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中國專製主義皇權的發展(6)(3 / 3)

唐製:諫議大夫四人,屬門下省。武則天又增置左、右拾遺、補闕,分屬中書、門下兩省。德宗時將諫議大夫分左、右,各以兩員分屬兩省。左、右諫議大夫掌諫諭得失,侍從讚相。拾遺、補闕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諫議大夫論事,不須令丞相先知。(《唐會要》卷五五《諫議大夫》)唐太宗是中國曆史上頗能夠虛己納諫,而且積極求諫的英主。他以“王桂、魏征為諫官,宴遊寢食未嚐不在左右,又命三品以上人議大政,必遣諫官一人隨之,以參得失”(《資治通鑒》卷二三七元稹疏)。“有所開說,必虛己納之。”他把勇於諫淨的魏征視為自己的一麵明鏡,“明鏡鑒形,美惡必見”。又說:“以銅為鑒,可正衣冠;以古為鑒,可知興替;以人為鑒,可明得失。朕嚐保此三鑒,內防己過。今魏征逝,一鑒亡矣。”(《新唐書》卷九七本傳)貞觀十年,有人譖毀三品以上的大臣輕蔑太宗的愛子越王,意在激怒太宗,以動搖魏征。太宗召來三品以上大員,大怒作色而言曰:“我有一言,向公等道。往前天子,即是天子。今時天子,非天子耶?往年天子兒,是天子兒。今日天子兒,非天子兒耶?我見隋家諸王,達官以下,皆不免被其躓頓。我之兒子,自不許其縱橫,公等所容易過,得相共輕蔑。我若縱之,豈不能躓頓公等?”房玄齡等皆戰栗拜謝。魏征獨正色諫說:“當今群臣,必無輕蔑越王者。然在禮,臣、子一例,《傳》稱,王人雖微,列於諸侯之上。諸侯用之為公,即是公;用之為卿,即是卿。若不為公卿,即下士於諸侯也。今三品以上,列為公卿,並天子大臣,陛下所加敬異。縱其小有不是,越王何得輒加折辱?若國家紀綱廢壞,臣所不知。以當今聖明之時,越王豈得如此!且隋高祖不知禮義,寵樹諸王,使行無禮,尋以罪黜不可為法,亦何足道?”一番大道理駁得太宗無地自容,但太宗反喜形於色,大加讚賞說:“凡人言語理到,不可不伏。朕之所言,當身私愛。魏征所論,國家大法。朕向者忿怒,自謂理在不疑。及見魏征所論,始覺大非道理。為人君言,何可容易!”(《貞觀政要》卷二《直諫》)我們今天來讀這段文字,還不能不為太宗的虛懷納諫與魏征的犯顏直諫表示欽佩。在所謂“貞觀之治”中,納諫、直諫是大起過積極作用的。應該補充一點,三省的封駁製度,實際上也起著諫的作用,不通過中書、門下就不成其為詔敕,就是證明。高宗時,許敬宗、李義府用事,“政多私僻,奏事官多俟仗下,於禦座前屏左右密奏,監奏禦史及待製官遠立以俟其退。諫官、禦史皆隨仗出,仗下後事,不複預聞”(《資治通鑒》卷二一一)。其後正朝多不奏事,故中唐以來,諫官“大不得預召見,次不得參時政用行就列,朝謁而已”(同上卷二三七)。憲宗時,諫議大夫鄭罩等偶得機會,諫其宴樂過度。“時,久無閣中論事者(胡注:人閣,諫官論事,太宗之製也)。上始甚訝之,謂宰相曰:‘此輩何人?”’(同上卷二四一阿知諫官製度,其實行的程度,純在皇帝個人的素質。故太宗時所定的許多規定,其時已多流為具文。

宋初的諫議大夫。司諫(補闕改)、正言(拾遺改),都是差遣,皆須別降敕許赴諫院供職,方才是諫官,亦有領他職而實不頂諫淨者。其由他官領者,帶知諫院銜,以兩省官充任,以掌供奉諫淨。凡朝廷闕失,大則廷議,小則上封。(《文獻通考》卷五十《職官四·門下省·諫議大夫》)仁宗明道中,始置諫院。神宗元豐官製改革,正名左、右諫議大夫,為諫垣之長,專掌言責。左隸門下,右隸中書,同掌規諫。凡朝政缺失,大臣及百官任非其人,皆得諫正。南宋初,“詔諫議大夫不隸兩省,別置局於後省之側,許與兩省官相見議事。以登聞鼓院專隸之”(同上),尋複舊。宋朝的禦史,亦得言事,此與唐顯有不同。對於諫官的人選,也極為重視。蘇東坡在上未神宗皇帝的奏章中說過:“曆觀秦漢以及五代,諫爭而死,蓋數百人。而自建隆(宋太祖年號)以來,未嚐罪一言者。縱有薄責,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官長。風采所係,不問尊卑。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故仁宗之世,議者譏宰相但奉行台諫風旨而已。”(《蘇東坡全集·續集》卷十一《上神宗皇帝書》)其地位之清要雄峻,亦於此可見。馴至南宋晚年,“諫省寂寥,僅止一員”,虛應故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