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領導者犯罪僥幸心理的自我醫治(3)(3 / 3)

一些貪官未被及時處理甚至外逃而逃脫應有的法律懲處,客觀上也強化了少數腐敗分子實施腐敗“撈一把”而能不受製裁的僥幸心理。

分析上述這些社會因素,絕非是為領導者的貪汙腐敗尋找借口,而是借此告誡人們,反腐倡廉鬥爭還未結束,今後可能還會有貪官被曝光,被處理。各級領導者應提高警惕,引以為餐,不可因一念之差而身敗名裂。

4.領導者貪汙受賄犯罪行為的心理分析

從事貪汙受賄腐敗活動的領導者,從心理上分析主要有這樣幾種

(1)僥幸心理

僥幸心理是所有腐敗分子普遍具有的一種心理活動。可以說人人都具有“趨利”的心理和動機,但對腐敗分子而言這個“利”就是滿足其個人欲求的私利,因而這種心理、動機尤為強烈迫切,在趨利心理刺激下,腐敗分子認為自己手段高明、行為隱秘,與行賄人關係好、關係深,總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會暴露,同時本人或周圍熟知的一些人的腐敗行為未能得到及時揭露懲罰,又進一步強化其僥幸心理;有的人則認為自己做了很多工作,有貢獻、有功勞,自己拿一點、撈一點即使暴露了也算不了什麼,結果是膽子越來越大,胃口也越來越大。強烈的僥幸心理也使些領導者形成一種大權在握,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自信與自負的特殊心態。

(2)失衡補償心理

有的領導者看到社會上一些人用不正當手段暴富後,產生嚴重的心理失衡,認為自己也應該獲取更多的財富,也應該獲得更多的物質享受;也有的人認為自己為革命工作了一輩子,榮譽雖然不少,但實惠不多,義行將退位,有一種失落感,幾十年形成的人生觀、價值觀輕易地被自己否定,以致認為自己幾十年白幹了,浪費了自己手中的權力和大好時光,太吃虧了。這時,人性中的醜惡貪婪的本性便開始暴露出來,他們急於彌補自己以往的“損失”。原湖南省投資銀行副行長戴天敏係新中國成立後第一代金融工作者,也是省建行係統有名的女強人。即將退居二線時,她與該行計劃部主任相互利用,共同受賄150萬元。心態失衡是因利的不足、物質的不滿而起,因而使其失衡,複歸為平衡的支撐點必然是滿足其功利的需要。物質上的補償是最為直接、具體的補償,因而由心態失衡而引起的補償心理,驅使主體不擇手段地大肆斂財,以物欲的滿足來補償其失衡的心態。

(3)從眾心理

一些領導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落馬下水”蛻化變質,是在周圍不良環境影響下,見別人往回撈,別人得到了好處都末見有什麼“不妥”的情況F,刺激自己的欲望,認為“上司搞得,周圍人搞得,我照樣也能搞得”。不少“窩案”、“串案”便是從眾心理在作祟。這種現象在心理學上叫做責任擴散型的群體犯罪,犯罪成員覺得大家彼此彼此,法不責眾。沈陽慕綏新、馬向東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也是一起典型的串案、窩案,查處一案,扯出一串,帶出一片。僅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就達66人。包括沈陽市原巾_長、常務副市長、檢察院檢察長、法院院長和兩名副院長、市政府秘書長和3名副秘10長以及財政、建委、炯草、國稅、地稅、國資、物資、電信、土地等9名局長在內的一批高中級領導者。因貪汙、受賄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原沈陽市建委主仟寧先傑有這樣一段表白:“認為與領導一起做的事,不會出問題,就是出了問題,有領導在前麵抵擋,我隻是個隨從。”

(4)投機心理

少數領導者認為目前各項改革措施尚未配套,國家的法律、政策也未完善,尚有空子可鑽,因而挖空心思“打擦邊球”,屢屢違規卻不犯法,利用手中權力牟取私利。那種“不撈白不撈”的錯誤認識,實則是這種投機心理的具體表現之一。有一份社會學調查論文顯示,82%以上的腐敗分子在腐敗行為發生中都懷有可以依仗自己的權力,花很少的成本獲得超值的回報,而且被發現檢舉、查處的可能性很低的投機心理。這種對以權謀私具有高信心指數的心態,便是支撐腐敗行為普遍化的腐敗者高心理預期。

(5)弄權心理

在社會的各種誘惑麵前, 些握有實權的領導者,沒有好處不辦事,有了好處亂辦事,濫用權力,以權謀私,大肆地索賄受賄,卻絲毫沒有罪惡感。那種“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便是這種心理的典型表現。這裏既有對權力的極度推崇,又有害怕失去權力的擔心。因而,一旦權在手,便把私利謀。

(6)“造福子孫”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