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改掉壞毛病(3)(2 / 3)

奧莎·強生發現,比她早一世紀的但尼生也說過:“我必須讓自己沉浸在工作裏,否則我就會掙紮在絕望中。”

如果你想改掉憂慮的習慣,那就讓自己一直不停地忙著吧、

克服抑鬱中的自責

有一位病人,自從有了新的鄰居,她就開始變得抑鬱。那位鄰居習慣在清晨大聲地播放音樂。她試圖找有關部門禁止鄰居的行為,盡管人家很同情她,但卻幫不了她。逐漸地,她陷人了抑鬱,感到整個生活都毀了,自己卻無能為力。她並不認為抑鬱是她自己的過錯,也不認為自己脆弱。

有時,抑鬱是由於家庭或人際關係的衝突、破裂而造成的。抑鬱的人感到自己被這種關係所困擾,充滿失敗感。有時,抑鬱的人為給周圍的人造成的影響而感到難過,他們將過錯歸罪於抑鬱本身。

許多抑鬱的人對自己很奇刻。

抑鬱的時候,我們感到自己對消極事件負有極大的責任,因此,我們開始自責。這種現象的原因是複雜的。有時,自我責備是在家庭中養成的,當家裏出現問題時,受到責備的常常是我們。因此,即使是受性虐待的兒童都學會了責備自己一這當然是荒唐可笑的。遺憾的是,善於責備他人的成年人,常挑選那些最無反駁能力的人作為他們的責備對象。

塞爾維婭是一個很自責的人,她的媽媽常常責備她給自己的生活造成了痛苦。久而久之,塞爾維亞就接受了這種責備。每當親密的人遇到困難時,她就開始責備自己。然而,當塞爾維婭尋找證據時,她發現,造成她媽媽生活不幸的原因很多,包括婚姻問題、經濟拮據等。但塞爾維婭小時候無法認識得這麼深刻,隻能相信媽媽告訴她的話。

鬱者的自責是徹頭徹尾的。當不幸事件發生或衝突產生時,他們認為這全是他們自己的錯。這種現象被稱為“過分自我歸因”。它是指當我們沒有過錯,或僅有一點過錯時,我們出現承擔全部責任的傾向。然而,生活事件是各種情境的組合體。當我們抑鬱的時候,跳出圈外,找出造成某一事件的所有可能的原因,會對我們大有幫助。我們應當學會考慮其他可能的解釋,而不僅僅是自責。

自責與自我控製

造成自責的原因之一,是自責能夠帶來希望。例如,如果某件事是由我們的過錯造成的,我們將來就有機會改變它。我們對事件的潛在控製感,使我們不必麵臨實際上的不可控製感。在抑鬱狀態下,提高對生活的控製感雖然很重要,但了解我們的極限,掌握哪些是我們不能做的,也同樣十分重要。我們必須注意:在自責的時候,我們不要給自己施加對事件超乎實際的控製感。

自責的另一個原因是,自責能夠維持和平,防止我們與他人產生衝突。小時候,如果父母告訴我們,他們之所以打我們,是因為我們在某件事上表現得不好,那麼我們就能學會接受他們的觀點,不去爭論。這種態度會沿襲到成年時期。在我們看來,他人似乎都沒有過錯,不應受到責備。

有時我們發現,自己對某件事並非完全沒有責任,但當討論我們的責任時,就誇大了所應承擔的責任。我們過分關注自己的過錯,感到自己一無是處。然而,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是由諸多因素造成的。在此,我們必須避免這種思維方式。不管怎樣,我們應當承擔自己應負的責任,但不要過分。隻有原諒自己、寬恕他人,我們的疾病才能夠好轉。

當不幸發生的時候,抑鬱的人感到,自己會因某方麵的過錯而受到懲罰。我們似乎相信:隻有我們好的時候,才能發生好的事情;當我們壞的時候,隻能發生壞的事情。因此,當不好的事情發生時,我們會認為,這說明我們一直很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