派孔祥熙為四聯總處理事會副主席。在這次機構改組中,強調了專業分工原則,僅保留了戰時金融經濟委員會,下設彙兌、放款、發行、儲蓄、農貸、特種等6個小組委員會;秘書處則增添了農貸、儲蓄、發行、放款、彙兌5科。經過這次改組,四聯總處完全控製了國民政府財政、金融決策權。

四聯總處除統製中央財政金融外,還在西南、東南各省建立了60多個分行,在西北建立了150多個分行,形成了全國性的金融網。四聯總處作為戰時財政金融及經濟方麵的最高決策機構和國統區戰時經濟的核心中樞,積極參與了戰時財政、經濟、金融重大決策的擬定和實施,統籌、協調了四行二局一庫的業務關係,活躍了各地金融市場,為抗戰最後勝利提供了物質保證;但也使官僚資本得以聚集巨額的財富。據統計,抗戰時期儲蓄存款、外彙和黃金儲蓄,1942年四行二局占全國總數的16%,1943年為26%,1944年為32%,1945年6月高達75%。抗戰勝利後,四聯總處職權大大縮小。1945年11月,四聯總處改組,秘書處改設總務、業務、統計3科;另設金融經濟委員會,直轄首都地方業務、普通業務、農貸、放款、特種等5個小組委員會。1948年9月28日,國民政府立法院通過裁撤四聯總處提案;10月5日,行政院正式決議,四聯總處限於10月底停止業務;10月7日,四聯總處第372次理事會宣布撤銷四聯總處。

第一次長沙會戰

為攻占中國軍事重鎮長沙,打通粵漢路,威逼西南大後方,打擊中國第九戰區精銳主力,武漢日軍第十一軍司令部於1939年8月15日製訂《江南作戰指導大綱》,決定乘汪精衛加快建立偽政權之機,於9月下旬進攻長沙,消滅第九戰區主力部隊於贛湘北境地區。8月15日,此計劃經第十一軍司令官岡村寧次裁決執行。9月上旬,日軍第一○一、第一○六師團由南昌贛江兩岸及永修、張公渡、武寧向奉新、靖安集中;第三十三師團由鄂南鹹寧、蒲圻、崇陽向通城、大沙坪及其以東地區集中;原在通城、嶽陽間第六師團主力向西移動;第十三師團由武漢乘火車向大雲山及其以南地區集中;第三、第五師團一部由武漢航運至嶽陽集中;波田支隊、長江艦隊艦艇200餘艘及海軍陸戰隊兩個大隊向洞庭湖西集中。日軍參戰兵力達10萬餘人,由贛西、鄂南、湘北三方麵分六路向長沙合擊。

中國第九戰區司令長官陳誠、代司令長官薛嶽,根據日軍進攻態勢,製定誘敵深入於長沙附近地區將其包圍殲滅,贛北、鄂南方麵擊破敵軍以配合主力方麵作戰的方針,先後出動32個步兵師又3個縱隊,約24萬人,利用有利地形,在贛北、鄂南、湘北三個方麵阻擊日軍。具體部署是:第二十集團軍霍揆彰部(6個師)守備長江右岸及洞庭湖北岸、西岸;第十五集團軍(8個師)以第五十二軍主力守備新牆河陣地,第七十九軍守備長安橋至麥市間陣地,第三十七軍守備湘陰以北湘江沿汩羅江右岸陣地;第二十七集團軍楊森部第二十軍、第七十三軍共4個師及湘鄂贛屯區挺進軍守備幕阜山區;第三十集團軍第七十二、第七十八軍共4個師守備武寧以西地區;第一集團軍第五十八、第六十軍共4個師守備靖安、奉新以西地區;第十九集團軍第三十二、第四十九軍共4個師守備蓮花山、馬形山及錦江右岸陣地,第四、第七十、第七十四、第五、第九十九、新六軍等部分別集結於湘潭、株洲、衡山、衡陽、瀏陽、上高、宜豐、萬載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