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我不厭其詳地介紹了一些生僻的蒙古舊俗,用意就在指明,在元朝,在堂皇的君臣關係後麵,還滲進了使長與世仆,即奴隸主與奴隸這種落後關係的殘留形式。傳統的君尊臣卑,進一步發展為君尊臣奴。原因非常簡單,既然當朝的蒙古權貴都以皇帝的老奴婢為榮,那麼,比蒙古人還低二等(元朝分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等)的漢人官僚淇地位真是世仆之不如,還談得上什麼大臣的體貌、人格的尊嚴呢?孔老夫子講過:“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儒家觀念中,曆來是十分重視所謂體貌大臣,即皇帝必須給予臣子必要的敬重,照顧他應得的尊嚴。古來的官僚士大夫對這一點也十分看重。這個情況到元朝是一大變化,君臣之間在人格上的距離被遠遠拉大。元末的葉子奇極其推重漢代禮待大臣之隆,而慨乎言“後世之待大臣,直奴仆耳”(《草木子·雜製編》)。這無疑是有感於元代的情況而言。明朝人於慎行也一再說到:“三代以下待臣之禮,至勝國極輕,本朝因之,未能複古。”又說:“本朝承勝國之後,上下之分太嚴。”(《轂山筆麈》卷三《恩澤》;卷十《謹禮》)這都清楚地說明:元代皇帝與臣下的距離更拉開了,皇權又有了惡性的發展。
元代君權的惡性發展在官製的變化上也得到充分的反映。
首先是廢行三省製。元承金製,以中書省為中央最高行政機關,以中書右丞相“總省事,佐天子,理萬機”。平章等宰執八員協助丞相工作。右丞相原則上必須是蒙古人,色目人可以擔任左丞相,漢人則一般隻能任右、左丞或參政之類。中書省“政事議行之際,所見異同,互相軒輕,待其國相可否之,然後為定”(《元朝名臣事略》卷七《丞相史忠武王》)。至元七年期臣有請立三省之議,高鳴上疏說:“方今天下大於古而事益繁,取決一省,猶日有壅,況三省乎?”遂止。(《元史》卷一六○本傳)十六年,謝昌元複有請,因阿合馬之阻,複不行。學術界一種意見認為,元朝廢三省而一省獨置,丞相的權力是增大了。其實,這是誤解。元中書省所保有的僅僅隻是最高的行政權,與唐之尚書省相當,而根本不具有唐、宋三省製時期中書省的造命.門下省的審核權利。元朝在至元五年設起居注一職,以和理霍孫、獨胡刺二人充翰林待製兼起居注。(《元史》卷六至元五年十月)掌隨朝省、台、院請司凡奏聞之事,悉記錄之,如古左右史。(《元史》卷八八《百官四·給事中》)至元十五年六月,“敕省、院、台諸司應聞奏事,必由起居注”(《元史》卷十)。明年四月,複以給事中兼起居注,掌隨朝諸司奏聞事。(同上)成宗初,曾規定:“凡上封事者,命中書省發緘視之,然後以聞。”(同上卷十八元貞元年六月)然英宗即位,立即加以廢除。延祐七年十二月,“丞相鐵木迭兒、拜住請:‘比者詔內外言得失,今上封事者,或直進禦前。乞令臣等開視,乃入奏聞。’帝曰:‘言事者直至朕前可也,如細民輒訴訟者則禁之”’(同上卷二七)。可見朝廷中書省、禦史台、樞密院及其他機關的奏章,都是直接呈交給事中或起居注,擔任這兩個職務的便是宮內怯薛人員中的必閣赤、怯裏馬赤、紮裏赤等,所謂的給事中、起居注,隻是這些怯薛丹(也譯作怯薛歹Kiktn,是Kik的複數形式,義為怯薛人員)在外朝的兼官,其實際職務與唐、宋時者已完全不同。這就表明百司人疏,皆可直達禦前,中書並無事先發視並審核和簽署意見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