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中國專製主義皇權的發展(4)(2 / 3)

所有上述措施,“剪削藩鎮,齊以法度,擇文吏為之佐,以奪其生殺之柄;攬其金穀之富,選其麾下精銳之士聚諸京師,以備宿衛,製其腹心,落其爪牙,使不得陸梁,然後天子、諸侯之分明,而悻亂之源塞矣。於是節度使之權歸於州,鎮將之權歸於縣;又分天下為十餘路,各置轉運使以察州縣百吏之臧否,複漢部刺史之職,使朝廷之令必行於轉運使,轉運使之令必行於州,州之令必行於縣,縣之令必行於吏民。然後上下之正敘而綱紀立矣”(《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九六引司馬光奏)。這樣,一個真正的、高度中央集權的政權建立了起來。正如葉適所謂:“今自邊徼犬牙萬裏之遠,皆上所自製命。一郡之內,兵一官也,財一官也,被監此臨,互有統屬,各有司存。推之一路猶是也。故萬裏之遠,嚬伸動息,上皆知之”以葉適集·水心文集》卷之四《實謀》)。真正達到了“天下如一家,政事如一體,關柅動靜,臂指伸縮,無不如意”的政治效果。唐、宋地方均實行州(郡)、縣兩級製。“唐之州縣,不過一使臨之。而宋則有帥、漕、憲、倉四司;故州縣之官,尤難以奉行展布。帥、漕、憲。倉蓋當時案犢之稱。帥,謂安撫司;漕,謂轉運司;憲,謂提點刑獄司;倉,謂提舉常平司。帥、憲、倉,一人而已,漕則一路或有兩三人,日轉運使、日轉運副使、日轉運判官,皆漕司也。”(《十駕齋養新錄》卷十《帥漕憲倉》)從官吏的設置上,也可以明顯地看到,比之於唐代,宋朝在機構、員數上都大大超過了,控製之嚴也便可以窺知。

食實封製度的實行也從根本上消除舊時分封製度所帶來的分裂危險因素,保證了大統一與中央集權製度的全麵確立。

唐太宗貞觀初年,又就分封製度的行否利弊問題進行了長期的討論。先是蕭璃在貞觀二年請行封建,李伯藥駁其為“以結繩之化,行虞夏之朝;用象刑之典,理劉、曹之末。鍥船求劍,未見其可;膠柱成文,彌所多惑”。魏征則以當時條件有五不可,而“聖人舉事,貴在相時,時或未可,理資通變”,反對采行。貞觀十一年,詔令諸王所署刺史,成令子子孫孫承襲,並大封諸開國功臣為刺史,即令子孫世襲承襲。諸臣因辭,於誌寧以古今事殊,恐非久安之道力爭,太宗才不得已停止。在《文中子》一書的後序中,記太宗讀《周官》,慨然興歎,謂不井田、不封建,不足以法三代之治。可見太宗是實有意於恢複封建的。隻是在群臣的堅決反對下,才中止了這種倒行逆施的作法,仍維持漢以來封邑食租之製。據中宗時的統計,所封諸王、公主達一百四十餘家,其封戶遍布五十四州之內,且盡為膏腴富庶之區。“封戶之物,諸家自征,或是典官,或是奴仆,多扶勢騁威,淩蔑州縣。凡是封戶,皆不勝漁侵。”(《文獻通考》卷二七五《封建十六》)王嗣立乃請以丁課盡送大府,封主則徑詣左藏支給。禁止自征,以蘇民困。憲宗時,始創食實封製度。“節度使兼宰相者,每食實封百戶,歲給絹八百匹,綿六百兩。不兼宰相者每百戶給絹百匹。諸衛大將軍每百戶給三十五匹。蓋至是始改製,封家不得自征而一概盡給於官。”(《陔餘叢考》卷十六《漢唐食封之製》)食實封製的采行,從根本上解決了千多年來反複難決的封建問題。同時候,著名的文學家柳宗元寫下了《封建論》一文,在理論上也對這個遷延難決的爭論作出了總結。柳宗元深刻地指出:“封建非聖人意,然而曆堯、舜、三王莫能去之,非不欲去之,勢不可也。秦破六國,列都會,置守宰,據天下之圖,攝製四海,此其得也。二世而亡,有由矣。暴威刑,竭人力,天下相合,劫令殺守,環視而並起,時則有叛民,無叛吏。漢矯秦枉,剖海內,立宗子功臣,數十年間奔命扶傷不給,時則有叛國,無叛都。唐興,製州縣,而桀黠時起,失不在州而在於兵,時則有叛將,無叛州。”蘇軾說子厚的《封建論》一文出,而主張封建論者諸子之文盡廢(《蘇東坡全集·續集》卷八《封建論》),這是權威性的評價。宋以後主張複行封建的思想家代有其人,但那是另一回事,我們在下麵還會詳細敘及。

2)專製主義皇權政權機構的進一步完善

唐、宋時期,中央政府經過整齊發展,奠定了三省、兩府、一台的政府結局。唐則三省,即中書、門下、尚書三省,分工共同執行宰相的職務。到了宋代,凡帶同中書門下銜者為真宰相。它與分掌軍事的樞密院對稱為東西兩府。一台則指禦史台,是監察百官的機關。