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科舉,規模益大,設法益密。“宋朝禮部貢舉,設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禮部,春考試。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於尚書省。”(《文獻通考》卷三十《選舉三》)這些科目中,最主要的仍是進士科,考試的項目詩賦雜文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宋太祖開寶六年,首行殿試。真宗時,創糊名考較,以防舞弊。所取名額,太宗時已從過去每歲最多不過三十人而增為一百多人,屢增至太平興國二年諸科所取五百餘人。取錄分為三等:第一甲前三名分別為狀元、榜眼、探花,為進士及第。第二甲若幹名,為進士出身;第三甲若幹名,為同進士出身。凡是進土出身的人都授予監丞、評事、通判,下至諸縣簿尉等官職。而且往往很快便臍身通顯。大多數的名臣顯宦都是由進士出身,當時人把它稱之為“將相科”。科舉成了當時士大夫進人仕途的寬廣大道,隻有大逆人的近親、不孝、不梯、工商雜類、僧道還俗、廢疾、吏胥、犯私罪人等不許應試。一個農家子弟,隻要熬得過十載寒窗,一旦登科中舉,就可以發跡作官,躋身士紳之列。
把吟風弄月的詩賦作為考選進士的標準,大為曆來朝廷有識之士所抨擊,故宋仁宗時範仲淹的政治改革中就有“精貢舉”之目,主張進士考試,必須“先策論、後詩賦”。王安石變法,對科舉考試進行了劃時代的改革,“罷明經及諸科,進士罷詩賦,各占治《詩》。《易》、《周禮》、《禮記》一經,兼以《論語》、《盂子》,每試四場,初大經,次兼經,大義幾十道,次論一首,次策三道。禮部試即增二道。中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文獻通考》卷三一《選舉四》)。其總的要求是變聲律為議論,變墨義為大義。從改革的方向而言,實行經義取土,在當時幾乎是多數人的通識。司馬光也認為:“神宗罷賦詩及諸科,專用經義論策,此乃複先王令典,百世不易之法。’可見這一改革,原是大勢之所趨。但是因為熙寧變法本身是以失敗告終的;而且聲律取士行之數百年,舊習難移,所以從元}右到南宋時期,基本上是聲律與經義參用而偏重聲律,直到元代才算徹底完成這一曆史性的轉化。
以上,我們把高度中央集權製度的全麵確立、專製主義皇權政權機構的進一步完善、作為專製主義皇權成熟標誌的自我調整機製的完備、有中國特色的科舉製度的實行等四個方麵,作為第二階段裏中國專製主義皇權充分成熟的標誌,作了簡要的敘述。應該指出:唐、宋時期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上升的顛峰。從上層建築的各個領域講,無論是政治製度、思想文化方麵,都已經達到了這個製度所能達到的極限,即全麵成熟、整體完備、成就輝煌的程度。這是一個巨大的曆史進步,然而,它們又都是本質上從屬於專製主義皇權並且為專製主義皇權服務的。當然,唐、宋時期專製主義皇權成熟的表現,絕不限於我們上述的四個方麵。譬如:唐律的編成,府兵製的實行等等。這些都是需要專題來進行研究的。我這本小冊子已無法一一涉及。但是,臨末還有一個有宋代社會的問題,不能不把問題扯得更遠、些來稍加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